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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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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1.滿期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完全殘廢保險金
4.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5.生活扶助保險金
6.豁免保險費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 100 11 30
100 大商發一字第 016 號函備查
內容摘要:
一、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二、當事人資料:要保人保險公司。
三、契約重要內容
(一)契約撤銷權( 3 )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 4 、第 6 、第 7 、第 8 、第 10
)
(三)保險期間給付內容( 5 、第 12 、第 13 、第 15 、第 17 、第 19 、第 21 、第
23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9 )
)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文件與協力義務( 11 、第 14 、第 16 、第 18 、第
20 、第 22 )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 24 、第 25 、第 26 、第 27 )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29 、第 30 、第 31 )
)保險單借款( 32 )
受益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35 、第 36 )
請求權消滅時效( 37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權益於保險
公司與消者衡平對等原則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選擇保險商。本商
有虛偽事,應由本公司
解約或不繼續繳可能不利於請慎選符合求之保險商
保險契約義務於保單條款者務加閱,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保單算十日內)。
免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傳真(02)8761-6721電子信箱(E-mail)
契約訂立契約提供要保人不於三日審閱期間。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要保批註及其約定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契約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保險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約所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保單面頁本保險契約之保金所變更時,以變更
二、「保險期間」:本契約之保險期間為二年。
三、「傷害事故」: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大眾運輸工具」:領有合法執照以大眾運輸為目定時(班班次)
路線運輸工具內容下:
()陸上大眾運輸工具行駛路線車輛
()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行駛路線機動船舶
()中大眾運輸工具行駛商用航空客機
、「乘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乘客,不在該運輸工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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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搭乘」:保險人以乘客身分登上大眾運輸工具完全運輸工具
期間為。
第三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算十日內,得以書面保險單本公司撤銷契約
要保人依前行使契約撤銷權者撤銷效力應要保人書面思表示
,本契約,本公司息退還要保人保險費契約撤銷發生
保險事故,本公司不保險責任契約撤銷發生保險事故撤銷,本公
仍應契約保險責任
第四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自同保並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發給保險單憑證
本公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額時其應保險責任,以
溯自預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本公司為思表示發生給付保險事故,本公司
責任
第五條 【保險範圍】
保險人於本契約期間內殘廢、死亡,或於本契約保險期間滿,本公司依照
契約約定給付項保險金。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第二期以保險費,契約所載交法及日期,本公司指定地點
付。第二期以分期保險費,年自催日內為
寬限期間保險單載交付日期日為寬限
間。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方式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本公司於悉未能依
定受保險費要保人付保險費,自催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本契約自寬限期間了翌止效力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本公司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寬限期間了前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
,本公司以本契約保單備金(保險單借款者,以除其借款
後的自動墊其應繳的保險費使契約繼續有要保人得於
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自動墊險費自寬限期間了的翌
按墊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率計,並開始付利
保人付利付利一年以上而未償,本公司得
滾入墊保險費再行計息
保險費,本公司即出憑證保人,並於憑證上明墊
契約保單備金。保單備金足墊一日保險費
,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八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契約停止效力,要保人得停效二年內,請復效保險期間滿不得請復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月內復效,並要保人清償保險費除停效期間
險保險費額及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之率計算之上午零
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後提第一項之復效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
本公司日內要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證明。要保人日內本公司
提供證明,本公司得退該次復效之
保險人程度變更已拒絕程度,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於第三項約定內要要保人提供可證明或於證明十五日內不為
復效,並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上午零開始恢復
其效力
要保人第三項請復效者或第,於證明,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上午零開始恢復其效力
契約七條第二項或第三條約定停止效力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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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保險費及其未償餘額合不得第三
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上限
第一項約定限屆滿,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累積保單備金,要保人
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本公司動退還保單備金。
