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約各投保型別中,「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最高給付金額請參閱附表
二。
第十二條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於醫院住院接受癌症治療者,本公司按其投保型別中「癌症住院醫療保險
金」給付金額(參閱附表二)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再乘上實際住院日數
(含住院及出院當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第十三條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僅投保A型別者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於醫院住院接受癌症治療後出院療養者,除前條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外,本
公司另按其投保型別中「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金額(參閱附表二)乘
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再乘上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給付「癌
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第十四條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僅投保A型別者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診
斷確定罹患癌症且實際接受癌症治療之外科手術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其投
保型別中「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給付金額(參閱附表二)乘以約定投保
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第十五條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僅投保A型別者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且
實際接受癌症治療之骨髓移植者,本公司按其投保型別中「癌症骨髓移植醫療
保險金」給付金額(參閱附表二)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十六條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僅投保A型別者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未住院而在醫院接受癌症門診治療者,每日門診本公司按其投保型別中「癌
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給付金額(參閱附表二)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
金額,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前項治療,如有同一療程內之多次治療情形者,以一次門診計算。所謂「同
一療程」,係指依全民健保的規範,
對於同一診斷需連續施行治療者而言。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且最多以被保險人前一次
住院實際住院日數的二倍為限。但無前一次實際住院時,門診次數不受前段
限制。
第十七條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並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於醫院接受化學治療者,每次本公司按其投保型別中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給付金額(參閱附表二)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
得之金額,給付「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且同一日內被保險人就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