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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真Young飛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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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
Young
飛揚外幣
(給付項目: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年金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
止)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108.12.17 金管保壽字第 1080439050 函核准
109.01.01壽字第 109010060 函備查
110.04.29 110.02.18 金管保壽字第 10904358445 號函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如有變
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三、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四、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
金之期間。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年金給付開始日
當時市場環境及最新公布之法令依據訂定,並參考最近一個月之十年期美國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
率酌定,但不得為負數。
七、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八、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而繳交之保費。要保人僅得於第一保單年度內繳交保險
費,且第二次
(
)
以後繳交保險費額不得超過一次保險費之金額,本契約費金額限制如
附件二。
九、保單行政費: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
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單行政費之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
一覽表中「保單行政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但第一次保單行政費之金額為第一次保險費乘
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單行政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公
司將自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
十、身故保證費用: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所需之成本。身故保證費用之金額
為保單週月日之「扣除保單行政費及配息停泊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乘以附表二
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公司將自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
整體資標之投
繳。本契約之身故保證費用費率表詳附表二。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
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付
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匯款費用:係指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收款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十四、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後繳交之保險費
十五、淨保險費本息:係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保管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本
契約計價貨幣活期存款利率,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十六、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次保險費;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保險費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行政費及身故保證費用;
(四)加上按前三目之每日淨額,依保管銀行每月第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利率之平均,逐
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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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或淨保險費本息
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前述投資配置日為本公司
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但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
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改以募集
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八、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
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司應
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款明細。
十九、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一,區分為下列
二種標的:
(一)一般投資標的: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係指一般投資標的因第十條約之事由關閉或終止,要保人未選擇其他
一般投資標的且本公司未指定投資標的時,本契約用以配置淨保險費本息及該經終止之一
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之投資標的;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符合第十三條所定以匯款方式給
付之條件時,本契約用以配置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二十、資產評價日:係指個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
公司之營業日。
二十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
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二、淨值回報日:係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之日。
二十三、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
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四、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本契約計價貨幣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
投入之金但於置日
前,係指依第十六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五、保管銀行:係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因故須變更時,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
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
係指標的
構,或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二十七、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
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二十八、收益實際確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
益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二十九、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總額。但要保人依第二十二條約定辦理部分
提領或本公司依第二十八條約定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
額應按下列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一)分提領:「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
帳戶價值」之比例。
(二)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扣抵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
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三十、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
末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第二保單週年
(
例如契約效日
109
1
1
日,一保單週年日
110
1
1
日,保單週年日為
111
1
1
)
,以此類推。
三十一、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
之末日。
三十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三十三、本契約計價貨幣: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於要保書上選擇之外幣。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次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
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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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
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五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給付或返還
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
第六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
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且得
不退還已扣繳之費用,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
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到達的次
帳戶收齊
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七條 第二次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次以後保險費,可於第一保單年度內繳納,但繳交之金額須符合第二條第八款限制之額度範圍。要
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所約定交付方式,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憑證
第二次以後保險費依第二條第十五款約定加計利息後,於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
評價日依第二條第十七款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金額依第二條第十六款
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若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保單行政
費或身故保證費用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
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第八條 契約效力的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單行政費及身故
