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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富利保本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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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富利保本變額壽險
(滿期保險金、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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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二、保險費: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一次繳交之躉繳保險費。本契約保險費之繳交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
十萬元,且最高不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三、危險保險費:指本公司提供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滿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
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
四、保單價值準備金:指本公司為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障,自危險保險費中所提
存之款項。
保費費用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詳如附表一。
六、淨保險費: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危險保險費及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七、淨保險費本息: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新臺
幣活期存款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標的報請成立日前一營業日利息之
總額。
八、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轉
帳或支票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或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
細之日。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之。
九、投資標的報請成立日:指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於符合成立條件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向其
主管機關報備成立之日。
十、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指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日。
十一、營業日:指本公司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銀行之營業日。
十二評價日指個別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頇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三、投資標的:指本契約提供之投資項目(詳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十四、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之發行公司。
十五、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本契約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之經理或發行公司。
十六、投資標的運用期:指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之年期,並經記載於保險單者。
十七、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將下列金額,配置於資標的之日:
()淨保險費本本公司將於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之次一評價日將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於
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
()復效所繳交之復效保險費: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到復效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之日之次一評價
日將復效保險費投資配置於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
()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終止時本公司將於收到轉出金額之次一評價日將轉出金額投資配置
於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
十八、保單帳戶: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其投資標的及單位數餘
額之最新狀況。
十九、保單帳戶價值:指依第十條約定之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十、投資標的價值:指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經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所公告之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乘以保單帳戶內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算而得之外幣價值。
二十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其已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
位總數所得之值。前述淨資產價值為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後之餘額。總負債
包含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之直接成本、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費、管理營運費用及
其他法定費用
二十二、投資標的單位數:
()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指本公司將淨保險費本息依第九條第一項之匯率約定轉換為該投資
標的計價貨幣後,以每十元計價貨幣換算一單位所得之單位數。日後若有部分提領者,投資
標的單位數則為提領後保單帳戶內剩餘之單位數。
()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指本契約效力恢復後或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因第三十五條之事由
終止時,本公司將相關金額依第九條第三項或第四項之匯率約定轉換為該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再除以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後之次一評價日之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單位數。日
後若有部分提領者,投資標的單位數則為提領後保單帳戶內剩餘之單位數。
二十三、三家銀行: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保險費之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並返還解除契約生效日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其
他應得之人。
第六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接到通知之次一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於一
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起生效。
第七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公司給付第十一條滿期保險金、第十二條身故或喪葬費保險金或第十三條完全殘廢保險金之一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貨幣單位
本公司依本契約所為相關款項之收付(:收取保險費及各項費用、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
提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險單借款、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帳戶價值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投資配置日起之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均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為之。
第九條 匯率計算
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時本公司根據投資標的報請成立日前第四個表定營業日(依人事行政總處所定最
新有效之年度辦公日曆表為準)之三家銀行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將新臺幣轉換
等值的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但前述匯率計算日期因不可預期之特殊情事致成為非營業日時,則以次一營
業日為準。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保險單借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因投資標的發行不
成立頇返還利息時,根據給付當時三家銀行前一營業日的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將應給付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臺幣。
要保人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四條申請恢復契約效力,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受相關金額並確認收款明細後之
次一評價日,按三家銀行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將該金額轉換為等值的投資標的
計價貨幣。
因本契約第三十五條情形發生而頇投資配置於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依實際收到轉出金額之
次一評價日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將轉出金額轉換為新臺幣,再依當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
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轉入之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但轉入之投資標的與附件一之投資標的為相同計價
幣別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十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至投資標的報請成立日前營業日止,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
營業日牌告之新臺幣活期存款利率平均值,將淨保險費以日單利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首次「投資配置日」及以後:
為本契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及未投資金額之和。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按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一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在保險單所載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以該屆滿日之保單
戶價值為準,於收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交付之金額及受益人申請文件後十日內
付滿期保險金。
第十二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
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如受益人係於本公司給付
條滿期保險金後,始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者,本公司僅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
故保險金。
受益人備齊第十七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逾第二十九條之時效但本公司尚未給付前條滿期保險
金者,本公司改以前述文件送達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
(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ㄧ半,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
超過喪葬費用部分上限之已繳危險保險費。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
其他應得之人,其評價日依受益人備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所頇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為準。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或向同一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之喪
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之範圍內,依各要保書
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金額至前項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
依其喪葬費用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三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其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三所列殘廢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完
殘廢保險金。如受益人係於本公司給付第十一條滿期保險金後,始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者,
本公司僅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備齊第十八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逾第二十九條之時效但本公司尚未給付第十一條滿
保險金者,本公司改以前述文件送達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三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四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五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時,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或要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能提出
