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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富邦人壽優質人生終身還本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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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優質人生終身還本保險(A型、B型)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及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
001
核准文號:
92.06.09(92)
富壽商發字第
065
修訂文號:
92.12.23(92)
富壽商發字第
155
93.03.17(93)
富壽商發字第
029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
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第三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
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
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四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
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
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
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
第五條: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
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
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司公告的本契約保單
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
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
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
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七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2/9
契約的終止
第八條: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
年利一分計算。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
不負擔利息。
失蹤處理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
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
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其間若有發生符合本契約其他應給付情事者,本公司仍依約定給付,但有未繳付的保險費則應予扣除。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已繳保險費總額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後之餘額。
三、當年度底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變更為
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
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
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
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四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
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一級殘廢程度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殘廢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
二、已繳保險費總額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後之餘額。
三、殘廢診斷確定日之當年度底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生存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在年齡屆滿九十五歲保單週年日以前,本公司按投保型別,依下列方式給付「生存保險金」:
A型:
自契約生效日起,每屆滿二年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給付。
B型:
自第三保單週年日起,每屆滿二年仍生存者(含第三保單週年日),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給付。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年齡屆滿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
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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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生存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生存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 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一級殘廢程度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事而未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十九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保險金額增加的申請
第二十條:
本契約於第一次簽發保險單時,被保險人係以標準體承保者,要保人於本契約每屆滿五年之保單週年日或於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
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向本公司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次所增加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第一次簽發保險單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且保
險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所規定之本契約最高投保金額。
要保人亦得於本契約任一保單週年日,檢具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依前項約定申請增加保險金額,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保險單。
但本公司停止銷售本險種商品時,本公司得不受理依本項所為增加保險金額之申請。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其申請增加保險金額後之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
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
