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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富利雙享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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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富利雙享變額壽險
(滿期保險金、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1021114102110005
1030101103010008
1030415103040022
1031001103100006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二、保險費: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一次繳交之躉繳保險費,且繳交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不
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保費費用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詳如附表一。
四、危險保險費:指本公司提供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滿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
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
五、淨保險費: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危險保險費及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六、淨保險費本息: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
款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投資標的申購費指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申購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時頇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申購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
購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贖回費指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贖回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時頇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
回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九、投資標的管理費:指本公司為管理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頇自該投資標的
價值中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管理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管理
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十、解約費用: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六條給付解約金時,應先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解約
費用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
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十一、部分提領費用: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條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應先扣除之費用
本契約的部分提領費用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
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十二、保單價值準備金:指本公司為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障,自危險保險費中所
提存之款項。
十三、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
轉帳或支票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或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
款明細之日。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之。
十四、投資標的:指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詳如附件一),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指要保人投保時與本公司約定以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指要保人投保時與本公司本契約第九條第三項第一款約定,以收益
投資機制將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再投資之投資標的。
()回流標的:指於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報酬率到達要保人所設定的停利點、當次收益分配
額未達第九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一目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
款帳號,或本款前二目之投資標的本契約第十二第三項約定關閉或終止頇轉出投資時,
本契約用以配置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十五、收益投資機制:指要保人得依本契約第九條第三項第一款約定,將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或撥回資產投資配置於其所指定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機制
十六、停利機制:指要保人得依本契約第十條約定,於其指定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報酬率到達停利點
時,自動將該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換至回流標的之投資標的轉換機制。
十七、停利點:指於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所指定個別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特定報酬率。
十八、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指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一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十九、投資標的持有成本:指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二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投資標的報酬率:指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三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一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二十二、收益實際確認日: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益
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二十三、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
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日為「根據第
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二十四、評價日:指個別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頇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
日。
二十五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投資標的於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
投資標的若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係指當日交易市場收盤價格。
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六、淨值回報日: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或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收盤價,經本公
司確認之日。
二十七、保單帳戶: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
單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二十八、投資標的價值:指各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保單帳戶內該投資標的單位數目所得之金額。
二十九、保單帳戶價值:指依第十五條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十、投資機構: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投資標的經理機構、投資標的管理機構及受委託投資機構,或
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三十一、三家銀行: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三十二、保單週月日: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
末日。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保險費之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或被保
險人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
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危險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
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發出日
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返還予要保人。
第六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按接到通知後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和,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及解約費用(詳如附表一)後,給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
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
得不通知要保人
