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GF0011040501 2/17
商品代號:VAGF
月之末日。
十九、「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將由本公司自要保人每次所繳保險費中扣除
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其數額按附件一「本公司收取之
相關費用一覽表」所列相對應之百分比計算。
二十、「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
一條所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件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二十一、「不定期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三十日止之有效期間內,以書面申
請經本公司同意所繳交,以配置於貨幣帳戶之保險費。
二十二、「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五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
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二十三、「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
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
算。
二十四、「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訂約時所交付之第一筆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將前款之每日淨額,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
業日牌告約定外幣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利加計利息至「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
集截止日」前一日止;貨幣帳戶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外幣
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利加計利息至投資起始日前一日止。
二十五、「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中買入、贖回(買回)、滿期及轉
換評價時點之日期,若該日非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二十六、「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同時為下列條
件成立之本公司所在地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交易中心未休市。
(二)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基金淨值無法順利評價。
二十七、「貨幣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亦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二十八、「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二十九、「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三十、「本公司」:係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三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本契約約定之外幣為單位基準,在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契約保單帳
戶的價值總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投資起始日」前:係指每日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至前一日
之金額。
(二)「投資起始日」起: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中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加上尚未投入
投資標的之金額。
三十二、「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
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
值。
三十三、「外幣」:係指澳幣,並約定於要保書中。
三十四、「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包括匯款銀行所收取之匯出費用(含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受款銀行
所收取之受款手續費及國外中間行之轉匯費用,本項費用以匯款銀行、受款銀行與國外中間
行於匯款當時規定之數額為準。
三十五、「匯款銀行」:係指外幣匯出之匯出銀行。
三十六、「國外中間行」:係指匯款銀行無法將外幣直接匯達指定的受款銀行,而需透過匯款銀行與受
款銀行以外的第三家銀行轉匯或再轉匯之銀行。
三十七、「受款銀行」:係指外幣款項匯出後之收受款項的銀行。
三十八、「境內銀行」:係指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三十九、「境外銀行」:係指非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
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