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停售)國泰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投保薪資變動批註條款

商品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國泰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投保薪資變動批註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9510月23日國壽字第95100412號
中華民國9511月17日國壽字第95110253號
中華民國9608月29日國壽字第96080526號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國泰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投保薪資變動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公司國泰
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上(以下簡稱本約),並構成本約之一部,本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
者,以本批註條款為準。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約之約定。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稱投保薪資係指本約之「月投保薪資」及「工保險月投保薪資」。
第三條 投保薪資變動之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如有變動時,要保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於接到前項通知後應自投保薪資變動之日起依本約第四條之約定重新計算應交付之保險費。
要保人如怠於為前項通知,將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依下各款情形處
一、變動後的投保薪資,經核計本公司的保險給付應增加時,本公司對該增加部分,負給付責任。
二、變動後投保薪資,經核計本公司的保險給付應減少時,本公司依其減少後的給付額予以給付。
三、因該變動致要保人所實際支付的保險費有溢繳情形時,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保險費。
第四條 投保薪資上限
要保人依前條規定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變動時,如未檢附投保薪資證明,被保險人變動後
投保薪資上限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沒有「國泰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投保薪資變動批註條款」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國泰人壽

其他其他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