第九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在訂立契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事項
隱匿,或遺漏或為不實的變更少本公司,本公司
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亦同但危發生,不
解除契約權本公司解除之原月不行使而消滅契約訂立後
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時終止契約
契約之終止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
要保人保險費足達一年以累積保單備金終止契約時,本公司
通知月內解約金。期本公司付,息按年利一分。本
解約保單面頁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本公司保險責任之事故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儘速
文件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文件十五日內給付於本公司在前約定
內為給付年利一分加給付。
第十二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期間內如經法院宣死亡,本公司根據判決所確定死亡
日為十五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要保人或受益能提出證明
保險人可能大眾運輸工具意傷害事故而死亡,本公司依意傷害
故發生日為十九條約定給付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保險人生受益「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或「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公司,給付保險金
發生仍應給付。保險費,本公司
第十三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滿約仍效時,本公司保險金給付
滿期保險
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滿期保險金」應檢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保險金
三、受益身分證明
第十五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於本契約期間內身故本公司約定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
一、於第一第二保單年身故率表計算之保險費以身故當保單年度數
付。
二、於第三保單年()身故大給付:
()保險金
()率表計算之保險費以身故當保單年度數最長不得超過契約約定之
費期間。
()身故當年度末保單備金。
訂立契約時,以神障礙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辨識而行
保險人,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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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以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本公
司),不得超過訂立契約時遺產十七條遺產稅喪葬費除額之
分本公司不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息退還超過之已保險費。
要保人)以險公司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保險()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所定之額者,本公司於喪葬費用金
範圍內,依各要保要保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項喪葬費用
保險公司保險契約要保或無要保
保險公司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要保保險公司
比例其責任
第十六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保險人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
受益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於本期間內成附全殘廢程度,本公司約定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於第一第二保單年確定完全殘廢率表計算之保險費以完全殘廢當
單年度數給付。
二、於第三保單年()確定完全殘廢大給付:
()保險金
()率表計算之保險費以完全殘廢當保單年度數最長不得超過契約約
定之費期間。
()完全殘廢當年度末保單備金。
本公司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人有附完全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一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八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殘廢診斷
三、保險金
受益身分證明
受益申領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得險人並得經受益
調保險人就醫相關資料,費用本公司延展保險公司
條約定應給付
第十九條 【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於本契約期間內因遭大眾運輸工具意傷害事故,傷害事故發生
八十日以內死亡,本公司五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另再約定給付「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超過八十死亡
受益證明保險人死亡該意傷害事故具有因果,不此限
一、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中大眾運輸工具發生而死亡
為保險金額之兩倍
二、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水上大眾運輸工具大眾運輸
發生而死亡為保險金
訂立契約時,以神障礙心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辨識而行
保險人,「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依照契約十五
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之約定
保險人於本契約期間內因遭大眾運輸工具意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本公司另退還
身故當年度末本險中傷害之解約金。
第二十條 【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十六條檢文件外
眾運輸工具意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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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第二十一條 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於本契約期間內,因遭第二條約定的意傷害事故,傷害事故發生
八十日以內成附第一殘廢程度一,診斷確定
本公司殘廢診斷確定,於殘廢診斷確定月日,保險金給付
「生活扶助保險金」。但超過八十殘廢受益證明保險人殘廢該意
傷害事故具有因果,不此限
本公司依前項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給付期間為一月,生活扶助保險金
以一
保險人傷害事故成附二項以第一殘廢程度,本公司
給付一項生活扶助保險金。
保險人次意傷害事故殘廢,如合(契約訂立前)殘廢,符合
第一殘廢程度,本公司第一項約定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
本公司條約定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保險人,於本契約終止時,給付滿一
月,本公司繼續給付滿為保險人於第二項給付期間內身故,本
公司以給付期間內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額之值,一給付身故受益人。
為年利
第二十二條 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檢文件
一、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本。
三、殘廢診斷書;本公司得要提供意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受益身分證明