保證費用,並另外繳交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拒絕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繳交第二項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繳交第二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保險費,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
十二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二十八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二十八條第
三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電子郵件
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
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
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
之保單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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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保單行政費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保單行政費,於保單週月日由保單帳戶價值依當
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除之。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行政費,依第二條第十六款約
定自保險費中扣除。
第十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年金給付、給付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給付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支付、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要保書所約定之本
契約計價貨幣為貨幣單位。
第十一 匯款費用之負擔
本契約相關款項收付所產生之匯款費用,依下列方式分擔
一、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或依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約定退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款項時,匯
匯款之匯
擔。
二、要保人選擇以其設立於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且約定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
者,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三、本公司給付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九項、第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條第二
項第一款約定之款項時,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本公司負擔,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
之匯款費用由收款人負擔。但收款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時,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非屬前項各款情形而產生之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匯款人負擔;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
之匯款費用由收款人負擔。
第十二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三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自投資標的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
益或撥回資產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
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
益分配金額。
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
分配金額未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如附件二)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
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
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
之匯款帳號者,不受本契約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
保險週年率兩
算。
調項之郵件其他
人。
第十四 投資標的轉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網際網路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
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但要保人申請配息停泊標的之轉換時,本公司僅接受自配息停泊標的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配息停
泊標的之申請。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並以該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後,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六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第
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係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者,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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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
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
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費如附表一。
第十五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但若投
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
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
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
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
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如配息停泊標的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之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十
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
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依
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
公布。
因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
轉換次數及提領次數。
第十六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導致
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與投資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
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
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要保人依第二十八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第十九條之約定計算年金金額時,如投資標的遇
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致投資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
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年金金額,且不加計利息。待特殊情事終止時,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
年金金額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告知要保人,並立即
於網站公告之。
因投資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
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
將不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投資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第十七條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本契約於年金累積期間內仍有效時,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
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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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五、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八、期末之解約金金額。
九、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第十八條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六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
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投保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大於六十四歲者,應於要保
書中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投保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超過六十四歲且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
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六十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
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六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約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通知要保人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但實際年金給付金額係根據
第十九條約定辦理。
前項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應包含:
一、年金給付開始日。
二、預定利率。
三、年金生命表
四、保證期間。
五、給付方式。
六、每期年金金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依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
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為止。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年金金額之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
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最低年金金額標準(如附件二)時,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