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四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
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要保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時,應補足增加保險金額後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增加保險金額部分之保險費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
減少保險金額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本公司對於申請減少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
減額繳清保險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
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
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第一項所稱營業費用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或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取較低者。
本契約經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保人仍可按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保險單借款。
展期定期保險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
司申請改為無「祝壽保險金」及「生存保險金」給付項目之「展期定期保險」,其「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
金」之給付金額改按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但不得超過
原契約被保險人年齡屆滿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原契約被保險人年齡屆滿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
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本契約的「生存保險金」其給付日期與原契約相給付金額按原契約生存保險金之比例計給付比例如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
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第一項所稱營業費用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或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取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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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借款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
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契約轉換權
第二十五條:
要保人可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契約持續有效滿二年且於繳費期滿日二年前,經本公司同意,將本契約變更為經本公司准許變更之其
它種類的不分紅人壽保險,其費率仍依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
契約轉換後若轉換後契約的死亡保險金額高於或等於本契約之約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轉換不成立本公司仍依契約之規定辦理:
一、要保人申請契約轉換時,對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
經本公司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解除契約者。
二、轉換後二年內自殺或自成殘廢者。
三、轉換後二年因犯罪處死或拒捕越獄致死或殘廢者。
契約轉換後,若轉換後契約的死亡保險金額低於原保險契約,則依轉換後契約的約定辦理,但有關轉換後契約的解除權行使及除外責任條
款,則溯及原保險契約生效日起算。
保險單紅利
第二十六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
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
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
託局等四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利率平均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
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第二十九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三十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一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八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第三十二條: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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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殘廢程度表
等級 項別 殘廢程度
雙目失明。(註1)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註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
動,全須他人扶助。(註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2、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
(1)指構成言語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6/9
附表
本表數值為未領取各該年度生存保險金之值。
年繳 15 年期
單位:元/每萬保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對原契約 對原契約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5 1
40 335
0.00% 1
56 107
0.00%
5 2
58 352
0.00% 2
70 214
0.00%
5 3
63 121
0.00% 3
74 87
0.00%
5 4
72 86
0.00% 4
84 52
0.00%
5 5
76 65
0.00% 5
至滿期日
3.12%
5 6
至滿期日
6.44% 6
至滿期日
13.96%
5 9
至滿期日
32.10% 9
至滿期日
38.51%
5 12
至滿期日
66.08% 12
至滿期日
70.21%
35 1
10 67
0.00% 1
17 321
0.00%
35 2
21 260
0.00% 2
30 284
0.00%
35 3
25 116
0.00% 3
34 64
0.00%
35 4
30 353
0.00% 4
39 234
0.00%
35 5
32 298
0.00% 5
41 117
0.00%
35 6
36 267
0.00% 6
45 95
0.00%
35 9
45 20
0.00% 9
至滿期日
9.02%
35 12
至滿期日
44.04% 12
至滿期日
56.62%
65 1
1 112
0.00% 1
2 25
0.00%
65 2
5 197
0.00% 2
6 25
0.00%
65 3
8 76
