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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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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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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險為外幣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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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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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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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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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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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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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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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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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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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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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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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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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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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時效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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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105.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4213 號函備查
105.03.04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0525 號函備查
105.12.12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3794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附著之要保書註及其他約定書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分甲、乙二型,要保人應於要保書中擇一投保,所投保之型別並將載明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
如該基本保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淨危險保額: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甲型: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乙型:基本保額。
三、「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保
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
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
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躉繳保險費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完全殘廢保障及投資需求。
五、「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
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本公司收取
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六、「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
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七、「保單帳戶管理費:係指為管理本契約保單帳戶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
十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八、「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
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
計算,並依第十條約定時點扣除。
九、「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
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
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一、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實際入帳的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
費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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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外幣活
款年利率,日以日單利計算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一日止之利
十三、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第四
約定之契約銷期滿日之後的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評價時
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
投資標的。
十四「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其內附表二「投
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十五、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時為下列條
成立之本公司所在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交休市
(二)其他不可抗力(如資訊傳輸系斷外匯基金淨值無法利評價。
十六、投資標的單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之每單「淨資產價值或
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淨值將公於本公司網站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淨值以該帳戶壹元算。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其投資標的單淨值,本公司網站上公
之收價為準。前參考投資標的之市場證券價或交
價定之。
十七、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
該投資標的之單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八、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本契約約定外幣為單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
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二款方式
計算計算日之金額。
十九、保單月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當月相當日者,
該月之日。
二十、「本公司」:係指富邦保險股份公司之總公司。
二十一「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專屬立於本公司之分帳戶,
記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最新狀況。
二十二「評價時點」:分為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價時點價時點淨值及
率之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三「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實際入本公司帳戶日。依繳交方式不,實
際入本公司帳戶日按下列約定方式定之:
(一)以代收構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代收構帳款資之日為準。
(二)以金融機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匯之日為準。
二十四「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及轉換價時點
日期,該日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二十五「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簿保管構。前保管銀行於本公司