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因可歸責
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最高年金金額標準(如附件二)所需之金額時,其超
出的部分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
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
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二十 年金給付方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下列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第十九條第一項約定計算每年應給付
之年金金額給付;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年給付予被
保險人,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第二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
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
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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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
價值不得低於每次提領最低金額標準(如附件二),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保單帳戶價
值最低金額標準(如附件二)。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
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
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應按「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部分提領金額」占
「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給付保單帳戶價值或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於收齊第二十五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以下
列二較大之值,加計自被保險人身故之次一保單週月日起溢收之身故保證費用,給付予身故受
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收齊申請文件後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
付利息)
二、收齊申請文件時之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但被保險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身故者,改為要保
人繳交之保險費總額。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
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
人。
第二十四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
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保單帳戶價值或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予
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據
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
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二十五條 給付保單帳戶價值或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的申請
受益人依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之約定申領保單帳戶價值」「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時,應
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六條 年金的申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
之文件。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保證期間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若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受益人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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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第一期年金金額可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外,其他期年金金額應於各期之應給付日給
付。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第一期年金金額逾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未給付,或其他
期年金金額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七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以匯款方式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給付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
繳之身故保證費用等未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依第十九條約定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八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
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
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
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本公司依第二項約定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應按「扣除配
息停泊標的部分之扣抵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減少之,最低減
少至零為止。
第二十九條 不分紅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或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
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
三、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其利息按給付
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
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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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機構之
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
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致生損
害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
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三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四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五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之增刪,除第二條第二十款、第十三條第五項、第十五條、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及附件一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
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六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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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一般投資標的
(一)投資標的簡介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一)
投資標
的種類
計價
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
回資產(註二)
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
投信投資帳戶-進階智
慧平衡型(現金撥回
POWER) (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
-進階智慧平衡型(
金撥回POWER)(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
委託投
資帳戶
美元
施羅德證
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
限公司
**
(月撥回)
註四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
信投資帳戶-樂活聯年
平衡型(現金撥回
POWER)(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
樂活聯年平衡型(
金撥回POWER)(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
委託投
資帳戶
美元
聯博證券
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
公司
**
(月撥回)
註四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
信投資帳戶-智能靈活
組合(現金撥回
POWER)(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
智能靈活組合(現金
撥回POWER)(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
委託投
資帳戶
美元
國泰證券
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
公司
**
(月撥回)
註四
註一: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
註二:本公(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
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三:其他投資標的相關資訊,得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life/web/pages/Productinvest.html
註四:**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二)撥回資產計畫: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水準決定,如下所示: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美元)
0.03167
0.0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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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1.「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進階智慧平衡型(現金撥回 POWER)(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1)境內外基金、境內 ETF
