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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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文 號
中華民國 101 年12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9090 號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 102 年 01 月 31 日國壽字第 102011869 號
第一條 批註條款的訂立、適用範圍及效力
本「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
樂悠人生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樂悠人生變額壽險」及「國泰人壽樂悠人生變額年金保險」(以
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須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並批註於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之約定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立即投資費用:指本公司所收取用以支付本契約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提前所產生之額外費用。於契約
撤銷期限屆滿日前所繳交之各項保險費,其立即投資費用計算如下:
(要保人於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前繳交之保險費-本契約約定相關費用)×0.07%。
二、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指本契約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的翌日起算第十日。
第三條 第一次投資配置日之約定
要保人得於投保本契約時檢具申請書,依本批註條款第一條第二項約定,申請將本契約第一次投資配置
日,變更為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日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第四條 投資配置金額之計算
前條情形,要保人可投資配置於其所指定投資標的之金額,於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前為依下列方式計算
之金額:
(要保人於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日前繳交之保險費-本契約約定相關費用-立即投資費用)後之餘額,再
加計以該餘額依本契約關於投資配置前約定方式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