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
二、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並逕剔除關閉或
終止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
作為收益投資機制之投資分配比例;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得將當次
收益分配金額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
三、回流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應投資配置於回流標的之金額及該終止之回流標的價值,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
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本公司將依要保人最新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於次一評價日將未投資金
額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投資配置。
要保人因第一項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及部分提領,
該投資標的之轉換及部分提領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及部分提領費
用。
第十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
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於收到前項申請後,依下列方式進行投資標的之轉換:
一、依各轉出投資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單位淨值及轉出比例或單位數,並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本
批註條款附件二),計算轉出金額。
二、依本批註條款第四條第二項之匯率計算方式換算轉出金額並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詳如本批註條款
附件二)後,再依前述匯率計算方式換算為轉入各投資標的之金額。
三、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
報日」後,按各轉入投資標的之第一個評價日之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入要保人指定之投
資標的。
本契約投資標的轉換費依要保人申請批註時與本公司之約定為準(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本公司得
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轉換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
不通知要保人。
第十一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金額限制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
值。要保人每次部分提領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一千元,且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一
萬元。
第十二條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僅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數額
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二
者取大之值,給付身故保險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
內給付。
受益人依本契約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如已超過本契約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
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
公司之次一個評價日為基準,計算其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
後,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十三條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僅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本批註條款附件三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並經完全失能診斷確
定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數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
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二者取大之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
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受益人依本契約約定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若已超過本契約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之責任。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評價日為基準,
計算其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
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