子標的名稱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日圓)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美元避險)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股票(日圓)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股票(美元避險)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日圓)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美元避險)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優勢(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大型股(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中小型股票(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股票(美元避險)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股票(歐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小型公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核心(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新興市場股票(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精選價值(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優勢股票(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氣候變化策略(美元)C-累積
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 AH(歐元避險)
摩根士丹利美國增長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 A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幣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策略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收息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債券(歐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企業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高收益(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美元避險)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歐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美元)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美元避險)C-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多元債券(美元)C-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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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的名稱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流動(美元)C-累積
(2)境外 ETF
子標的名稱
Daiwa ETF-Nikkei 225
HSBC S&P 500 UCITS ETF
iShares Core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
iShares Core Nikkei 225 ETF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iShares Core S&P 500 UCITS ETF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iShares Global 100 ETF
iShares MSCI All Country Asia ex Japan ETF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
iShares MSCI World ETF
Lyxor EURO STOXX 50 DR UCITS ETF
NEXT FUNDS NIKKEI 225 EXCHAN
SPDR EURO STOXX 50 ETF
SPDR S&P 500 ETF Trust
SPDR S&P 500 UCITS ETF
UBS ETF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Vanguard FTSE All-World UCITS ETF
Vanguard FTSE Developed Markets ETF
Vanguard FTSE Emerging Markets ETF
Vanguard FTSE Emerging Markets UCITS ETF
Vanguard FTSE Japan UCITS ETF
Vanguard FTSE North America UCITS ETF
Vanguard S&P 500 ETF
Vanguard S&P 500 UCITS ETF
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ETF
iShares MSCI ACWI ETF
iShares Russell 2000 ETF
WisdomTree Japan Hedged Equity Fund
ISHARES MSCI USA MOMENTUM FA
Vanguard Dividend Appreciation ETF
WisdomTree Europe Hedged Equity Fund
iShares Edge MSCI USA Value Factor ETF
Invesco S&P 500 Quality ETF
Consumer Discretionar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Consumer Staples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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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的名稱
Energ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Financial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Health Care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Industrial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Materials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Invesco QQQ Trust Series 1
Invesco S&P 500 Low Volatility ETF
iShares U.S. Home Construction ETF
iShares U.S. Real Estate ETF
SPDR S&P Homebuilders ETF
Utilities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iShares Core UK Gilts UCITS ETF
iShares EUR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Global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Global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USD-H Acc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iBoxx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J.P. Morgan USD EM Bond UCITS ETF
iShares JP Morgan EM Local Government Bond UCITS ETF
iShares JP Morgan USD Emerging Markets Bond ETF
iShares USD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Schwab U.S. Aggregate Bond ETF
SPDR Portfolio Aggregate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iShares 2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Emerging Markets Local Bond ETF
Vanguard Long-Term Corporate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1: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2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不含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指數
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同時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
別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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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平衡型(現金撥回 POWER)(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1)境內外基金、境內 ETF
子標的名稱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美元避險級別
聯博-歐洲股票基金 S1X 級別美元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避險
聯博-美國永續主題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永續主題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全球核心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美國中小型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S1 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全球靈活收益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優化短期高收益債券基金 S1 級別美元
(2)境外 ETF
子標的名稱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iShares MSCI ACWI ETF
iShares MSCI EAFE ETF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iShares MSCI Japan ETF
iShares Core Nikkei 225 ETF
iShares Russell 1000 ETF
iShares Russell 3000 ETF
SPDR EURO STOXX 50 ETF
SPDR S&P500 ETF Trust
iShares Russell 2000 ETF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Shares Global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Shares iBoxx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EUR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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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的名稱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US &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 Bond ETF
1: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2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不含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指數
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同時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
別進行投資。
3.「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POWER)(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1)境內外基金、境內 ETF
子標的名稱
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I 股美元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I 股美元