第七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本公司按第十九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二、本公司按第二十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按第二十二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八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保險
單借款、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均以新臺幣(以下同)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二、收益投資機制:以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要保人
指定轉入各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該再投
資平台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三、因第九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一目之事由投資配置於回流標的:以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
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要保人指定轉回流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賣出
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回流標的之計價貨幣。
四、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給付日前一營業日之三
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五、以匯款方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
均值計算。
六、停利機制:
(一)外幣對外幣:
以所轉出再投資平台投資標停利之次價日之淨值回報日家銀盤買即期
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回流標的之計價貨
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轉出之再台投資標利點次一價日報日三家行收入即
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轉出之再台投資標利點次一價日報日三家行收出即
期匯率平均值。
七、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以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
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八、轉換費用之扣除:為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九、第十五條之投資標的價值:為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二項第六款至第八款情形,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淨值回報日,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則以
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九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及給付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應以該投資機構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總額或撥回
資產總額,依要保人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
予要保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或規費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且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時,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
收益分配金額。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於下列二款方式中擇一做為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之給付方式:
一、收益投資機制: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將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再投
資平台投資標的。但投資機構以投資標的單位數給付予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將其分配予要保人。
二、按投資機構實際分配方式給付:
()以匯款方式給付:投資機構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時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
確認日後十個營業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
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
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
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
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配置於要保人所指定之回流標的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之
款帳號者,不受前述二千元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增加投資標的單位數:投資機構以投資標的單位數給付予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將其分配予要保
人。
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本公司將直接投資於原投資標的。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三項第二款第一目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通知要保人。
第十條 停利機制
要保人得分別指定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停利點。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報酬率達到其指定之停利
點時,本公司將依達到停利點之日之次一評價日淨值,將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再於
值回報日後,依回流標的第一個評價日淨值,轉入要保人所指定之回流標的
第十一條 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持有成本及報酬率的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平均成本計算方式如下:
ㄧ、首次購入該投資標的時:以該次交易金額(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頇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
除以該次交易取得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二、第二次以後購入該投資標的時:以該次交易前持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該次交易前之平均
本,加計該次交易金額(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頇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再除以該次交易
後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三、投資標的贖回費之扣除、部分提領、投資標的轉出或其他減少投資標的單位數之交易時:平均
本不變。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持有成本,係以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乘以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係以計算時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最新投資標的價值減去投資標的持有成本
後,除以投資標的持有成本所得之值。
第十二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本公司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關閉或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但應於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
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變更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依
本款約定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投資機構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機構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
件通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變更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或終止後禁止轉投資標的一經終止保單帳戶內之該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要保人如未於第一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要保人申請到達前關閉或終止,本公司得依下列
約定辦理:
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
二、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終止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並剔除關閉
終止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
作為收益投資機制之投資分配比例;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得將當次
收益分配金額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
三、回流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應投資配置於回流標的之金額及終止之回流標的價值,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
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要保人因第一項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及部分提領
該投資標的之轉換及部分提領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及部分提領費
用。
第十三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
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於收到前項申請後,依下列方式進行投資標的之轉(詳如附表四投資標的轉換範例說明)
