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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松柏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商品條款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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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壽新松柏利變動型年金保險-PVA02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會國際人壽
柏利率動型年保險
(年金付)
中華民國90 10 09
台財保第0900750262 核准
民國94 06 07
94 字第 028 函備修正
本商品經本司合格簽人員檢其內容已符合一精算則及保險法,惟為確權益,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對等原則消費者應詳加閱讀保險條款關文件選擇保險商品商品如有虛偽
或違情事,應司及負責責。
約或繼續繳能不利於費者,請慎選符合求之商品
保險各項權利務皆於保條款費者務必詳加瞭解把握時效收到單翌
,以避免權益受損。
第一條 【保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份。
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的真意不得拘泥的文;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險人解釋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約所義如
「保期間係指約定險人生存司保付年金期間
本險共分年及兩種期間由要保人保,保險面頁
金金 係指約約條件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本險分期給付
年金金額共分「年給付金金」及月給付年金金兩種保人選擇之
分期給付間決記載保險面頁
金金=金金 ×0.088
支領年金餘額係指於本契約金保期間領取金金
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或各年日宣告並用
金保值準備金率,公司參考公司配置商品資產之投報酬
定之不得
率」係指給付開始算年金金利率
第三條 【保公司應負責任的始】
本公司應自同保險費後負保險給保險單作憑證本公
收相當於保險費,其應負之保險,以
溯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金開始本公司前而保險人身故,本公司
退還保人所繳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後十日內保與之意思表示者,視為
第四條 【契撤銷權】
保人保險送達的翌內,保險本公司撤銷契約。
保人行使撤銷者,銷的效保人之意表示
時起,本契約始無本公司應退還保人所繳險費
第五條 【年保單價值準備金通知與計算】
年金給付開始本公司於本契約一保度末,應約定方式通知其年金保
值準備金
金保值準備金係指序計得之額:
一保度:
險費扣除加費如附一)
扣除保人十條
前二款之宣告率以利法
及以
金保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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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壽新松柏利變動型年金保險-PVA02
扣除保人十條
前二款之宣告率以利法
第六條 【年給付的開始】
保人選擇於第年日屆滿後之金給付開始日,
超過險年年日;要保人給付開始的選擇時公司以
保險保險年年日為年給付開始
保人金給付開始通知公司變年金給付開始
後的金給付開始須在之後符合付日定。
本公司於年給付開始前通知給付內容
第七條 【年金額的給付】
人於應與公司約定選擇中一金給付方式:
給付給付開始生存公司約定式計金給
開始日為金保值準金金給付險人公司約定給付
,本之效
分期給付給付開始生存給付第一生存年金
之後屆滿定的給付生存給付險人生存其金金金
給付開始通知司變給付方式,其通知金給
開始送達公司始生
第八條 【年金額的計算】
年金給付開始,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扣除
保險應付利), 當時及年金表計給付年
金金
領取年金金若低於新台萬元領取年金金若低新台
百元時時公司金保值準金於金給付開始日一給付人,本契約
終止
年金給付開始年金保價值準備金已年金金新台萬元
付金新台萬元需之金保值準,其 超出部份之年金保價值
備金保人
第九條 【契的終止及其限制】
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終止契約,本公司應於通知月內解約
金,本公司應利一給付
項解約金為金保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其解約如附表二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本公司收到要保人面通知開始生終止
年金保值準金內
年金給付期間保人不得終止約。
第十條 【年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
年金給付開始保人其年金保值準備金,年金保
價值準備金不得於新台萬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價值準備金不得於新台
萬元
年金保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終止,其解約算,
辦理
第十一條 【被保人身故的通知與還年金單價值準備金】
保險人身故保人或受益人應於險人生身故通知公司
保險人身故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者,本公司年金保價值準備金,
契約終止
保險人身故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者,未支領年金餘額,本公司應
支領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身故益人得之
第十二條 【失蹤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失蹤宣告死亡判
死亡年金開始給付者,本公司契約年金保價值準
險人生還本公司金保值準備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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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壽新松柏利變動型年金保險-PVA02
使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自前死亡保人年金保價值準備金
付利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年金開始給付失蹤者,未支領證期間
餘額,本公司根據宣告死亡判死亡日為給付年金
於日保險人生還,本公司應依契約定繼續給付年金,補足
付年金
項情,於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失蹤宣告死亡
死亡年金開始給付者,亦適之。
第十三條 【返還金保單價值準備的申請
保人條或條之「年金保值準備金」,應檢列文
保險單或
、被險人死亡文件戶戶籍謄
書。
、要保人分證
本公司應於項文件後十日內給付之。於本公司之事由前開
給付,應給付遲延利一
第十四條 【年金申領】
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生存期間每年第一申領年金給付,應提出資證
保險人生存文件。於保證期間此限
期間年金益人,其貼現利率條所用之利率
保險人身故支領年金餘額益人申領年金給應檢文件
保險單或
、被險人死亡文件戶戶籍謄
、受益人分證
於本公司事由致逾應給付日給付給付遲延利一
第十五條 【未還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本公司給付解約年金保值準備金,應扣除契約
保險應付利
年金給付開始辦理
第十六條 【保險借款】
年金開始給付保人年金保價值準備金範圍本公司保險
超過其年金保價值準備金,本契約效停止本公司
應於停止通知保人
年金給付期間保人不得保險契約公司款。
第十七條 【保險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保人請投,應險人年月日填明。被險人的投保年
足歲算,但未滿零數六個者,算一
保險人的投保年發生錯誤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高者,本契約,本公司應保險費無息退還
人,如有已給年金者,人應退還公司
保年齡錯誤本公司年金金者,公司應付年金金與應
付年金金於下金給付付年金金付,足過去
年金金與應年金金
保年齡錯誤年金金者,本公司應付年金金與應付年
金金給付扣除
第一款情,其錯誤因歸於本司者,應加退還,其利息按
第一與中央信託局月第一業日)
儲蓄利率值計算( 不得本保
款之率)
第十八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
契約受益人於險人期間人本公司不受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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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壽新松柏利變動型年金保險-PVA02
除前約定保人得依定或益人
契約時保險人身故人,未指者,以保險人
定繼為本契約身故益人
放棄處權者,於保險故發生前保險人身故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通知公司者,不得公司
身故益人,於保人檢請書險人意書送達本公司,本
公司應即予註或批註書。
項之身故益人時或本人身故保人已行指,以險人
定繼為本契約身故益人
契約如未指身故益人,保險人定繼人為本契約身故益人者,其
順序民法第一,其比例契約有約定
法第一定。
第十九條 【變住所
保人所有,應通知公司
保人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以本約所保人發送
之。
廿 時效
約所利,求之,經使而
廿一條 批註
契約內容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保人與本公司
面同並由公司即予註或批註書。
廿二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者,保人地地為第一管轄保人
中華民國,以台北地為第一管轄不得消費者保
及民訴訟法第條之管轄用。
廿三條 【保險單利的計算及給付】
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於年金開始給付一保,以本保險算年金金
用的為基保險算公(附件)保險
保險司於一保日內動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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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效期間年金開始給付一保分配算公
以保率與金金利率中保值準備金
:
1、當不得
2[利率] 12 至去 11 之十月台灣銀第一及中央信
託局儲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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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加費用附
加費
1 2%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 0%
9 0%
. 0%
. 0%
. 0%
加費=保費加費
附表
解約用附
解約
1 4.0%
2 3.6%
3 0.0%
4 0.0%
5 0.0%
6 0.0%
7 0.0%
8 0.0%
9 0.0%
10 0.0%
解約=請解約之年金保值準備金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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