http://www.fubon.com 查詢
二十六、「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
二十七「全委託資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以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標的之一(下
稱「全)其發行條件及提解約定該全之投資標的明。
二十八「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應將「全權委託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
投資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日。
二十九「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係指要保人所繳交用以與全權委投資帳戶募集「首
次投資配置金額」但利息繼續加計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日前一日止之金額。
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如有依本契約約定應扣除未扣除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
保單帳戶管理費本公司以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
之投資標的單淨值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依約定方式扣除之。
權委託投資帳戶若募不成立本公司應將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最遲不得權委託
資帳戶投資起始之三十日。前退還之保險費,係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但利
息繼續加計本公司實款日之前一日為止之金額加計募集期間本公司依約定
保人繳交募集之保險費中扣除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
三十、指數型基金申手續:係指依附表二「投資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所載,因申
指數股票基金(含本契約約定之投資、投資標轉換或其他應申投資標的之
交付易機構、當所及當地主關之費用,用應由要保人構或
該指數股票基金所法規調整或變更應收取之相關費用超過附表二「投收取之
相關費用收取表」所載比例時,本公司得依其變動幅調整之,儘速通知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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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基金時,除依本契約約定扣除保費費用每次均應一扣除申購手續費,
餘額依本契約約定方理。
三十一「指數股票基金帳戶管理費」:係指依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每月
以保單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最近一次公之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率所計算的保
單帳戶價值自指數股票型基金中扣除之管理費用。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於保單帳戶中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後,按月自指數股票基金
帳戶中扣除相當於指數股票型基金帳戶管理費之單數。
三十二、外幣:係指美元,並約定於要保書中。
三十三相關費用」係指包款銀行所收取之匯出費用(含費、)、受款銀行
所收取之受手續國外中間行之轉匯用,本用以銀行、受款銀行國外
行於款當時定之數額為準。
三十四、款銀行:係指外幣匯出匯出銀行。
三十五國外中間行:係款銀無法外幣直接匯指定的受款銀行,銀行與
款銀行以的第三轉匯再轉匯之銀行。
三十六、「受款銀行:係指外幣項匯出之收受款的銀行。
三十七、內銀行:係指在臺灣澎湖馬祖等地區登成立之本銀行外國銀行。
三十八、境外銀行:係指臺灣澎湖、金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本行與外國銀行。
【保險責任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保並收取本契約保險費後負保險,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前,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責任,以
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項情形在本公司保與之意發生應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公司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權委託投資帳募集者,權委託投資帳募集不成立,本契約自
效。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並依約定將保險退還要保人。但全委託資帳戶投資日以前
發生本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者,為契約有效,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
【契約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十日內,得以書其他約定方式檢保險單本公司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約定行使本契者,銷的效應自要保人其他約定方式之意示到
日零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無息退還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責任但契約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為未銷,本公
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止】
第 六 條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本契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款本之餘額不足以付當月
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扣除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保單帳戶價
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費催告到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未交付者,本契約自期間了翌起停止效如在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應負保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例支寬限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效期間內發
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恢復
第 七 條 本契約後,要保人得在效日二年內,申請。但保險期間滿後不得申效。
要保人個月內提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停效前、效日次一保
月日所應繳未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並繳交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
費於扣除保費費用後,自日上開始恢其效。前保單帳戶管理費之計算,其保單帳
戶價值以效時要保人繳交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費為準。
要保人個月後提第一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效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度有重大變更拒絕承度者,本公司得拒絕效。
本公司未於第定期內要求要保人提明,或於收齊明後十五日內不為者,
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日上開始恢復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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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依第三申請效者,除同項第四情形,於交明,清償繳交
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自日上零時開始恢復其效
第二、第五及第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七條約定止效力而申請效者,除序依前,如有第三十七條
第二所約定保單價值不足保險時,要保人清償保險單款本,但其未償還餘額
計不得依第三十七條第一約定之保險可借金額上
第一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 八 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面詢據實明,如有為隱匿
遺漏不為明,或為不實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危險的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除契約,自本公司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或自契約經過
二年不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不明,送達時,本公
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解除契約時本契之保單帳戶價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通知到達的
次一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
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還予要保人。被保險故或成完全殘廢,且收齊第三十條或第
三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
第 九 條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
繳交該次保險費:
投保甲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定投資保費金額」者之較大
但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其他智缺能辨其行為或辨識為之
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投資保費金額」之值,且不得為
