富邦人壽契約效力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101.05.03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0985 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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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批註之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適用商品詳見附表一「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商品
表」)的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抵觸部分不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契約的終止(二)】
第 二 條 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七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
廢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之一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且本公司不再負本契約其他各項保險金
給付之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依以下約定辦理:
一、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仍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
定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係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同時致成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除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及「生活扶助保險金」外,仍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附表一:適用於本批註條款之商品表
保險商品中文名稱
富邦人壽安家寶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