一、依各轉出投資標的之次評價日之單淨值及轉出比例或單位數,並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附
表一),計算轉出金額
二、依第八條第二項之匯率計算方式換算轉出金額並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詳如附表一後,再依前述
匯率計算方式換算為轉入各投資標的之金額
三、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詳如附表一,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後
按各轉入投資標的之第一個評價日之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契約投資標的轉換費依要保人投保時與本公司之約定為準(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
投資標的轉換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第十四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投資配置時、本契約終止、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投資標的申購或轉
換時如遇有依該投資機構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其單位淨值依該特殊
情事消滅後之次一評價日之單位淨值為準。
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項特殊情事時,立即於網站公告之。
因投資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
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得於接獲主管機關或
投資機構通知後一個營業日內於網站公告其處理方式。
第十五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單帳戶價值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投資配置日」前:
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
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二、「投資配置日」及其後:
本契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投資標的價值及未投資金額之總和。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按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六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要保人每次部分提領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二千元,且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十萬元。
本公司應以接到部分提領通知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部分提領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
費及部分提領費用(詳如附表一)後給付。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
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本契約之保險金額不受影響。
第十七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百
分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
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
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將立即
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
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和保單價值準備金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
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十八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交付與投保當時相同之躉繳保險費後,自翌日
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拒絕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約定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交付第二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十七條約定停止效力時,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
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復效生效時依第十七條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
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到第二項之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後之第一個評價日,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
例,將該筆金額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淨值予以配置。
第十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在保險單上所載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以該屆滿日之次一評價日的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為準,給付滿期保險金。
第二十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
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
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
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
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頇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危險保險費。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
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則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請喪葬費用險金所
頇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為準。
第五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司投保數個保險(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四項所定之限額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之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
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二十四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如已超過第三十五條所約定之時效,本
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所頇件並送
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評價日為基準,計算其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
費後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一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前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
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日為準,依前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
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領上述金額之人應於一個月內將上述已領之金額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將自實際收受該歸還金額之日起恢復契約效力。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
付。
第二十二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三所列之完全殘廢等級之一並經完全殘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
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
之和,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殘廢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二十五條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三十五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
保險金之責任。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頇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個評價日為
基準,計算其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
得之人。
第二十三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四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五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
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公司依第二十六條約定所應給付之
期限。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七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廢時二十保險
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個評價日為
基準計算受益人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
應得之人。
第二十八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之喪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時,其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
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九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
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
