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契約改換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99.12.10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639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本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批註之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適用商品詳見附表一「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商品
表」)的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抵觸部分不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契約改換的申請】
第 二 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契約屆滿日前兩年內,被保險人與金融機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後,要保人得
不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申請將本契約改換至本公司同意之現售不含健康險給付、傷害險給付
及豁免保費給付之不分紅非增額型終身壽險或不分紅非增額型養老壽險契約。
前項情形,本公司於必要時得要求要保人提供債權債務關係消滅之證明。
要保人申請改換契約時,本契約效力視為終止。改換後新契約之保險金額不得高於申請改換當時依本
契約約定計算之身故保險金金額,且不得低於改換後新契約之最低投保金額。
改換後新契約之保險費按本契約原核保等級及申請改換當時被保險人之年齡及新契約之保險費率計
算。
附表一: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商品表
保險商品名稱
富邦人壽家順定期壽險
富邦人壽傳家遞減定期壽險
富邦人壽安世代定期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