受益申領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得保險人並得經受益
調保險人就醫相關資料,費用本公司延展保險公司
條約定應給付
第二十三條 豁免保險費】
保險人於本契約費期間內,因遭第二條約定的意傷害事故,傷害事故發生
八十日以內成附第二殘廢程度一,診斷確定
殘廢診斷確定,要保人免契約他附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
但超過八十殘廢受益證明保險人殘廢該意傷害事故具有
,不此限
依前約定保險費保險人,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
第二十四條 【除責任()
列情,本公司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責任
一、要保人故保險人於
二、保險人故殘廢。但自契約訂立復效之二年,本公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保險人犯罪越獄或殘廢。
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保險人完全殘廢,本公司十七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
保險金。
第一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本契約累積保單備金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備金人。
第二十五條 【除責任()
保險人因致死亡、殘廢,本公司不給付「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或「生活扶助保險金」責任無豁免保險費。
一、要保人、保險人為。
二、保險人犯罪為。
三、保險人飲酒吐氣血液超過路交通法令
戰爭(不)、內及其類似武裝契約約定者此限
子能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約定者此限
項第一(保險人)第二十七條保險人殘廢,本公司給付
「生活扶助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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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第二十六條 保事
保險人事下殘廢除契約約定外,本公司不給付「生活扶助保險
金」責任無豁免保險費。
一、保險人摔跤柔道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競賽
二、保險人機車競賽
第二十七條 受益受益喪失】
受益人故保險人於,喪失其受益權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受益保險金額時保險金保險
遺產受益,喪失受益權之受益原應受益原約定比例
受益人。
第二十八條 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除】
本公司給付項保險金、解約金或保單備金要保人保險費(包括
公司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本公司得述欠款及除其應付利
第二十九條 【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契約期間內,得少保險金後的保險金,不得於本保險
保金十條契約終止之約定
第三十條 減額保險】
要保人保險費累積保單備金,要保人得以當保單備金費用
後的為一次繳保險費,本公司保險保險」,
險金額如保單面頁。要保人變更為「保險」,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
「豁免保險費」之約定用,保險範圍與原契約保險金
險金
要保人選擇為「保險」當保單借款保險費的情,本公司
以保單備金保險費或借款保險費本費用後的辦理
費用以保險金額之一或以保單備金與其解約較小
第三十一條 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保險費累積保單備金,要保人得以當保單備金費用
後的為一次繳保險費,本公司為無「滿期保險金」、「大眾運輸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生活扶助保險金」、「豁免保險費」給付項目期保
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為方式計算之值,
保險單借款保險費本。要保人不繼續繳保險費,展延期間
面頁不得超過原契約滿期日。
一、於第一第二保單年辦理,為率表計算之保險費以保單年度數
二、於第三保單年()辦理,為值:
()保險金
()率表計算之保險費辦理時之保單年度數
()當年度末保單備金。
保單備金費用後的超過期保險滿期日需的保險費
,要保人得以超過款額為一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保險期間滿給付
保險」,保險金額如保單面頁
要保人選擇為「期保險」當保單借款保險費的情,本公司
以保單備金保險費或借款保險費本費用後的辦理
費用以保險金額之一或以保單備金與其解約較小
第三十二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保險費累積保單備金,要保人得本公司保險單借款
上限借款當日保單備金之七十未償還之借款超過保單備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本公司效力停止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依前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借款日內要保
,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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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第三十三條 不分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四條 年齡計算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保險人生年月日要保保險人的投保年,以
但未滿一超過,加
保險人的投保年發生錯誤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為大,本契約其已保險費無
退還要保人。
二、保年錯誤保險費本公司無息退還繳部保險費。發生保
險事故錯誤發生本公司,本公司保險費與應保險費比例
保險金退還繳部保險費。
三、保年錯誤保險費發生保險事故
錯誤發生本公司,本公司得保險費與應保險費比例減少保險金
不得請求
項第一、第二錯誤因歸於本公司息退還保險費,
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第二條法定年利
第三十五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生活扶助保險金受益人,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其指定變更
約定外,要保人得定指定變更受益:
一、於訂立契約時保險人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變更受益人,要保人未將變更通知保險公司
不得保險公司。
受益變更,於要保人具申保險人意書送達本公司,本公司即予
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保險人本人身故,要保人另行指定受益,以保險人之法定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法定及應得保險金比例用民相關
第三十六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住所變更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通知者,本公司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住所
第三十七條 【時效】
契約所利,得為請求之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八條 批註
契約內容變更,或事項增刪第三十五條定者外應經要保人本公司
,並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九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為第一審管轄,要保人住所中華民國
外時,以臺灣台北地方為第一審管轄不得除消四十七條及民事
十六條之九訟管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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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附表全殘廢程度表
一、。( 1
二、肢腕失者失者
三、一肢腕一下失者
、一目肢腕失者或一目一下失者
永久咀嚼( 2)言語 3
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中系統極度障臟器極度障身不工作
療護周密( 5)
1.