0.00% 3
7 307
0.00%
65 4
11 175
0.00% 4
10 139
0.00%
65 5
13 346
0.00% 5
11 158
0.00%
65 6
18 135
0.00% 6
13 113
0.00%
65 9
至滿期日
241.70% 9
16 310
0.00%
65 12
至滿期日
606.90% 12
至滿期日
88.95%
年繳 20 年期
單位:元/每萬保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對原契約 對原契約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5 1
36 1
0.00% 1
52 60
0.00%
5 2
53 332
0.00% 2
66 73
0.00%
5 3
56 189
0.00% 3
68 22
0.00%
5 4
64 193
0.00% 4
75 71
0.00%
5 5
65 312
0.00% 5
76 146
0.00%
5 6
72 130
0.00% 6
至滿期日
0.30%
5 9
至滿期日
8.13% 9
至滿期日
16.12%
5 12
至滿期日
32.29% 12
至滿期日
38.83%
5 15
至滿期日
53.70% 15
至滿期日
59.15%
5 18
至滿期日
81.32% 18
至滿期日
84.79%
35 1
8 116
0.00% 1
15 187
0.00%
35 2
18 180
0.00% 2
27 173
0.00%
35 3
20 275
0.00% 3
29 197
0.00%
35 4
26 84
0.00% 4
34 354
0.00%
35 5
27 116
0.00% 5
35 312
0.00%
35 6
30 294
0.00% 6
39 86
0.00%
35 9
34 317
0.00% 9
43 55
0.00%
35 12
41 298
0.00% 12
至滿期日
8.35%
35 15
至滿期日
19.08% 15
至滿期日
37.21%
35 18
至滿期日
67.06% 18
至滿期日
78.63%
65 1
0 302
0.00% 1
1 94
0.00%
65 2
8 120
0.00% 2
5 274
0.00%
65 3
13 351
0.00% 3
7 323
0.00%
65 4
23 259
0.00% 4
10 248
0.00%
65 5
至滿期日
127.00% 5
11 353
0.00%
65 6
至滿期日
276.93% 6
14 19
0.00%
65 9
至滿期日
920.33% 9
18 261
0.00%
65 12
至滿期日
1560.42% 12
至滿期日
139.22%
65 15
至滿期日
2933.90% 15
至滿期日
399.32%
65 18
至滿期日
3737.42% 18
至滿期日
670.52%
7/9
年繳 25 年期
單位:元/每萬保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對原契約 對原契約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5 1
32 151
0.00% 1
49 33
0.00%
5 2
50 175
0.00% 2
63 110
0.00%
5 3
51 287
0.00% 3
64 4
0.00%
5 4
59 201
0.00% 4
70 190
0.00%
5 5
60 34
0.00% 5
70 295
0.00%
5 6
65 176
0.00% 6
75 360
0.00%
5 9
72 39
0.00% 9
至滿期日
2.94%
5 12
至滿期日
12.46% 12
至滿期日
20.33%
5 15
至滿期日
26.12% 15
至滿期日
33.67%
5 18
至滿期日
46.99% 18
至滿期日
53.19%
5 21
至滿期日
66.76% 21
至滿期日
71.90%
5 24
至滿期日
92.01% 24
至滿期日
95.13%
35 1
7 115
0.00% 1
13 362
0.00%
35 2
16 211
0.00% 2
25 120
0.00%
35 3
17 340
0.00% 3
26 183
0.00%
35 4
23 25
0.00% 4
31 252
0.00%
35 5
23 225
0.00% 5
32 26
0.00%
35 6
27 8
0.00% 6
35 138
0.00%
35 9
30 2
0.00% 9
38 14
0.00%
35 12
33 302
0.00% 12
41 352
0.00%
35 15
35 167
0.00% 15
44 179
0.00%
35 18
至滿期日
5.50% 18
至滿期日
26.46%
35 21
至滿期日
36.52% 21
至滿期日
55.32%
35 24
至滿期日
85.54% 24
至滿期日
96.75%
60 1
0 303
0.00% 1
1 230
0.00%
60 2
6 24
0.00% 2
6 171
0.00%
60 3
9 6
0.00% 3
8 64
0.00%
60 4
12 202
0.00% 4
11 60
0.00%
60 5
14 264
0.00% 5
12 13
0.00%
60 6
18 14
0.00% 6
13 363
0.00%
60 9
至滿期日
74.53% 9
16 163
0.00%
60 12
至滿期日
310.48% 12
19 355
0.00%
60 15
至滿期日
676.99% 15
至滿期日
46.32%
60 18
至滿期日
999.50% 18
至滿期日
180.00%
60 21
至滿期日
1770.32% 21
至滿期日
394.06%
60 24
至滿期日
2158.20% 24
至滿期日
600.64%
8/9
年繳 30 年期
單位:元/每萬保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對原契約 對原契約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生存保險金比例
5 1
29 255
0.00% 1
46 243
0.00%
5 2
47 308
0.00% 2
61 47
0.00%
5 3
47 351
0.00% 3
60 287
0.00%
5 4
56 37
0.00% 4
67 162
0.00%
5 5
55 320
0.00% 5
66 358
0.00%
5 6
61 74
0.00% 6
71 258
0.00%
5 9
64 360
0.00% 9
75 142
0.00%
5 12
77 18
0.00% 12
至滿期日
8.24%
5 15
至滿期日
8.13% 15
至滿期日
17.01%
5 18
至滿期日
24.55% 18
至滿期日
32.48%
5 21
至滿期日
37.54% 21
至滿期日
45.17%
5 24
至滿期日
57.26% 24
至滿期日
63.47%
5 27
至滿期日
76.57% 27
至滿期日
81.62%
35 1
6 243
0.00% 1
12 327
0.00%
35 2
15 99
0.00% 2
23 285
0.00%
35 3
15 347
0.00% 3
24 79
0.00%
35 4
20 344
0.00% 4
29 147
0.00%
35 5
21 50
0.00% 5
29 141
0.00%
35 6
24 168
0.00% 6
32 260
0.00%
35 9
26 275
0.00% 9
34 230
0.00%
35 12
29 289
0.00% 12
37 184
0.00%
35 15
30 20
0.00% 15
37 233
0.00%
35 18
32 73
0.00% 18
40 185
0.00%
35 21
33 82
0.00% 21
至滿期日
9.03%
35 24
至滿期日
16.62% 24
至滿期日
39.68%
35 27
至滿期日
50.57% 27
至滿期日
71.18%
55 1
1 102
0.00% 1
2 219
0.00%
55 2
6 205
0.00% 2
8 106
0.00%
55 3
8 361
0.00% 3
9 212
0.00%
55 4
12 144
0.00% 4
12 342
0.00%
55 5
13 314
0.00% 5
13 192
0.00%
55 6
16 134
0.00% 6
15 248
0.00%
55 9
21 97
0.00% 9
17 243
0.00%
55 12
至滿期日
50.71% 12
19 362
0.00%
55 15
至滿期日
200.10% 15
20 336
0.00%
55 18
至滿期日
372.79% 18
至滿期日
19.09%
55 21
至滿期日
682.69% 21
至滿期日
103.95%
55 24
至滿期日
920.78% 24
至滿期日
218.74%
55 27
至滿期日
1568.30% 27
至滿期日
422.84%
NWAQ 9/9
富邦生前需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
營業登記: 0 0 1
核准文號: 民國 8 4 5 2 3
台財保第 841507215 號函
本批註條款適用之要件
第一條:
