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共 1 頁
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cathaylife.com.tw)
核 准 文 號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金管保壽字第10102559090號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102年01月31日國壽字第102011869號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9日國壽字第102032710號
中華民國102年04月30日國壽字第102041909號
中華民國102年07月01日國壽字第102070018號
中華民國102年10月01日國壽字第102100004號
中華民國103年04月15日國壽字第103040009號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1日國壽字第103100003號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國壽字第103120005號
中華民國104年01月20日國壽字第104010009號
中華民國104年04月01日國壽字第104040054號
中華民國104年05月27日國壽字第104050005號
中華民國104年07月01日國壽字第104070037號
中華民國104年07月31日國壽字第104070111號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國壽字第106110003號
中華民國107年05月15日國壽字第107050003號
第一條 批註條款的訂立、適用範圍及效力
本「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新
金采絕倫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新金采萬分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新金采萬分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國泰人壽樂福人生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樂福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樂福人生外幣變額年金
保險」、「國泰人壽新樂享人生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新樂享人生外幣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新樂享人生
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新樂享人生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新多金得利變額壽險」、「國泰人
壽新多金得利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新多金得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新多金富利變額壽
險」、「國泰人壽新多金富利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新多金富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享樂
88 外幣變額壽險」、「國泰人壽享樂 88 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享樂 88 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
壽月月好利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月月好利外幣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月月好利變額年金保險」及「國
泰人壽月月好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須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並批註於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之約定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立即投資費用:指本公司所收取用以支付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提前所產生之額外費用。立即投資
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要保人繳交之第一次保險費-本契約約定相關費用)×0.07%。
二、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指本契約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的翌日起算第十日。
第三條 首次投資配置日之約定
要保人得於投保本契約時,依本批註條款第一條第二項約定,申請將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變更為本
公司實際收受第一次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要保人於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前若繳交第二次(含)以後之保險費,該保險費的投資配置日為本公司實
際收受保險費且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第四條 投資配置金額之計算
前條情形,要保人繳交之第一次保險費可投資配置於其所指定投資標的之金額,於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
前為依下列方式計算之金額:
(要保人繳交之第一次保險費-本契約約定相關費用-立即投資費用)後之餘額,再加計以該餘額依本
契約關於投資配置前約定方式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