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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富利雙享平台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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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富利雙享平台批註條款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3 06 25 日國壽字 103060317
第一條 批註條款的適用範圍及效力
本「國泰人壽富利雙享平台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
壽險(甲型)」「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乙型) 「國泰人壽新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乙
型)」(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一經批註即不得撤銷。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批註條款未
約定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第二條 投資標的變更
申請批註本批註條款時,要保人應重新指定投資標的及比例,原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將於批註生
效當日強制轉出,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後第一個評價日,投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
之投資標的。如批註生效日非為本契約所定義之評價日,則於本契約所定義之次一評價日轉出。
第三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淨保險費本息: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
款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投資標的申購指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申購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時須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申購費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
投資標的申購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
人。
投資標的贖回指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贖回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時須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
投資標的贖回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
人。
四、投資標的管理費:指本公司為管理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須自該投資標的
價值中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管理費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
資標的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五、投資標的:指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一),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以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指要保人與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約定,以收益投資
機制將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再投資之投資標的。
()回流標的:指於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報酬率到達要保人所設定的停利點、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未達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
款帳號,或本款前二目之投資標的依本批註條款第九條第三項約定關閉或終止須轉出投資時
本契約用以配置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六、收益投資機制:指要保人得依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約定,將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之收益分
配或撥回資產投資配置於其所指定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機制
七、停利機制:指要保人得依本批註條款第七條約定,於其指定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報酬率到達停利
點時,自動將該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換至回流標的之投資標的轉換機制。
八、停利點:指於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所指定個別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特定報酬率。
九、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指依本批註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十、投資標的持有成本:指依本批註條款第八條第二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十一、投資標的報酬率:指依本批註條款第八條第三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十二、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之收
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十三、收益實際確認日: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益分
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十四價日指個別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須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五、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投資標的於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
投資標的若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時,係指當日交易市場收盤價格。
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六、淨值回報日: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或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收盤價,經本公司
確認之日。
十七、投資機構: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投資標的經理機構、投資標的管理機構及受委託投資機構,或
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十八、三家銀行: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本契約之「三家行庫局」或
「四家行庫局」變更為三家銀行。
第四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保險
單借款、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均以新臺幣(以下同)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因本批註條款第二條所為之投資標的轉出及投資配置以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
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
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二、收益投資機制:以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要保人
指定轉入各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再投
資平台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因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事由投資配置於回流標的:以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收盤
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要保人指定轉入回流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三家銀行收盤
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回流標的之計價貨幣。
四、以匯款方式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為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五、停利機制:
(一)外幣對外幣:
以所投資投資標的停利次一價日淨值日三行收盤買期匯
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回流標的之計價貨
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再投台投資標達停之次評價之淨報日家銀行收入即
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再投台投資標達停之次評價之淨報日家銀行收出即
期匯率平均值。
六、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以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
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七、轉換費用之扣除:為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前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款至第七款情形,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淨值回報日,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
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五 每月扣除費用(僅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及「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
險(乙型)」)
本契約之每月扣除費用,本公司將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第六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及給付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應以該投資機構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總額或撥回
資產總額,依要保人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
予要保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或規費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且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時,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
收益分配金額。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於下列方式中擇一做為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給付方式:
一、收益投資機制: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將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再投資於要保人所指定再投
資平台投資標的
二、以匯款方式給付: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個營業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
付予要保人。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時本保單
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如當次收
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
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配置於要保人所指定之回流標的。但要保人提供本公
司特約銀行之匯款帳號者,不受前述二千元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本公司將直接投資於原投資標的。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三項第二款用以判斷當次收益分配金額給付方式之金額標準,並應通知要保
人。
第七條 停利機制
要保人得分別指定各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停利點當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之報酬率達到其指定之停利
點時,本公司將依達到停利點之日之次一評價日淨值,將該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再於淨
值回報日後,依回流標的第一個評價日淨值,轉入要保人所指定之回流標的。
第八條 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持有成本及報酬率的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平均成本計算方式如下:
ㄧ、首次購入該投資標的時:以該次交易金額(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須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除
以該次交易取得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第二次以後購入該投資標的時以該次交易前持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該次交易前之平均成本,
加計該次交易金額(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須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再除以該次交易後持有
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三、投資標的贖回費之扣除、部分提領、投資標的轉出或其他減少投資標的單位數之交易時:平均成本
不變。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持有成本,係以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乘以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係以計算時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最新投資標的價值減去投資標的持有成本後
除以投資標的持有成本所得之值。