本生前需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司各種終身保險、養老保險及其他經本公司核定適用該批註條款之
富邦人壽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並經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並批註於本契約保險單後,始發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之優先效力
第二條:
本契約之條款規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定義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所稱「醫院」,係指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醫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類似
之醫療處所。
本批註條款所稱「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之保險金額」,係指依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當時,本契約「身故保險金額的給付」條款內所規定身故保
險金百分之五十之額度內,為被保險人得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但最高以新台幣伍百萬元為限。要保人得依當時之生活及醫療
費用水準,經本公司同意調整該上限。
本批註條款所稱「生命末期」,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之專任「專科醫師」診斷及本公司指定醫師認定,依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且根
據醫學及臨床診斷其存活期在六個月以下。
前項「生命末期」之認定如被保險人之專任「專科醫師」與本公司核保醫師認定不一致時,本公司得請具公信力之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之
專任「專科醫師」認定之。
本批註條款所稱「專科醫師」係指有專科醫師證書與營業執照之醫師。但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不得開具
「生命末期」診斷書。
保險範圍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生命末期」者,可向本公司申請「生前需求給付保險金」。
本批註條款的終止
第五條:
要保人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於本公司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批註條款。
行使之限制條件
第六條:
本批註條款於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適用之:
一、本契約已變更為展期保險。
二、本契約為停效契約。
契約之效力及剩餘最低保額
第七條:
本契約保額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部份,自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保險金時起,該申請給付部份之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其餘未
申請給付部份其權利及義務仍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批註條款影響。
被保險人行使本批註條款給付後,若有剩餘之保險金額,其金額須符合本契約最低保險金額限制。
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計算方式
第八條:
被保險人情況符合「生命末期」條件時,其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被保險人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的現值。加上
二、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可領取紅利之現值。扣除
三、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尚須支付保費之現值。扣除
四、處理費用。惟每次費用以新台幣伍百元為限。
前項計算現值之折現利率依財政部當時核定之保單紅利利率計算。
同一保險金額所計算出來之生前需求給付保險金低於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按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生前需求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保單貸款、墊繳保險費、任何欠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應自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中扣除。
申請手續
第九條:
受益人申請生命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本契約及本批註條款之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診斷證明書。
三、受益人之印鑑證明。
本公司將依申請生命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計算出生命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請其確認是否行使此項申請,再進行理賠作業。
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請求被保險人接受本公司指定醫師之身體檢查,此項費用由公司支付。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
第十條:
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未申請給付部份之受益人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批
註條款影響。
被保險人於給付前身故之通知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前身故時,要保人或本契約受益人應即通知本公司停止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本
公司將改以身故保險金給付予本契約受益人。但本公司於收到被保險人身故通知前已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僅就本契約
剩餘之保險金給付予本契約受益人。
年繳費率表 單位:/每萬保險金額
投保
男性 女性
年齡 15
年期
20
年期
25
年期
30
年期
15
年期
20
年期
25
年期
30
年期
0 650 508 452 404 641 505 441 394
1 651 505 449 401 642 502 437 390
2 652 506 449 401 643 503 438 391
3 653 508 450 402 644 504 438 391
4 654 510 451 402 645 505 438 391
5 656 511 451 403 646 506 439 392
6 657 513 453 404 647 508 440 392
7 659 515 454 405 648 509 440 393
8 660 518 455 406 650 511 441 393
9 662 520 456 408 651 513 442 394
10 664 522 458 409 653 515 443 395
11 666 525 459 410 654 517 444 396
12 668 527 461 412 655 519 445 397
13 670 530 463 413 657 520 446 397
14 672 533 464 415 658 523 447 398
15 673 535 466 416 660 525 448 399
16 675 538 468 418 661 527 449 400
17 677 541 469 419 663 529 450 401
18 678 543 471 420 664 531 452 403
19 680 545 472 422 666 533 453 403
20 683 548 474 423 667 536 454 405