(1)視力視力矯正視力定之
(2)指視力永久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
(3)傷害治療定原則眼球法復原之,不此限
2.咀嚼能係器質,以能作咀嚼流質食物,不
3.言語能係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語音中,
能構
4.永久完全喪指經六月以完全喪失者
5.度神,為維持生活活,全人扶助
-9-
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附表:殘廢程度表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1-1-1
系統極度障身不工作
療護周密
1
1-1-2
系統身不工作,日生活
人扶助
2
1-1-3
系統身不工作
生活自理
3
2-1-1 1
2-1-2 視力退至 0.06 以下 5
2-1-4 一目視力退至 0.06 以下 4
視力
2-1-5 一目視力退至 0.1 以下 6
3-1-1 耳鼓膜 90 5
5-1-1 永久咀嚼吞嚥言語 1
咀嚼吞嚥
言語
5-1-2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 5
6-1-1
胸腹臟器極度障身不工作
療護周密
1
6-1-2
胸腹臟器度障身不工作
人扶助。
2
胸腹臟器
6-1-3
胸腹臟器身不工作
自理
3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全喪失者 3
8-1-1 肢腕失者 1
8-1-2 肢肩中,二大失者 5
8-1-3 肢腕失者 6
8-2-1 雙手十指失者 3
8-3-1 肢肩永久 2
8-3-2 肢肩中,各有二大節永久 3
8-3-3 肢肩中,各有一大節永久 6
8-3-4 肢肩節永久 6
8-3-7 肢肩永久 4
8-3-8
肢肩中,各有二大節永久
5
8-3-12
肢肩永久 6
10
8-4-1 雙手十指永久 5
9-1-1 失者 1
9-1-2 一下肢髖中,二大失者 5
9-1-3 一下失者 6
12
9-3-1 失者 5
9-4-1 肢髖永久 2
9-4-2 肢髖中,各有二大節永久 3
9-4-3 肢髖中,各有一大節永久 6
9-4-4 一下肢髖節永久 6
9-4-7 肢髖永久 4
9-4-8
肢髖中,各有二大節永久
5
13
9-4-12
肢髖永久 6
-10-
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1
1-1.定基原則合其灶症狀永久影響生活活狀態需他人扶助
列各狀況定其等。於審定時經外健科專科
證明資料為
1度神,為維持生活活,全人扶助用第 1
2度神,為維持生活活人扶助用第 2
3)為維持生活活自理因神身不工作用第 3
4「為維持生活活食物攝、大便穿脫衣服
5等之灶症狀肢麻痺症狀
退、人格變度障害;麻痺症狀,身力仍非他
,無工作用第 3
6度神用第 7
7)中系統症狀麻痺證明
腦萎縮腦波異症狀須專科查、診斷定之
8)中系統症狀發生於所定等定之
言語樞損之失語症言語定之
1-2.平衡傷引起與平衡
合其狀況定其等
1-3.性癲癇癲癇時應重視格變、人
癲癇性狀態依附註 1-1 原則定之癲癇症狀定時期,專科
為不治療症狀定者,不定之
1治療用第 3
2治療用第 7
1-4.眩暈及平衡傷後系統引起眩暈及平衡
,不單於內害引起腦幹不少,
1)為維持生活活有可能平衡身不工作
用第 3
2平衡般平用第 7
1-5.性脊髓程度等之尿
、生依附註 1-1 之原則合其症狀
1-6.「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合其所
照附註定基原則判斷定其等
2
2-1.視力視力矯正視力矯正矯正發生不
影響顯,得以視力定之
2-2.指視力永久視力 0.02 以下,並包括眼球、摘或不
2-3.傷害治療定原則眼球法復原之,不此限
3
3-1.耳聽程度
3-2.密聽(Audiometer)其平以分表示
3-3.耳損傷引起平衡所定等程度定之
5
5-1.咀嚼發生指由外之原軟硬口蓋顎骨、下等之
),引起狹窄喉頭麻痺引起吞嚥往往咀嚼
,故為「咀嚼吞嚥」:
1)「喪咀嚼吞嚥,器質,以能作咀嚼吞嚥流質
食物,不吞嚥
2)「咀嚼吞嚥,咀嚼吞嚥、或類似
,不吞嚥
5-2.言語指由齒損外之原引起、發聲機
1)「喪言語」,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語音
-11-
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中,能構
2)「言語」,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
中,能構
A.唇音ㄅㄆㄇ()
B.唇齒音(唇齒)
C.ㄉㄊㄋㄌ(牙齦)
D.ㄍㄎㄏ(軟顎)
E.ㄐㄑㄒ(硬顎)
F.ㄓㄔㄕㄖ(硬顎)
G.ㄗㄘㄙ(牙齦)
5-3.言語表示用「言語
定等
6
6-1.胸腹臟器
1臟器包括、主氣管氣管胸膜
2臟器包括膽囊
3泌尿包括副腎、輸尿膀胱尿
4)生包括內生及外
6-2.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
、輸尿膀胱尿
6-3.胸腹臟器胸腹臟器症狀綜合衡永久影響生活活
狀況需他人扶助定基原則定其等
8
8-1.