第九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但若投
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依本款約定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機
構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或終止後禁止轉入投資標的一經終保單帳戶內之該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要保人如未於第一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要保人申請到達前關閉或終止,本公司得依下列
約定辦理:
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
二、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並逕剔除關閉或
終止之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
作為收益投資機制之投資分配比例;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得將當次
收益分配金額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回流標的。
三、回流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應投資配置於回流標的之金額及該終止之回流標的價值,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
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本公司將依要保人最新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於次一評價日將未投資金
額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投資配置。
要保人因第一項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及部分提領
該投資標的之轉換及部分提領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及部分提領費
用。
第十條 投資標的之轉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
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於收到前項申請後,依下列方式進行投資標的之轉換:
一、依各轉出投資標的之次評價日之單位淨值及轉出比例或單位數,並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詳如
批註條款附件二),計算轉出金額。
二、依本批註條款第四條第二項之匯率計算方式換算轉出金額並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詳如本批註條款
附件二)後,再依前述匯率計算方式換算為轉入各投資標的之金額。
三、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詳如本批註條款件二),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
報日」後,按各轉入投資標的之第一個評價日之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入要保人指定之投
資標的。
本契約投資標的轉換費依要保人申請批註時與本公司之約定為準(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本公司得
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轉換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
不通知要保人。
第十一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金額限制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
值。要保人每次部分提領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二千元,且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
萬元。
第十二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僅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數額
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
者取大之值,給付身故保險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
內給付。
受益人依本契約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如已超過本契約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
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
公司之次一個評價日為基準,計算其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
後,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十三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僅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本批註條款附件所列之完全殘廢等級之一,並經完全殘廢診斷確
定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數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
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二者取大之值,給付完全殘廢保
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殘廢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本契約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本契約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
之責任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評價日為基準
計算其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
扣除之未到期危險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十四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或返還保單帳戶
價值時,如要保人仍有依本契約約定未償款項或保險單借款本息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後給付
第十五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機構之信
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
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
或其他與投資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
受益人之利益,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十六條 批註
本批註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十八款、第六條、第九條及第
十條另有規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一般投資標的、國
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及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
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
二、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雙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
三、回流標的:詳如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附件二: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臺幣%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二、保險相關費用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三、投資相關費用
()投資標的申購費
(因收益投資機制及投資標的
轉換所為之轉入亦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
0.5%但依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四項所為之直接投資無須收取投資標的
申購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保險解約金部分
提領金額、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停利機制及投資標的轉換
所為之轉出本公司以保單帳
戶價值扣抵借款本息時皆須
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自該投資標的之贖回金額中收
0.5%但於收取投資標的管理費所為之贖回無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轉換費
(
指數股票型基金仍須收取
投資標的申購費或投資標的
贖回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
人透網際方式請投標的換者一保年度七至第十
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
金額中扣除 500 之轉換費用。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
而於投資關閉終止所為轉換投資的之換不入轉換次
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轉換,並
應於個月知要人;對要人有費用調降,公司不通知要
保人。
※停利機制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經理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
0.08%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保管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其他費
目前公司收取其他用。依各該投資標之相關規,於要保
短線易限時,投資構可要保人收取短交易費用相關費率
時各公開明書所記者為除短交易費用外,該投標的
新公說明,另約定其他收取費用或法費用者,概以當時
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資機構網站閱
覽。
四、後置費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一般投資標的、國泰人壽委託施羅
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及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
(二)再投資平台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雙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
(三)回流標的:詳如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附件三、完全殘廢程度表(僅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註:
1
.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
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
助者。
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浴等。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
)或言語(註
3
)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二、保險相關費用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三、投資相關費用
()投資標的申購費
(因收益投資機制及投資標的
轉換所為之轉入亦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
0.5%依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四項所為之直接投資須收取投資標的
申購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保險解約金部分
領金額、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停利機制及投資標的轉換
所為之轉出本公司以保單帳
戶價值扣抵借款本息時皆須
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自該投資標的之贖回金額中收
0.5%但於收取投資標的管理費所為之贖回無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轉換費
(
指數股票型基金仍須收取
投資標的申購費或投資標的
贖回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六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
人透網際網路式申請投資標轉換者,保單年度七至第十二次
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超過上述次數的公司每次將自轉出
金額中扣除 500 之轉換費用。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
而於投資標的閉或終止前所之轉換,該投標的之轉不計入轉換次
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轉換,並
應於個月前通要保人;但對保人有利之費調降,本司得不通知要
保人。
※停利機制入轉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經理費
由投資機構收取,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
0.08%
(3)委託投資帳戶:無。
()投資標的保管費
由投資機構收取,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其他費
目前本公司無取其他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規定,要保人違
短線交易限制,投資機構可向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費率概以
時各該公開說書所記載者為準。短線交易費用外,各該投資標的
新公開說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當時各該
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書可外基測站或所資機構網
覽。
四、後置費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適用本契約相關約定。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本商品之投資標的適用「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之一般投資標的「國泰人壽委託
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國泰人壽富利雙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
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之一般投資標的「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國
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富利雙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之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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