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A 級別美元
國泰全球高股息基金-美元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
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 - 駿利亨德森美國創業基金 I2 美元
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 - 駿利亨德森環球科技創新基金 I2 美元
摩根基金 - 美國基金 - JPM 美國(美元) - A (累計)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 I (累計)
摩根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I (累計)
摩根投資基金 - 美國智選基金 - JPM 美國智選(美元) - A (累計)
美盛凱利美國積極成長基金優類股美元累積型
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美國增長基金 A
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 A
普信美國大型成長股票型基金 I(美元)
普信美國小型公司股票型基金 I(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I 級別歐元
聯博-歐洲股票基金 I 級別歐元
鋒裕匯理基金歐洲小型股票 I2 歐元
富達基金 - 歐洲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歐元)
富達基金 - 歐洲動能基金 Y 股累計歐元
富達基金 - 歐洲動能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歐元)
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 C(美元對沖) 美元
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 C 歐元
景順歐洲大陸企業基金 C-年配息股 美元
景順歐洲大陸企業基金 C(美元對沖) 美元
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歐洲股票基金 I 累積股份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泛歐股票基金 A2 美元避險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泛歐股票基金 I2 歐元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歐元領域基金 I2 歐元
摩根基金 - 歐洲基金 - JPM 歐洲(美元) - A (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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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的名稱
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全盛歐洲研究基金 I1(美元)
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全盛歐洲研究基金 IH1 美元避險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洲股息基金(歐元)C-累積
安本標準 - 日本股票基金 I 累積 美元避險
安本標準 - 日本股票基金 I 累積 日圓
法巴日本小型股票基金 H (美元)
景順日本動力基金 C(美元對沖) 美元
景順日本小型企業基金 A(美元對沖) 美元
景順日本股票優勢基金 C 日圓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日本機會基金 I2 美元
摩根基金 - 日本股票基金 - JPM 日本股票(日圓) - A (累計)
摩根日本(日圓)基金 - 摩根日本(日圓)(美元對沖)(累計)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美元避險)C-累積
安本標準 -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I 累積 美元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I2 股美元
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I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靈活收益基金 A2 級別美元
法巴新興市場精選債券基金 C (美元)
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 I(不配息)
國泰中國新興債券基金-美元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
摩根基金 -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累計)
摩根基金 - 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 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累計)
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 I1 (美元)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PIMCO 多元收益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美元)C-累積
瑞銀 (盧森堡)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 (美元) I-A1-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流動(美元)C-累積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美元) INSTITUTIONAL-累積
國泰道瓊工業平均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美元受益憑證)
國泰日經 225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美元受益憑證)
(2)境外 ETF
子標的名稱
VANGUARD S&P 500 ETF
SPDR S&P 500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DIREXION ALL CAP INSIDER SENTIMENT SHARES
INVESCO S&P 500 EQUAL WEIGHT ETF
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ETF
VANGUARD DIVIDEND APPRECIATION ETF
17 頁,共 21
子標的名稱
INVESCO S&P 500 QUALITY ETF
INVESCO S&P 500 LOW VOLATILITY ETF
FINANCIAL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ISHARES NORTH AMERICAN NATURAL RESOURCES ETF
VANGUARD MATERIALS ETF
VANGUAR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TF
VANGUARD HEALTH CARE ETF
VANGUARD CONSUMER DISCRETIONARY ETF
VANGUARD INDUSTRIALS ETF
ENERG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VANGUARD CONSUMER STAPLES ETF
VANGUARD COMMUNICATION SERVICES ETF
INVESCO QQQ TRUST SERIES 1
SPDR 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ISHARES MSCI USA MOMENTUM FACTOR ETF
ISHARES CORE S&P TOTAL US STOCK MARKET ETF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SHARES CORE HIGH DIVIDEND ETF
ISHARES CORE S&P U.S. GROWTH ETF
ISHARES CORE S&P U.S. VALUE ETF
ISHARES CORE DIVIDEND GROWTH ETF
ISHARES RUSSELL 2000 ETF
ISHARES PHLX SEMICONDUCTOR ETF
ISHARES U.S. MEDICAL DEVICES ETF
ISHARES MSCI USA MIN VOL FACTOR ETF
WISDOMTREE U.S. QUALITY DIVIDEND GROWTH FUND
SPDR EURO STOXX 50 ETF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WISDOMTREE EUROPE HEDGED EQUITY FUND
XTRACKERS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ISHARES CORE MSCI EUROPE ETF
ISHARES CORE MSCI EAFE ETF
NEXT FUNDS NIKKEI 225 EXCHANGE TRADED FUND
ISHARES MSCI JAPAN ETF
WISDOMTREE JAPAN HEDGED EQUITY FUND
XTRACKERS MSCI JAPAN HEDGED EQUITY ETF
ISHARES CORE MSCI PACIFIC ETF
WISDOMTREE JAPAN SMALLCAP DIVIDEND FUND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VANGUARD LONG-TERM CORPORATE BOND ETF
VANGUARD INTERMEDIATE-TERM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INTERMEDIATE GOVERNMENT/CREDIT BOND ETF
ISHARES 2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18 頁,共 21
子標的名稱
ISHARES 3-7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ISHARES IBOXX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INVESCO EMERGING MARKETS SOVEREIGN DEBT ETF
ISHARES J.P. MORGAN USD EM BOND UCITS ETF
VANECK VECTORS J.P. MORGAN EM LOCAL CURRENCY BOND ETF
ISHARES CORE TOTAL USD BOND MARKET ETF
ISHARES CORE 1-5 YEAR USD BOND ETF
WISDOMTREE YIELD ENHANCED US AGGREGATE BOND FUND
VANGUARD SHORT-TERM BOND ETF
ISHARES SHORT TREASURY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ISHARES FLOATING RATE BOND ETF
PIMCO ENHANCED SHORT MATURITY ACTIVE EXCHANGE-TRADED FUND
1: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2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不含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指數
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同時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
別進行投資。
二、配息停泊標的(註一)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二)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
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
或撥回資產
(註三)
富達基金-元現金基金(美元
累積)
富達美元現金
基金
貨幣市場型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註一: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註二: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
註三:投資標的是否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係以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
19 頁,共 21
附件二:本契約各項金額標準
一、 依第二條第八款之約定,繳交保險費之下限如下表: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第一次保險費繳交下限()
15,000
第一次保險費繳交上限()
1,000,000
第二次以後()保險費
繳交下限()
60
二、依第十三條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時,依本契約計價貨幣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如下表: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收益分配金額標準()
30
三、依第十九條之約定給付年金時,依本契約計價貨幣最低年金金額標準與最高年金金額標