負值。
二、投保乙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但
訂立本契約時,精神或其心智缺陷辨識其行為或依其辨識而為之能力
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所稱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額
第一數值之判斷時點,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最新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為準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繳交之金限制,不得超過本公司所定之上下範圍
【保險成本、保單管理保單帳戶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 十 條 本契約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
時序交易情形,本公司以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單月日為基準日,依第順序分別按本公司當
最近一次公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優先保單帳戶之保單
帳戶價值扣除不足時,則依自其貨幣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如不足時,保單
帳戶中所餘其他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比例除。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之保險成本、保
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依第二條第十二款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扣除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指數型基金帳戶管理費後,月自保單帳戶
中扣除相當於保單帳戶管理費之數額或單數。
貨幣率計算
第十一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險金、收益分配、解、保單帳戶價值解約金、部
分提領金額及付、保險單款,應以約定之外幣貨幣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為約定之外幣時,其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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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保單帳戶管理費及指股票型基金帳戶管理費之扣除:除有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將以保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
一次公之保管銀行收盤買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轉換若轉前後之投資標的為不之計貨幣時,其率之計算分別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轉換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五、給付收益分配或解:本契約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解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
一覽表」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率係以保管銀行為參考構,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考機構,必須提前十日以書
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第十二條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之投資標的及配置。配置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
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本公司,經本公司意後變更前選擇。
變更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因發生第十五條第三及第項情而無法繼續資之,於變更投資配置時,該次變更受影響
投資標的,不受前須為百分之五以比例限制但變更資標的之配置百分例仍須為
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全提解的運作】
第十三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有收益分配或全提解金額者,本公司應於收益或解實際分配日
十五日內以金給付方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但有下列情形者,則依下列約定方式理:
一、每次應給付之收益分配或全解金額拾美元者,置於該投資標貨幣戶,
本契約當時貨幣戶時,置於保單貨幣帳戶中,且不計入第二十條
第三但書之轉換次數
二、可歸於本公司之原因公司款時,置於該投資標貨幣戶,
本契約當時貨幣帳戶時,則配置於保單別之貨幣帳戶中。
項現金給付可歸於本公司之事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本公司當時公
之保險單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年利率」兩者取其者計算。
第一情形給付之收益或提解金額如依稅捐者,本公司於扣繳後給付之。投資標的
之收益或全提解金額一日達本公司者,本公司將合併算應給付之金額。
本條,本契約於收益或提解實際分配日前終止或效者,本公司依相關稅法規定,將扣稅捐
後之餘額,於十五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受益人。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四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其他約定方式本公司申請不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
申請書(或申請文件)中載明的投資標的及其單數或比例及指定欲轉之投資標的及
本公司以收請書(電子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
價時點轉出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值,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減少之數,並以
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淨值為基準,計金額。
依前計算得額後,本公司將扣除轉換資標的之作業費,再就扣除後之餘額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之評價時點的入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轉換後的
投資標的之投資單
項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投資標的之、關與終止】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關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
投資標的之價值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意後,該投資標的,並於關日前三十日
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止或關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該投資
標的發行或經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並到通後三十日內以或其
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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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經,於新開入及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入及投資
,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日三日本公司提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或提領,並時變更購買資標的之投資配
二、投資標的關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要保人未於內提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公司申請時無法
要保人指定之方式理,為要保人意以下列方理,方式載於該通知,並將於本公
網站
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算之投資標的價值或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
之配置終止及之投資標的重新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一
更保險費配置。
二、要保人目前有配置該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止及關之投資標的已無其他投資標的,
而現帳戶價值中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有帳戶價值終止及關
投資標的重新計算之,分配保單帳戶價值及一變更保險費配置。
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終止及投資標的後其他投資標的,且有帳戶價值中
亦無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餘之帳戶價配於投資標貨幣戶中,
契約當時別之帳戶時,則分配保單別之貨幣帳戶中。
因前二項情形發生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前所為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次數及提領
次數。
特殊事之評價與理】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有下列事之一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算投資標的
淨值或贖回價導致本公司無法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依第約定理:
一、因天災變、、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故所者。
二、政府命令
三、投資所在易市場非而停
四、易情形致匯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
