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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時代變額萬能保險甲型 VUL09A00
(一)未達第一次投資日前係指尚未分配於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淨額。
(二)第一次投資日(含)以後係指投資帳戶價值加上尚未分配於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淨額。
十四、「保單維持費」:係指本公司按月收取之固定金額,用以支付本契約營運時各項行政業務所產生之固
定成本,其費用上限如附件二。
十五、「管理費」:係指本公司每月按保單週月日當日之保單價值計算,所收取之費用,用以支應本公司管
理保單營運時除固定行政成本以外之所有支出,其上限比例如附件二。
十六、「危險保險費」: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障所需的成本。由本公司於契約生效日及每月的保單週
月日,根據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及保險年齡、危險保額計算(如附件四)。
十七、「危險保額」:係指「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價值」之金額,且不得為負數。
十八、「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之每屆滿一個月的日期。如無相當日者,則以當月之末日為準。
前述「保單週月日」如非評價日,則延至次一評價日。
十九、「每月扣除額」:係指本契約在生效日及其後每月保單週月日所扣除的保單維持費、管理費及危險保
險費。
二十、「資金停泊帳戶」:係指本契約要保人將其資金停泊之各資金停泊帳戶(如附件三),其利息按各資
金停泊帳戶之宣告利率以日複利方式計算。本資金停泊帳戶提供不同幣別供要保人選擇,作為本契
約投資標的項目之一。
二十一、「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並用以計算資金停泊帳戶,該月份應得利息
之利率。宣告利率不得為負值,且不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會有不同之宣告利率。
二十二、「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第三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 含 投資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收益分配、返還保單價值、
支付及償還保險單借款等相關款項,均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如需轉換貨幣單位時,其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淨額的投入:
本公司根據投資日前一評價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各項金額之給付:
本公司以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為基準日,按附件五評價時點辦理。
三、每月扣除額:
本公司根據保單週月日當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公司以收到轉換申請書為基準日,按附件五評價時點,計算其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並扣除申購手續
費、交易稅費用與轉換費用後,再按附件五評價時點計算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第四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
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
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所繳交的首期保險費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要保人可以彈性繳納,但每次交付之保險費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且
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保險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
法,向本公司指定地點交付。
本契約保單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
險費,並自書面催告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繳交之限制】
要保人依本契約第六條繳交首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時應重新計算本契約之比率,該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
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本契約之最低比率限制,並依下列繳費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