21 685 548 475 425 669 536 455 406
22 687 549 477 426 670 537 457 407
23 689 549 479 428 672 537 458 408
24 692 550 481 430 674 538 460 410
25 695 551 483 432 675 538 461 411
26 697 552 485 434 678 540 463 413
27 700 553 488 437 679 540 465 415
28 704 555 491 439 681 542 467 417
29 707 556 493 442 683 543 469 418
30 710 558 496 445 686 544 471 421
31 714 559 499 448 687 546 474 423
32 718 561 503 451 690 547 476 425
33 722 564 506 455 692 549 478 427
34 726 566 510 459 694 551 481 430
35 731 568 514 462 696 552 484 433
36 733 571 516 466 698 555 486 434
37 736 574 519 469 700 557 487 436
38 739 577 523 472 703 559 489 439
39 742 580 526 476 704 561 491 441
40 746 583 530 480 707 564 494 443
41 749 587 535 487 709 567 497 447
42 753 591 541 495 712 570 502 452
43 757 595 547 503 715 573 506 457
44 762 599 554 514 718 576 511 463
45 766 604 562 526 720 579 515 468
46 772 609 571 546 724 583 521 476
47 777 614 581 572 727 587 526 485
48 782 620 593 604 731 592 532 495
49 788 626 608 640 735 596 538 506
50 795 633 628 682 740 601 544 521
51 803 645 660 746 609 554
52 813 659 700 753 618 565
53 823 674 745 759 626 577
54 835 694 799 768 636 594
55 848 718 861 775 646 615
56 868 759 787 661
57 892 817 799 677
58 924 890 813 698
59 969 976 826 724
60 1
,
039 1
,
085 843 766
61 1
,
126 861
62 1
,
230 885
63 1
,
353 914
64 1
,
509 961
65 1
,
702 1
,
027
富邦人壽優質人生終身還本保險A型(NWAQ
年繳費率表 單位:/每萬保險金額
投保
男性 女性
年齡 15
年期
20
年期
25
年期
30
年期
15
年期
20
年期
25
年期
30
年期
0 638 495 440 394 630 492 429 383
1 639 492 437 391 631 489 426 380
2 640 494 438 391 631 489 426 380
3 641 495 438 392 632 491 427 381
4 643 497 439 392 633 492 427 381
5 644 499 440 393 635 493 428 382
6 646 501 441 394 636 495 428 382
7 647 503 443 395 637 497 429 383
8 649 505 444 396 638 498 430 383
9 651 507 445 398 640 500 431 384
10 652 509 447 399 641 502 432 385
11 654 512 448 400 643 504 433 386
12 656 515 450 402 644 505 434 387
13 658 517 451 403 645 508 435 388
14 660 520 453 405 647 510 436 388
15 662 523 455 406 648 512 437 390
16 664 525 456 408 650 514 438 390
17 665 528 458 409 651 516 439 392
18 667 530 459 410 653 518 440 393
19 668 533 461 412 654 520 442 394
20 670 535 463 413 656 522 443 395
21 672 536 464 415 657 523 444 396
22 673 536 466 417 659 523 446 397
23 675 537 468 418 661 524 447 399
24 677 537 470 420 662 525 449 400
25 679 538 472 422 664 526 451 402
26 682 539 474 425 666 527 452 403
27 685 541 477 427 668 528 454 405
28 688 542 479 429 670 529 456 407
29 691 544 482 432 672 530 458 409
30 695 545 485 435 674 532 460 411
31 698 547 488 438 676 533 463 413
32 702 549 492 441 678 535 465 415
33 706 551 495 445 681 537 468 418
34 710 554 499 449 682 538 470 420
35 715 556 503 453 685 540 473 423
36 718 559 505 456 686 542 475 425
37 721 562 508 459 689 544 477 427
38 724 564 511 462 691 546 478 429
39 727 568 515 466 693 549 481 431
40 730 571 519 470 695 551 483 433
41 734 575 524 477 698 555 487 438
42 738 578 530 484 700 557 491 442
43 742 583 536 492 703 561 495 448
44 746 587 543 501 706 564 500 453
45 751 592 550 513 709 567 505 459
46 756 597 558 531 712 571 509 466
47 761 602 568 555 716 575 515 475
48 767 608 579 585 718 579 521 483
49 773 614 593 619 723 584 527 495
50 779 621 611 659 726 588 533 507
51 788 633 640 731 597 543
52 797 646 678 737 605 553
53 808 661 722 745 614 565
54 819 679 773 752 623 579
55 832 702 833 761 634 599
56 850 739 771 647
57 873 794 784 663
58 902 862 796 681
59 944 947 811 707
60 1
,
007 1
,
051 826 742
61 1
,
093 845
62 1
,
191 865
63 1
,
314 895
6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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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934
6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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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999
富邦人壽優質人生終身還本保險B型(NWBQ
既有富邦人壽保本終身保險加附約
想詢問如果已經有買富邦的金長富保本終身意外險,於繳費期間是否可以再加附約?目前僅有一張國泰終身失能險,身上未有購買任何醫療險;如果可行,會比較建議搭配富邦實支實付的哪個醫療險商品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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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還本保險金會在理賠期限後還本嗎?