六、有收受申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贖回金額特殊事者。
本契約投資標的有前情形時,本公司不負,且該投資標的單淨值依下列約定理:
一、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淨值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投資單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及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淨值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並自
該資產評價日三十日內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轉換時:
以該計算投資標的淨值之特殊消滅之日為基準日分別依附表「評價時點一覽表」
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出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理投資標
轉換
四、要保人申請保險單款時: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保險金。待特殊事終止
時,本公司應即重新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
第一特殊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拒絕投資標的之申或贖回、該投資標的無可供申
數,或變更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
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並應於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
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理方式。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七條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子郵方式每三個月要保人其保單帳戶
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內如下:
一、期初及期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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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初單數及單淨值。
四、本期單動情(含日期及當時之單淨值)
五、期數及單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扣除之各項費用明(包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保單帳戶管理費)
八、期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之保險單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
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時終止本契約。
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要保人書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達有保單帳戶價值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通知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值計算的保單帳
戶價值,將扣除保險及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於到通知之日一個月內
要保人。期本公司應加計利給付,其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解約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九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本公司提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美元部分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款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單
淨值為基準,計算餘之投資單及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部
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期本公司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甲型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如下: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於或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整基本保額為申請當時基本保
額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二、申請當時基本保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整後基本保額為下列金額之者: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
(二)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乙型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有保險單款本息尚償還,且償還本金金保單帳戶價值之
率,已逾三十七條第一所定者,本公司序扣除保險單款利及本
範圍後,餘額給付要保人。
【部分提領及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
第二十條 自第四保單年度,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一次申請,本公司得分別收取拾美元之作業費。
一保單年度內申請部分提領計未超過四次者,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項情形,要保人就貨幣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收取部分提領之作業費計入計次數。
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時每一次之,本公司得分別收取拾伍美之作業費。保單年
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計未超過六次者,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取之投資標的作業費用,資標的轉出價值計算後扣除。轉出之投資標
約定之外幣時,則以本公司當時最近次公的保管銀行收盤買率計算相當之金額後扣除。
因第十五條第一第二四款之轉換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不收取該轉換之作業費,且
不計入第三但書約定之六次轉換次數中
【指數股票型基金無法完成交時之理】
第二十一條 指數型基金如因況,生本公司下單後無法成該指股票型基金
情形,本公司不再續、贖回或之作業,依下列約定方式,並應儘速
通知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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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將用以申該指股票型基金之金額(含投資標轉換時由其他投資標的事贖回
,計回扣除之購手續費後,配置投資標的別之貨幣帳戶中。
二、贖回:將應贖回之該指數股票型基金單數,計回本契約指股票型基金帳戶中。
項情,本公司得網站上公告停受理該指數型基金、贖回或作業之申請。
一次申請中如包含其他投資標的之申贖回或轉換者,其他不及該指數股票型基金之部分不受
影響
要保人於本公司公止受理該指數型基金之申後,申請且繳交保險費本公司者
本公司將保險費中申該指數股票型基金部分之金額,配置於保單別之貨幣帳戶中。
【指數股票型基金稅法上之別約定及配退稅理】
第二十二條 依指數股票型基金交所在定,其配有應收之金時,其收方式依當地法
定方式理,且本公司不負提供金扣繳明之
指數型基金如有,或依地法退時,本公司於本契約保管銀行收
退稅金額後,將依第十三條之約定理。
項情,本公司保管銀行實際退時,本契終止或效者,本公司
退稅之金額後,應於三十日內返還予要保人或給付受益人。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本公司應負保責任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儘速
需文件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在前內為給付
者,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失蹤處理】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者,如經告死時,本公司根據死亡時日為
準,依第二十六條約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本契約下之保單
帳戶,本契約效力即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出證文件,足為被保險人
因意傷害事故而死者,本公司應依意傷害故發生日為準,並依第二十六條約返還保單
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費用保險金,本契下之保單帳,本契約效力即
終止。
項情,本公司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保險人生
要保之保
司,本契約於實際收全數歸還金額後恢復,並以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
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計算,將所收之金額,投資於要
保人重新指定之投資標的中。
【保險範圍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一百一十歲者,本公司以當日為基準日,依附表
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
價值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行終止。
【保險範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
歲之日發生效;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或其心智缺陷辨識其行為或依其辨識而為之能力者為
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產及稅法第十七條有關費扣除額之數,其超過部分本公
司不負給付責任
項情,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喪葬費用保險金益人,如有