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收益分配金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
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後給付。
第三十一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
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內者,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於知悉後,無息返還要保人
已繳危險保險費、保費費用及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危險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計算
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危險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危險保險費,其利息按給
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且不得低於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規定之法定週年利率。
第三十二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頇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機構之信用
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
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或
其他與投資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
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三條 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
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要保人如依前項約定申請減少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將按減少之保險金額與原保險金額之比例返還其保單
價值準備金。
第三十四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五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六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七款至第十一款及第三十一款、第六條、第九條、
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另有規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
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八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一般投資標的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
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國泰
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用心收益型)附件一、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
資標的批註條款(多元資產型)附件一及國泰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全天候入息
型)附件一。
二、 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雙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
三、 回流標的:詳如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附表一: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
保費費用
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
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金額
10 ()~未滿 200
200 ()以上
保費費用率
5%
4.75%
※滿金回惠:合本公規定滿期回流件者保費用率得享
0.3%折減優惠
二、保險相關費用
危險保險費
指依被保性別年齡險金計算本公提供保險自本契約
生效起至滿日止身故、葬費或完殘廢障所之成,並由要
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危險保險費費率表如附表)。
三、投資相關費
()投資標的申購費
(收益投資機制及投資標的
轉換所為之轉入亦頇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
0.5%但依本契約第九條第四項所為之直接投資無頇收取投資標的申
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保險解約金部分
值、停利機制及投資標的轉換
所為之轉出公司以保單帳
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自該投資標的之贖回金額中收取
0.5%但於收取投資標的管理費所為之贖回無頇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轉換費
(
指數股票型基金仍頇收取
贖回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
人透網際方式請投資的轉者,一保年度第十
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公司每次將自轉出
金額中扣除 500 之轉換費用。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
而於投資關閉終止前為之換,投資的之換不入轉換次
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轉換,並
應於個月知要人;但要保有利費用調降,公司不通知要
保人。
※停利機制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經理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
0.08%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保管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其他費
目前公司收取其他用。依各該投資標之相關規,於要保
短線易限時,投資構可要保人收取短交易費用相關費率
時各公開明書所記者為除短交易費用外,該投標的
新公說明,另約定其他收取費用或法費用者,概以當時
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資機構網站閱
覽。
四、後置費用
約費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再收
取本項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解約費用率
1
本公得報機關調整解約用,應於個月通知保人但對要保
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分提領費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再收
取本項部分提領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
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
額中扣除新臺幣1000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因投的關或終止情形生,於該資標關閉終止前所
為之部分領,投資標的計入提領,亦不收分提費用
本公報主機關調整部提領用,應於個月前知要;但
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無。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 息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一般投資標的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
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
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用心收益型)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
資標的批註條款(多元資產型)附件二及國泰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全天候入息
型)附件二。
() 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雙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
() 流標的:詳如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附表二:危險保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元/每十萬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5
1,541
611
48
11,154
5,793
16
1,600
633
49
12,088
6,342
17
1,638
654
50
13,101
6,942
18
1,658
674
51
14,199
7,595
19
1,683
694
52
15,387
8,310
20
1,715
716
53
16,671
9,094
21
1,757
740
54
18,054
9,958
22
1,809
769
55
19,543
10,910
23
1,875
804
56
21,141
11,957
24
1,954
846
57
22,851
13,106
25
2,048
895
58
24,677
14,360
26
2,159
952
59
26,620
15,722
27
2,287
1,018
60
28,680
17,196
28
2,434
1,092
61
30,860
18,788
29
2,601
1,175
62
33,156
20,504
30
2,788
1,266
63
35,566
22,353
31
2,996
1,367
64
38,087
24,342
32
3,227
1,478
65
40,711
26,476
33
3,479
1,602
66
43,429
28,760
34
3,753
1,738
67
46,229
31,194
35
4,050
1,890
68
49,097
33,776
36
4,370
2,058
69
52,016
36,499
37
4,717
2,241
70
54,966
39,355
38
5,091
2,441
71
57,924
42,332
39
5,496
2,657
72
60,867
45,415
40
5,935
2,890
73
63,769
48,585
41
6,412
3,142
74
66,604
51,818
42
6,931
3,416
75
69,346
55,088
43
7,495
3,717
76
71,970
58,364
44
8,109
4,051
77
74,453
61,612
45
8,777
4,422
78
76,777
64,798
46
9,504
4,834
79
78,927
67,886
47
10,295
5,290
80
80,892
70,841
附表三、完全殘廢程度表
註:
1
.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
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頇他人扶
助者。
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
)或言語(註
3
)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