之前聽說有些終身長照還本保險會在已經理賠,並且理賠期限後,還回保險金想請問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WLDI)這個終身失能還本保險也是這樣嗎?也就是說在失能獲得每月3萬理賠 ,在理賠180月後,退還所繳的保險金722,400 元嗎?再問還有能保障到76歲以後的失能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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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目前小弟有一個困擾的點..民國87年媽媽有幫我保了以下保單主約: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保額50萬附約: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 保額50萬--------------------------------------------------------------------有兩個問題1.第一研究了一下主約安泰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其中裡面可以增加保額☆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繳費期滿之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 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以後每屆滿三週年而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 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 本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倘本契約有下列二款情形之一時,要保人得於一 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未超過原始訂約時保險金 額的百分之二十者,無須檢具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 一、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二、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今年我剛好適逢結婚生子及保單屆滿五周年,可以增加【60%】的保額,請問是不是要加好加滿?2.第二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讓我比較頭疼...這張保險業務說跟主約還本終身壽險一樣可以增加【60%】的保額 ,保額從50萬>>>80萬,增加30萬,需要繳費42,000元(繳一次而已),請問值得增加嗎?我知道這張是重大疾病險而非目前主流的『重大傷病險』,所以一直猶豫到底要不要花四萬多塊去增加30萬的重大疾病額度,還望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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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想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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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增富年年外幣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請問此保單已六年期滿第11年解約能拿8900回來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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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健檢 - 安泰喬壽還本終身壽險(20年)
/ 目前的保單只有三張 /其一是小時候媽媽買的安泰喬壽還本終身壽險(20年)並且加保了一些附約(如圖)其他兩張是幾年前買的6年的美金儲蓄險:1. 南山人壽-美利雙鑫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險2. 國泰人壽-樂齡享退利變美元因為前幾年才開始學習投資,所以不喜歡儲蓄險~但這兩張還要2&4年會繳完,請問若繳完後,會建議解約嗎?現況:女,30歲,懷孕中平常是騎車通勤的辦公室上班族懷孕後是老公開車載上下班沒有疾病史,但有房貸與之後小孩的費用壓力不知道這樣還有其他建議可以保的保險嗎?例如醫療險.意外險的實支實付(副本)等等想補足不足的部分~先謝謝各位保險專業人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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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年年發還本終生保險(XWA1) 10年期繳10年
對「(舊版)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XWA1)」有興趣繳完10 年退保 會退多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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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若已有投保"富邦產物「EASY GO +」個人傷害險專案 | 專案, 一年期, 計畫一"主約,是否能直接投保"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HRI, 計劃A",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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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花漾年華外幣分紅終身保險
以下為這支商品的「生存保險金」敘述: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仍生存且未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及未生命末期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 80%給付生存保險金。假設被保險人為6歲,繳費年期為6年期,特定保險年齡為20歲,1. 請問這支商品的生存金最多是給付到97歲嗎?2. 請問他的生存金是從19歲開始給付還是20歲開始給付呢?3. 另外,若他的生存金是從20歲開始給付,生存金是要用19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還是用20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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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新松允終身還本保險甲型(30萬)
意外傷害特約(本人)150萬意外醫療特約(本人)3萬意外傷害日額償金特約(本人)1千元住院健康保險附約甲型(本人)1千5百元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個人型60萬康泰住院醫療(本人)5單位想請問早期有買上面的保險,主約20年期已到期繳完了,繼續續繳附約一年約8000元。請問接下來還能規劃保什麼(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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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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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樂實在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HAA)
對這張的門診手術有興趣,請問這張保險的實支啟動時間會因為太晚而不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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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10單位  終身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 定期健康保險附約計劃A請問小孩皮下囊腫門診手術切除,那可以申請理賠金額是多少,當天門診手術的收據,和回診拆線門診收據 有另外理賠嗎如果請醫生開去疤凝膠(自費)有算在理賠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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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保「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嗎?