準如下表: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最低年金金額標準()
700
最高年金金額標準()
40,000
四、依第二十二條之約定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依本契約計價貨幣每次提領最低金額標準及
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標準如下表: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每次提領最低金額標準()
30
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標準()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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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本契約計價貨幣元或%
一、保單行政費
第一保單年度
每月 0.15%
第二保單年度
每月 0.1%
第三保單年度
每月 0.05%
第四保單年度及之後
每月 0%
二、身故保證費用
詳附表二
三、投資相關費用
1.投資標的申購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投資標的經理費
(1)共同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投
資標的價值之 1.2%
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信的
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
投信經理之基金該部分委託資產投信不收取代
費用。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轉換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 6 次申請轉換收投資
標的轉換費。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第 7 至第 12
申請以網路方申請免收資標
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
依下表金額扣除。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投資標的轉換費
(外幣/)
15
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
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
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
標的轉換費。
6.其他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次一評價之保單帳價值
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1
7%
2
5%
3
3%
4
1%
5 年及以後
0%
2.部分提領費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
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
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
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
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依下表
金額收取。
21 頁,共 21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部分提領費
(外幣/)
30
要保資標或終之情形發而於
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
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
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
匯款費用(詳細請參考第十一條)
款項種類
匯出、中間費用
收款費用
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退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款項
保戶負擔
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一次
付年金、分期給付年金、提前給付年金給付保證最
低身故給付金額、給付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未
支領年金餘額、解約金、部分提領或保險單借款
本公司負擔
保戶負擔
二、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相關費用請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life/web/pages/Productinvest.html
相關費用得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或投資機構之網站查
詢,各投資機構就相關費用保有變更之權利,其實際費用之規定及其收取情形以最新投
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機構通知者為準。
附表二:身故保證費用費率表
(單位:%/每月)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35~39
0.012
0.006
55~59
0.049
0.029
40~44
0.017
0.009
60~64
0.072
0.044
45~49
0.024
0.013
65
0.093
0.057
50~54
0.035
0.019
每月身故保證費用=「扣除保單行政費及配息停泊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後的保單帳戶價值」x
「投保年齡身故保證費用費率」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由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
日時,由單位數中扣繳。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本契約計價貨幣元或%)
一、保單行政費
第一保單年度
每月 0.15%
第二保單年度
每月 0.1%
第三保單年度
每月 0.05%
第四保單年度及之後
每月 0%
二、身故保證費
詳條款附表二。
三、投資相關費
1.投資標的申購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投資標的經理費
(1)共同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
投資標的價值之 1.2%
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信的
,投由投
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
投信經理之基金該部分委託資產投信不收取代操
費用。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轉換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 6 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
標的轉換費。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第 7 至第 12
申請轉換係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者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
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依
下表金額扣除。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投資標的轉換費
(外幣/)
15
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
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
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
標的轉換費。
6.其他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
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1
7%
2
5%
3
3%
4
1%
5 年及以後
0%
2.部分提領費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
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提領扣除息停泊的提額」×「該
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用率之保單年辦理部分領時可享
2
有同一保單年度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過四
次的部分,本公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下表
金額收取。
本契約計價貨幣
美元
部分提領費
(外幣/)
30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
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
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
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
匯款費用(詳細請參考條款第十一條)
款項種類
匯出、中間費用
收款費用
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退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款
保戶負擔
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退還保費、給當次收益配金額一次
付年金、分期付年金提前給付金、給保證
低身故給付金、給付返還保單戶價值給付
支領年金餘額、解約金、部分提領或保險單借款
本公司負擔
保戶負擔
二、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申購
手續費
投資標的經理費
每年(%)
投資標的保管費
每年(%)
贖回
手續費
聯博-
平衡型( 現金撥回
POWER)(權委
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投資帳
美元
1.20
0.021~0.074
(每月不低
250 美元)
國泰-
組合( POWER)(
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投資帳
美元
1.20
0.021~0.074
(每月不低
250 美元)
施羅-進階智
(
POWER)(權委
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投資帳
美元
1.20
0.021~0.074
(每月不低
250 美元)
()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
幣別
申購
手續費
最高投資標的
經理費每年(%)
最高投資標的
保管費每年(%)
贖回
手續費
富達美元現金基金(配息停泊
標的)
貨幣市場型
美元
1.50
0.35
註一:上述各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係以 109 10 月之公開說明書/投資
人須知或各投資機構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機構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
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仍應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之所載或投
資機構通知者為準。另委託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
理費及投信的代操費用,投資標的保管費由委託投資帳戶保管銀行收取。委託
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投信經理之基金時該部分委託資產投信不收取代操費用
註二: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
收取。
3
三、身故保證費用費率表
(單位:%/每月)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35~39
0.012
0.006
55~59
0.049
0.029
40~44
0.017
0.009
60~64
0.072
0.044
45~49
0.024
0.013
65
0.093
0.057
50~54
0.035
0.019
每月身故保證費用=「扣除保單行政費及配息停泊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後的保單帳戶價值」x
「投保年齡身故保證費用費率」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由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
日時,由單位數中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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