附表四、投資標的轉換範例說明
假設李先生於 3/2(星期二)以書面申請投資標的轉換 100 單位的基金 A100 單位的基金
B 轉換至基金 CD 各一半金額。假設基金 AC 為美元計價,基金 BD 為新臺幣計價。
另假設基金 ABCD 之評價日如下表: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基金 A
X
X
X
基金 B
X
X
X
基金 C
X
X
X
X
基金 D
X
X
X
註:表示該基金當日為評價日,X 表示該基金當日為非評價日。
計算如下: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收到要保人申請書
之日後基金 A 之第
一個評價日(3/3)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基
A 轉出金額。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4 公司確認該淨
值,故 3/4 為淨值回報日。
收到要保人申請書
之日後基金 B 之第
一個評價日(3/4)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基
B 轉出金額。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5 公司確認該淨
值,故 3/5 為淨值回報日。
轉出之投資標的
之最末淨值回報
(3/5)
使用該日匯率進行換
匯,計算所有轉出標的
轉出金額。並計算轉入
基金 CD 之金額。
(1) 假設基金 A 3/3 單位淨值為 25、基金 B
3/4 單位淨值為 210而最末淨值回報日
3/5,則 A
2,500 美元(100×25)新臺幣計價基金 B
出金額為新臺幣 21,000 (100×210)
(2) 假設當日買入匯率為 30,則所有轉出金額
為新臺幣 96,000 (2,500×30+21,000)
(3) 轉入美元計價基金 C 之金額為 1600 美元
(96,000×5030
3
)
(4) 轉入新臺幣計價基金 D 之金額為新臺幣
48,000 (96,000×50%)
最末淨值回報日後
基金 D 的第一個評
價日(3/8)
將轉出金額依約定比
例轉入基金 D
假設當日基金 D 之單位淨值為 240則轉入基
D 之單位數為 200 單位(48,000÷240)
最末淨值回報日後
基金 C 的第一個評
價日(3/9)
將轉出金額依約定比
例轉入基金 C
假設當日基金 C 之單位淨值為 50,則轉入基
C 之單位數為 32 單位(1,600÷50)
註:(1)以上計算所使用之單位淨值及買入/賣出匯率均為假設之值,僅供參考。而實際匯率計
算將以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為準。
(2)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3)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停利機制
執行條件:每營業日判斷當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報酬率達停利點時,執行停利機制。
範例假設:要保人約定基金 A 之停利點為 20%,基金 B 之停利點為 15%;假設基金 A 3/8
日達停利標準,另假設投資標的均為美元計價。
另假設回流標的及基金 AB 之評價日如下表:
3/8
()
3/9
()
3/10
()
3/11
()
3/12
()
3/13
()
3/14
()
3/15
()
3/16
()
3/17
()
回流標的
X
X
X
基金 A
X
X
X
X
基金 B
X
X
X
註:◎表示該基金當日為評價日,X 表示該基金當日為非評價日。
計算如下: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達停利點之日(3/8)
判斷是否執行停利機
制。
假設當日之基金 A 報酬率為 22%持有單位
數為 20 單位,基金 B 報酬率為 10%,持有
單位數為 25 單位則:
基金 A 報酬率大於其停利點(20%)則執行
停利機制。
基金 B 報酬率小於其停利點(15%)則不執
行停利機制。
達停利點後基金 A
次一評價日(3/9)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基
金轉出金額。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10 公司確認
該淨值,故 3/10 為淨值回報日。
基金停利轉出之淨值
回報日(3/10)
使用該日匯率進行換
(轉出與轉入同幣
別則無頇換匯)計算
停利之基金轉出金
額,並計算頇轉入回
流標的之金額。
(1)假設基金 A 3/9 日單位淨值為 50
則美元計價基金 A 轉出金額為 1,000
美元(20×50)
(2)轉入美元計價回流標的之金額為 1,000
美元。
淨值回報日後轉入之
回流標的的第一個評
價日(3/12)
將該基金轉出金額轉
入回流標的。
假設該日回流標的單位淨值為 100 美元,
則轉入回流標的之單位數為 10單位(1,000
÷100)
註:(1)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2)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
保費費用
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
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金額
10 ()未滿 200
200 ()以上
保費費用率
5%
4.75%
※滿回流惠:合本公司之滿金回流條者,費費得享
0.3%折減優惠
二、保險相關費用
危險保險費
指依保險性別年齡與保額計,本司提供被險人契約
生效至滿日止身故、喪用或全殘保障所需成本由要
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危險保險費費率表如附表二
三、投資相關費
()投資標的申購費
(因收益投資機制及投資標的
轉換所為之轉入亦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
0.5%依本契約第九條第四項所為之直接投資無須收取投資標的申購
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保險解約金部分
值、停利機制及投資標的轉換
所為之轉出本公司以保單帳
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自該投資標的之贖回金額中收取
0.5%但於收取投資標的管理費所為之贖回無須收取投資標贖回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轉換費
(
指數股票型基金須收取
贖回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
人透際網方式請投資標換者同一單年度內第十二次
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
金額中扣除 500 之轉換費用。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
而於資標關閉終止前所轉換該投標的之轉不計換次
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轉換費,並
應於月前知要人;但對人有之費調降,本司得知要
保人。
※停利機制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經理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
0.08%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保管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其他費
目前司無收取其他用。依各該投的之相關規定要保人違
短線限制時,投資構可要保人收線交易費用,費率概以
時各開說明書所記者為短線交易外,各該資標的之
新公明書,另約定其他收取費用定費用者,則當時各該
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資機構網站閱
覽。
四、後置費用
解約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再收
取本項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解約費用率
1
本公報主機關調整解約費並應三個前通知要人;要保
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部分領費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再收
取本項部分提領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
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
額中扣除新臺幣1000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投資的關或終止之發生而於投資標的閉或前所
為之部分領,投資的不部分數,亦不收取部分費用
本公主管關調部分領費,並於三個月知要但對
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無。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 配息平台投資標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一般投資標的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
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
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用心收益型)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
資標的批註條款(多元資產型)附件二及國泰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全天候入息
型)附件二。
()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雙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
()回流標的:詳如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元/每十萬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5
1,541
611
48
11,154
5,793
16
1,600
633
49
12,088
6,342
17
1,638
654
50
13,101
6,942
18
1,658
674
51
14,199
7,595
19
1,683
694
52
15,387
8,310
20
1,715
716
53
16,671
9,094
21
1,757
740
54
18,054
9,958
22
1,809
769
55
19,543
10,910
23
1,875
804
56
21,141
11,957
24
1,954
846
57
22,851
13,106
25
2,048
895
58
24,677
14,360
26
2,159
952
59
26,620
15,722
27
2,287
1,018
60
28,680
17,196
28
2,434
1,092
61
30,860
18,788
29
2,601
1,175
62
33,156
20,504
30
2,788
1,266
63
35,566
22,353
31
2,996
1,367
64
38,087
24,342
32
3,227
1,478
65
40,711
26,476
33
3,479
1,602
66
43,429
28,760
34
3,753
1,738
67
46,229
31,194
35
4,050
1,890
68
49,097
33,776
36
4,370
2,058
69
52,016
36,499
37
4,717
2,241
70
54,966
39,355
38
5,091
2,441
71
57,924
42,332
39
5,496
2,657
72
60,867
45,415
40
5,935
2,890
73
63,769
48,585
41
6,412
3,142
74
66,604
51,818
42
6,931
3,416
75
69,346
55,088
43
7,495
3,717
76
71,970
58,364
44
8,109
4,051
77
74,453
61,612
45
8,777
4,422
78
76,777
64,798
46
9,504
4,834
79
78,927
67,886
47
10,295
5,290
80
80,892
7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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