超過費用保險金額上者,須按例返還超過部分之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
戶價值,則按約定返還要保人。
第五情形如要保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喪葬費用保險金超過第定之者,本公司於所保之費用金
範圍,依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第五喪葬用額度上
止。如有二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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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之保險公司應金額後所餘之比例
責任
受益人依第三十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超過第四十五條所約定之時效,
本公司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本契約下的保單帳戶價值,還予保人,本契之保
單帳戶
依本條約定應給付保單帳戶價值者,均以受益人檢齊依第三十條約定申請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
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保險範圍: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成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所列之完全殘廢之一,並經完全
殘廢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未滿十五足歲前,成完全殘廢者,本公司「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不用前之約定。
被保險人時有兩上完全殘廢時,本公給付一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三十二條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過第四十五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
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
下的保單帳戶價值,還予要保人,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戶
【保險給付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約定給付其中一保險金者,不各項保險金給付之
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九條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十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所有受益人的身分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三十一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三條約定申請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明。
因第三十三條第一第二款及第三款完全殘請者,前第二款文件為殘
書。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十二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完全殘廢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被保險人的身體以檢,必要時並得受益人
調保險人之相關,其用由本公司負。但不因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約
定應給付之期
【除外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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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保人故意被保險人於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之日二年後故意自致死者,本公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情形致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七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
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情形而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
單帳戶價值,依約定返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項各或第三十四條第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六條約定
保單帳戶價值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喪失
第三十四條 受益人故被保險人於致死者,喪失其受益
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受益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費用保險金時,其身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之受益人原應得之
分,依原約定計算後分其他受益人。
【未的扣除】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給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或全提解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付解約部分提領金額時,
如要保保險單款本寬限期間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者,本公司
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後給付其餘額。
【基本保額變更的申請
第三十六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於本保險最低
保金額。
【保險單款及契約效止】
第三十七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本公司申請保險款,可借金額上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50%。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借款書面通知當日致最新之投資標的淨值及
所計算之數額。
當未償還款本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保人;如未償還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9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款本,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算七日內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之。
要保人還借契約的未償還款本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
人如十日
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
本公司於本契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約定通知,於本公司
以書通知保人之三十日內要保人未不足款本者,保險契約之效自該三
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保單】
第三十八條 本保險為不分保單,不利分配,並利給付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理】
第三十九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錯誤時,依下列約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於本契約年齡者,本契效,其繳保險費息退還保人。但應
扣除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款本
二、因投保年齡的而致繳保險成本者,本公無息退部分的保險成本。如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且其錯誤生在本公司者,前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按原扣繳保
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淨危險保額,並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
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而致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繳的保險成本或按原扣繳的保險
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錯誤可歸
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
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重新計算身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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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扣除繳保險
成本後給付。
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錯誤原因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款約定之金額,其
按本契約理保單款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年利率兩者取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四十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約定,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放棄,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要、被保險人一人
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保險金受益人,於得申險金前身故者,除要保人該受益人得受領保險金之部分