1指者由指切斷
2他各指由近位切斷
8-2.手術永久完全喪失者亦同
8-3.指時指原失已符合殘廢完全正常指之
予計入
9
9-1.「一肢肩節永久」,完全廢用,列情
1)一肢肩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五指永久
2)一肢肩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
9-2.「一肢肩節永久」,列情
1)一肢肩永久五指永久
2)一肢肩永久
9-3.以生範圍定關定如下:
1)「喪」,指關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
2)「」,範圍二分一以
3)「運」,範圍三分一以
9-4.動限
1)以範圍()程度用主
程度確時可能範圍定之
2石膏考慮恢復之程度
9-5.
10
10-1.永久
1,中,喪範圍二分一以
2他各,中,或近位,喪範圍二分一以
3他各指之切斷二分一以
12
12-1.切斷而足
-12-
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13
13-1.「一下肢髖節永久」,一下完全廢用,列情
1)一下三大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以
2)一下三大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
13-2.「喪」、「」或「運,參各該
15
15-1.永久失及,以保險人於傷害事故發生,並經六治療後的
定者此限
-13-
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LE00
下肢關節稱說明圖
費率表
大都會國際人壽富加值保險
繳費期間:
10
年單位保額
1,000
繳費期間:
15
年單位保額
1,000
繳費期間:
20
年單位保額
1,000
年齡
男性
年齡
男性
年齡
男性
15
81.4
81.2
15
57.7
57.5
15
46.1
45.7
16
81.4
81.2
16
57.7
57.5
16
46.1
45.7
17
81.4
81.2
17
57.7
57.5
17
46.1
45.7
18
81.4
81.2
18
57.7
57.5
18
46.1
45.7
19
81.4
81.2
19
57.7
57.5
19
46.1
45.7
20
81.4
81.2
20
57.7
57.5
20
46.1
45.7
21
81.4
81.2
21
57.7
57.5
21
46.1
45.7
22
81.4
81.2
22
57.7
57.5
22
46.1
45.7
23
81.4
81.2
23
57.7
57.5
23
46.1
45.7
24
81.4
81.2
24
57.7
57.5
24
46.1
45.7
25
81.4
81.2
25
57.7
57.5
25
46.2
45.8
26
81.4
81.2
26
57.7
57.5
26
46.2
45.8
27
81.4
81.2
27
57.7
57.5
27
46.2
45.8
28
81.4
81.2
28
57.7
57.5
28
46.2
45.8
29
81.4
81.2
29
57.7
57.5
29
46.2
45.8
30
81.4
81.2
30
57.7
57.5
30
46.2
45.8
31
81.4
81.2
31
57.7
57.5
31
46.2
45.8
32
81.4
81.2
32
57.7
57.5
32
46.2
45.8
33
81.4
81.2
33
57.7
57.5
33
46.2
45.8
34
81.4
81.2
34
57.7
57.5
34
46.2
45.8
35
81.4
81.2
35
57.7
57.5
35
46.2
45.8
36
82.0
81.4
36
58.5
57.8
36
46.8
46.1
37
82.3
81.6
37
58.3
57.9
37
46.8
46.1
38
82.6
81.8
38
58.6
58.0
38
46.8
46.1
39
83.0
81.9
39
59.1
58.1
39
46.9
46.2
40
83.3
81.9
40
58.9
58.1
40
47.0
46.2
41
83.7
82.2
41
59.2
58.3
41
47.4
46.5
42
83.9
82.4
42
59.4
58.5
42
47.5
46.7
43
84.1
82.6
43
59.6
58.6
43
47.6
46.8
44
84.5
82.9
44
59.9
58.9
44
47.7
46.9
45
84.8
83.2
45
60.1
59.1
45
47.8
47.0
46
85.5
84.0
46
60.7
59.6
46
48.4
47.6
47
86.3
84.8
47
61.2
60.1
47
48.8
48.0
48
87.1
85.5
48
61.8
60.7
48
49.3
48.4
49
87.9
86.3
49
62.3
61.2
49
49.7
48.8
50
88.7
87.1
50
62.9
61.8
50
50.2
49.3
51
89.5
87.9
51
63.5
62.3
51
50.6
49.7
52
90.3
88.7
52
64.1
62.9
52
51.0
50.2
53
91.2
89.5
53
64.6
63.5
53
51.5
50.6
54
92.0
90.3
54
65.3
64.1
54
52.0
51.1
55
92.9
91.2
55
65.9
64.7
55
52.5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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