對「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有興趣,不過看起來好像這張保單只能拿來給舊壽險保單轉換用,但不能新投保,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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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保險詢問-南山+富邦人壽
各位專家你您好,想為本月將要出生的男寶寶投保, 因為已經要邁入37週了, 有點著急著規畫,但保險實在是複雜不是很好懂,目前有認識的業務人員幫我們配了2份保單, 分別是富邦跟南山人壽的,保單內容如下:因為先生不想多家投保,希望能集中從富邦跟南山這兩家挑選做規劃, 因為我們剛組成的小家庭有房貸壓力又增加新生兒所以並沒有很高的預算, 希望整體不要超過兩萬元,希望主約的火車頭可以是低價位的險種, 後面的附約將來隨著孩子成長可以再慢慢補強的方式。另外,希望癌症險是有一次性賠付的,可以不受限於治療方式(從這兩家中挑不到也沒關係)以及希望規劃的失能(或長照)是有生活輔助金的, 想請各位專家能為我們做保單健檢,並給出更適當的搭配建議,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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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or減額繳清 富邦保本終身保險
最近在幫家人審視保單家人有一張富邦金安康保本終身保險從100年12月30日開始繳到現在保額80萬 當初是選月繳方式應該已經差不多繳到12年度第6還7期想請教現在辦理解約可以拿回多少錢?若辦理減額繳清,等20年滿期後可以拿回多少呢?想知道要及時停損的話,建議解約還是減額繳清QQ非常感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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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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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
各位專業保險同仁好:請教前幾年保的保單   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為何本網站的「每月扶助生活保險金」依照失能等級分成不同金額呢?是網頁顯示錯誤嗎?網址:https://finfo.tw/products/XLJ-%E5%AF%8C%E9%82%A6%E4%BA%BA%E5%A3%BD%E5%AE%89%E5%BA%B7%E4%B9%85%E4%B9%85%E6%AE%98%E5%BB%A2%E7%85%A7%E8%AD%B7%E7%B5%82%E8%BA%AB%E5%A3%BD%E9%9A%AA-2015-08-04因我查看法規第十六條【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似乎未提到生活扶助金會依照失能等級而不同,我是否有誤會哪部分呢?感謝解答!【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之每一週月日按確診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共給付一百八十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殘廢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該週年日當時之保險金額依第一項計算方式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本契約如有第八條第八項、第十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約定之情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將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殘廢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或週月日,係指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隔一年或一月的相當日,如該年或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或週月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扣除之。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本公司累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六佰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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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減額繳清
我今年29歲,有1張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重大傷病險)的保單,保額200萬,今年已經是保單第10年度,有在考慮是否繼續繳,因為1年75000的保費真的很貴,雖然這張保單繳費20年就不用再繳,第30年會還本200萬,但也考量到通膨,及保障非終身的問題。若今年做減額繳清,保額剩下84萬,請問各位保險專家、前輩們會建議做減額繳清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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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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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
· 回應 42
請問現在還來得及買富邦人壽的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這張保單嗎?
小孩目前2歲今年滿3歲,想幫他規劃保單,如果可以買到這張實支想搭配新平準終身壽險(XWS5)或 金來寶小額終身壽險(OLA5)這個主約只是聽說7月就停賣了,想請問現在還有機會卡位嗎?-----------------------------------------------------------------剛才看了一下富邦的實支,覺得費用有點高如果改成下面這樣的規劃呢?壽險是因為快樂童年3喪葬費用需要69萬元,拆3家是考量未來如果不同保險公司有好的附約比較好加保。我住新北市,希望能找到可以一次買好的業務~1.台新人壽 終身壽險(107) (PWL)  20年期  36萬2.台新人壽 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HX)  計畫40 3.台新人壽 失能照護久久健康保險附約(保障至65歲)(SDR)  12萬 4.台新人壽 長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NHICIR)  60萬 1.遠雄人壽 傳富新終身壽險(110)(FI5) 20年期 10萬 2.遠雄人壽 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CJ2) 100萬 3.遠雄人壽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  6單位 4.遠雄人壽 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RQ1)  100萬 1.富邦人壽 金來寶小額終身壽險(OLA5) 20年期  24萬 2.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 1 100 萬1新安東京 快樂童年3  計畫B(含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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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心安保本終身保險無法加到我的保單
請問中國人壽    心安保本終身保險,無法加到我的保單相關問題當初契約起始日期是2001年5月18日保險項目有主要有=>主契約如上列保險種類{壽險}要保人豁免保費附約@新重大疾病豁免保費附約提前給付附約終身型中國人壽改名凱基,目前要在系統建置無法鍵入,請問有人有經驗可以幫忙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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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B我在2024年投保這張保險,今年長智齒,很害怕拔牙想塞無痛,要怎麼看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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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SIW)
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註: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七章「手術」所列手術項目支付點數換算, 1倍相當於 500點(不足五百點整者,按比例計算其倍數)。請問針對未列明之手術項目 點數換算 理賠金額超過60,000 元,依然是理賠60000上限嗎?若只是白內障門診手術會理賠嗎?還是一定要住院才可以?早期的手術項目根本跟不上現在的手術醫療技術
· 回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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