指定,以被保險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前未受領之保險金(不申請)本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或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益人
以被保險人之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項法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民法繼承相關定。
款相關費用及其擔對
第四十一條 本契約相關款往來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承擔對依下列方式
一、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返還險單款本本公司時,應將保險費全額或返還之金達本
司,要保人須負擔匯款銀行國外間行收取之相關費用,並由本公司受款銀行收取之相
關費用。但如要保人選擇由本公司所指定款相關費用之銀行匯存款帳戶,並一銀
行之銀行外匯存款帳戶動轉方式繳時,其所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
用前約定。
二、本公司給付要保人或受益人各項險金、收益分配及全提解時,由本公司負款銀行
中間行收取之相關費用。但前之受款人須負受款銀行收取之相關費用。
本公司保單帳戶價值給付部分提領之提取金保險單款或有其他應退還項情形
由本公司負擔匯款銀行收取之相關費用,並由受款人負受款銀行間行收取之相關
用。但依第四條約定退險費或於本公司依第三十九條第二第一款、第
二款約定退還時,由本公司負擔匯款銀行及國外中間行收取之相關費用。
二、三款,如受款銀行為本公司所指定款相關費用之銀行且為內銀行時,其所
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
第一第二款於約定使內銀行帳戶者。境外行帳戶者,本公司擔匯銀行所收取
之費用。
兌風險】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外幣價的保單,各項保險給付及所繳保險費幣幣別計價,要保人或受益人在未
新臺幣時,將因時間、率的不產生上的
【投資險與律救濟
第四十三條 要保人及受益人於投資標的價值須接承擔資標的率、險及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構之險所益。
本公司盡善管理人之義務,選投資標的,加能力契約,並應意相
構之用評
本公司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之事由減本投資標
的之價損害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構所約定之或給付事由
發生時,本公司應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且持續向投資標的
行或經理。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
度及結果應以當方式告知保人。
【變更所】
第四十四條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或其他約定方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所發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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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第四十五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利,自得為請求之日,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四十六條 本契約內的變更載事增刪除第十一條第三第十五條第一第四十條約定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方書或其他約定方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
第四十七條 因本契涉訟以要保人為第一,要保人的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第一。但不得費者保第四十七條及
訴訟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訴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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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 3 美元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扣除部分提領金額後總額
10
美元者,當月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
如條款附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
時之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3.保單帳戶管理費
依條款約定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下列費率:
1 年:0.2%/月,第 2 年:0.1%/月,第 3 年:0.05%/月,第 4 0%
三、投資相關費
1.購手續
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指數基金:由投構收取,條款附表二「投資收取之相
費用收取表」。
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經理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3.保管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4.贖回費用
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但投資標的定,且反映於贖回
時之單淨值者,不在此限
指數基金:由投構收取,條款附表二「投資收取之相
費用收取表」。
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轉換投資標的之
作業費
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時每一次之轉換本公司得分別收伍美
之作業費。一保單年度內申資標計未超過六次者,
轉換,本公司不收取之作業費。
6.部分提領之作業
自第四保單年度,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每一次申請,本公司得分
者,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項情要保就貨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收取部分提領之作
不計入計次數。
7.帳戶管理費
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每月收取 0.1%
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8.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年:4%,第 2 年:2%,第 3 年:1%,第 4 0%
2.部分提領費用 1 年:4%,第 2 年:2%,第 3 年:1%,第 4 0%
五、其他費用(列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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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投資構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請本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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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投資標的
計價
購手續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全球組合型
利月(
((
(
委託委託
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註 1)
美元
本公司未
另外收取
由淨值
中扣除
由淨值
中扣除
本公司未
另外收取
富邦月月收益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全權委託帳
全權委託帳全權委託帳
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註 2)
美元
帳戶(
((
(
委託委託
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註 3)
美元
富邦月提權委投資帳戶
全權委託
全權委全權委
全權委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4)
美元
-月提
委託資帳()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5)
美元
-
委託資帳(單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 6)
美元
(註 7)
美元貨幣帳戶 美元
由本公司
反映
利率
反映
利率
由本公司
元貨幣帳戶
幣貨幣帳戶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1.月月利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2 11 05 102 12 10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2 12 3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3 2 10 日。
(4)提解方式:
民國 103 2 10 以下列方式於每月提解本投資帳戶的委託投資資產以分配投資人但本投
資帳戶並無報率與度的相關保
(a)每年 1245781011 以每單 0.0417 提解委託投資資產
(b)每年 36912 月為度加提解將依據 3 10 6 10 9 10 號、12 10 號之(
約定義之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委託投資帳戶每單淨資產價值(以下簡稱淨值)
度加機制計算,與計算機制如下:
每年 36912 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淨值 10.15 美元者:當月每單
解金額為 0.0417
每年 36912 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淨值於或 10.15 美元,且每單
10.60 美元者:當月每單提解金額為 0.0459 美元
每年 36912 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淨值於或 10.60 美元者:當月
提解金額為 0.0584
每月提解委託投資資產之計算基準日:以每 10 日(權委託投資契約定義之營業日則順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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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日)本帳戶淨資產價值計算之。
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5)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年委任報(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
管理費施羅德證券投資託股份司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年度委任由保管銀行收取
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需
(6)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月月收益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2 11 05 102 12 10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2 12 3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3 2 10 日。
(4)提解方式:
民國 103 2 10 以下列方式於每月提解本投資帳戶的委託投資資產以分配投資人但本投
資帳戶並無報率與度的相關保
(a) 每年 1245781011 以每單 0.0417 美元提解委託投資資產
(b) 每年 36912 加計度加提解,提解計算機制明如下:
度加提解條件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
級距
每年 36912
機制
每單提解 0.0417
NAV<=10.2
每單提解 0.0459
10.2<NAV<=10.5
每單提解 0.0584
NAV>10.5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每月第 10 個日(該日為非屬本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下一營業日)如該
日為非屬本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一營業日。
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投資人並不代表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5)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年度委任(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
管理費,由蘭克林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年度任報由保管銀行收取;上述各項費用
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需付。
(6)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3.月月利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3 11 17 103 12 8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1 5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如該日為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
業日。
b.每月以每單 0.0459 美元定提解委託投資資產,計算數點第二以下四五入。
c.每年 36912 加計度加提解提解計算制說明如下:
度加提解條件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
淨值級距
每年 36912
度加提解機制
每單提解 0.0459 美元 NAV<=10.5
每單提解 0.05 美元 10.5<NAV<=11.0
每單提解 0.06 NAV>11.0
d.營業日應為富邦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時為中華民國關依銀行法規
定公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到影響
f.委託投資資產之提解機制可能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投資資產本金支出
的部分,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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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富邦
與本公司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上述各項費用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需
付;若欲調整年度委託報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公司與富邦方書面同意後
為之。
4.月月利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4 6 8 104 7 5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8 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9 10 日。
(4)提解方式: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日(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每月(除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之)自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金額為每單位美0.0459
C.本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度的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委託資資產提解金額將依
下列之度資產提解度資產提解級距表,行資產提解
a.度資產提解機制:委託投資帳戶於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用之
每單淨值級距每單資產提解金額。
b.度資產提解機制:
度提解條件用月 每單資產提解金額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
(每單淨值級距)
每年 36912
每單提解 0.0459 美元 NAV<10.2
每單提解 0.05 美元 10.2≦NAV<10.5
每單提解 0.06 美元 NAV≧10.5
D.委託投資資產提解由本投資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由本金支出之部可能導致
投資金額減。本投資帳戶資產提解金額不代表本投資帳戶之率,且過產提解金額不代表
資產提解金額,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E.委託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委託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後,本委託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到影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委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聯博
與本公司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上述各項費用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需
付;若欲調整年度委託報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公司與聯博方書面同意後
為之。
5.壽委託富邦信-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回)」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11 14 105 12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1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為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
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淨值級距
每單提解 0.03 NAV< 9
每單提解 0.0417 美元 9<=NAV<=10.5
每單提解 0.05 NAV>10.5
D.營業日:富邦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行法規定公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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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到影響
F.資帳人全管理業代運用理之權委戶之機制可能
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何涉及該帳戶本金的部分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權委
帳戶資產回前未扣除行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上述各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
除,不需付;欲調整年度委託報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富邦
信雙方書面同意後為之。
6.壽委託富邦信-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單回)」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11 14 105 12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1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為非屬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延至次一
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時,認委投資資產單數之總數,將依下列公行計算。
b.資資提解數總 = 委託投資資產解基準日之單總數 × 資資
提解每單金額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
c.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淨值級距
每單提解 0.03 美元 NAV< 9
每單提解 0.0417 美元
9<=NAV<=10.5
每單提解 0.05 美元 NAV>10.5
D.營業日:富邦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行法規定公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上下委託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到影
F.資帳管理業代運用理之權委戶之機制可能
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部分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權委
帳戶資產回前未扣除行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富邦
本投資帳戶人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上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
除,不付;若欲調年度委託報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富邦
信雙方書面同意後為之。
7:【貨幣帳戶明】
一、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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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S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二、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三、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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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S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1.基金部分
投資標的
贖回 / 轉出 /
淨值 淨值
評價時點
外幣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外幣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外幣計價
轉換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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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S
2.貨幣帳戶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轉
淨值 淨值
評價時點
外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外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之入、贖回轉換,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後順行(每月扣除保險成本、保單管
理費、指數型基金帳戶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之贖回交時,應依時序加入該,且需
完成後,開始行下一
基準日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易轉換之投資標的為富邦月月利月提解權委託投資帳戶富邦月月收益月提解
權委託投資帳戶、富邦月月利月提解權委託投資帳戶、富邦月月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富邦委託富邦信-目標收益月提解權委託投資帳戶(回)及富邦壽委託富邦
信-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單回)時續轉入之率及基金淨值時點後一
資產評價日。
:本契約連結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全提解金額給付者,其率評價時點依標的於本公司實際發
日前一日保管銀行收盤買率計算。
遇台關,國外 ETF 評價時點將順
「保管銀行」係指契約之基金保管資產並資產的銀行。每基金的資產在保管構均一個
立的帳戶。保管銀保管並依基金經理公司的指付款,並實際作基金利。前所稱
保管銀行於總公司、服務中及公 http://www.fubon.com 查詢
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投資標的者(簡稱權委託投資帳戶);依下列方式評價:
(1)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含)前投入者率評價時點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 1 個營
業日,淨值評價時點為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起始日當日。
(2)於全權委託資帳戶投資起始後投入者,率及淨值用日價時點一覽表基金部分之
價基金及其附註。
ULSX1051212 21/23
商品代號:ULS
: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例說明】:本公司於 105 2 1 受理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轉換外幣計價,但為相別,作業如下
2/1 2/2 2/3 2/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轉換外幣計價,但為不別,作業如下
2/1 2/2 2/3 2/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 入淨值
要保人應
(1)保險單有交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
(2)二(含)以上交行時,後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
ULSX1051212 22/23
商品代號:ULS
【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全殘廢度之一:
完 全 殘 廢
1. 目均明者。(註
2. 兩上肢腕者或兩下者。
3. 一上肢腕及一下者。
4. 一目明及一上肢腕者或一目及一下者。
5.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者。
6.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7. 系統機能遺存度障臟器機能遺存度障終身
作,經醫療理或周密照護者。(註 5)
1明的
(1)視力定,依據視力表,兩個別依視力定之。
(2)明係指視力永久視力表零點零二以
(3)以自傷害之日經過六個月的治療定原則眼球摘無法復原之不在此限
2失咀嚼機能係指器質機能咀嚼流質食物取者
3喪失言語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之四語音機能,有三
以上不者。
4、所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完全喪失者。
5經障為維持生必要之活活動全須他人。上「為維持生要之日
活活動」係指食物取、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行、入
ULSX1051212 23/23
商品代號:ULS
【附表五】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
(每月) 單位:美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險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 3 美元。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扣除部分提領金額後總額
10
美元者,當月免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係指提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本(標準體之費率
如條款附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
之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3.保單帳戶管理費
依條款約定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下列費率:
1 年:0.2%/月,第 2 年:0.1%/月,第 3 年:0.05%/月,第 4 年起:0%
三、投資相關費
1.申購手續費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指數股型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請詳條款附表二「資機構收取之相關
費用收取表」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贖回費用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但若投資標的另有規定,且已反映於贖回
時之單位淨值者,不在此限。
指數股型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請詳條款附表二「資機構收取之相關
費用收取表」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轉換投資標的之
作業費
要保人請轉換投資標的時,就每一次之轉換,本公司分別收取拾伍美元
之作業。但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累計超過六次者,就所
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6.部分提領之作業
自第四單年度起,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就每一次請,本公司得分別
者,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前項情,要保人若僅就貨幣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取部分提領之作
費亦不計入累計次數。
7.帳戶管理費
開放型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每月收取 0.1%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8.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年:4%,第 2 年:2%,第 3 年:1%,第 4 年起:0%
2.部分提領費用 1 年:4%,第 2 年:2%,第 3 年:1%,第 4 年起:0%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邦人壽外幣計價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多富利變額壽險
多富利變額壽險多富利變額壽險
多富利變額壽險
(每月) 單位:美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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