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以法院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
該證明文件所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
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領上
述金額之人應於一個月內將上述已領之金額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自實際收受該歸還金額之日起恢
本契約效力;並於次一評價日起,將該筆金額重新投資配置於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其間若有應
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
第十六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八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
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四條約定所應給
之期限。
第十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
仍負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個評價
為基準計算受益人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 受益人之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身故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
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一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要保人如依前項約定申請減少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將按減少之保險金額與原保險金額之比例返還其
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二十二條 部分提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申請部分提領減少投資標的單位數。每次
部分提領減少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得低十單位,且減少後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得低於
十單位。本公司應以收到部分提領通知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提領金額,並依第
九條之約定將應給付之金額轉換為新臺幣後給付。
第二十三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百分六十之上限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
司約定之借款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
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本契
約累積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總和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
該三十日之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和保單價值準備金,未依前項約定為通
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
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翌日起停止。
第二十四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交付與投保當時相同之躉繳保險費後,自
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
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
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拒絕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約定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交付第二
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前條約定停止效力時,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
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復效生效時依第二十三條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
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到第二項之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後之第一個評價日,將該筆金額新投資配置
於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本公司得變更附件二之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一、本公司陳報主管機關變更投資標的者。
二、投資標的有因故解散、清算或因合併而消滅者
三、投資標的停止提供本契約鏈結者。
第二十五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六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載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內者,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於知悉後,無息返還要
保人已繳危險保險費、保費費用及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危險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
比例計算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危險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
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
額。
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危險保險費,其利
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且不得低於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規定之法定週年利率。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九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二十三款、第二十七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
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二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
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三十三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及處理
投資標的運用期內,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遇該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故暫停揭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者,本公司依前述特殊情事
消滅後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應付數額,且不負擔遲延責任。
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項特殊情事時,立即於網站公告之。
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
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該投
資標的時,本公司得於接獲主管機關、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後一個營業日內
於網站公告其處理方式。
第三十四條 發行不成立之處
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因未達募集資本規模或因不符合發行條件致發行不成立時,本公司應
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若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返還本公司之金額含有利息時,應將利息
一併返還之。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金額予要保人時,本契約視為解除。
第三十五條 投資標的之終止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終止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發行公司之通知後三十
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終止,要保人保單帳戶內之該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並投資配置於附件二所示之
投資標的。
第三十六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頇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或所屬公司之信
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
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所屬公司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
資標的之價值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所屬公司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即
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或所屬公司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附表一:本契約相關費用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幣元%
註:「非保本型基金」係指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僅供契約復效時或附件一之投資標的終止時鏈結)
收費標準及費用
()、前置費用
保費費用
本契作所之相政費要保人繳保險
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未滿新臺幣 200 萬元者:5.5%
保險費為新臺幣 200 萬元(含)以上者:5.2%
()、保險相關費用
危險保險費
指依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與保險金額計算,本公司提供被保險
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滿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
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危險保
險費費率表如附表二)。
()、投資相關費用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其他費用
目前本公司無收取其他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規定,於
要保人違反短線交易限制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所屬公司可向
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費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所
記載者為準。除短線交易費用外,依各該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
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以當時各該
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
投信公司網站閱覽。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保本型基金: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
手續費
國泰收益傘型證
投資信託基金之
2021 保本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保護型保本基金
金淨價值 0.50%
比率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
於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之
次一評價評價日內
以紐幣自本基金撥付之。
0.05%/
註:本基金之經理費於核准成立時一次收取 3.5%,並且直接反應在基金淨值。
()、非保本型基金: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最高經理(管理)
每年(%)
最高保管費
每年(%)
贖回
手續費
富達基金 II-澳元
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富達基金 II-美元
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註一上述各項投資標的之經(管理)費及保管費係以 103 4 月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頇知或各投資標的發行/
所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標的發行/所屬公司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
仍應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投資人頇知之所載或投資標的發行/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註二:經理(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附表二: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元/ 10 萬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15
638
750
858
963
1064
248
294
338
381
421
16
693
804
911
1016
1117
267
312
355
397
437
17
722
832
939
1043
1145
280
325
367
408
448
18
726
836
943
1047
1149
289
333
375
415
456
19
728
837
944
1049
1153
293
336
377
419
460
20
727
837
944
1051
1156
292
335
377
420
464
21
726
836
945
1054
1162
290
333
377
422
468
22
725
837
948
1060
1173
287
332
378
426
476
23
726
840
955
1071
1191
287
334
383
434
489
24
730
847
967
1090
1217
289
340
392
448
506
25
738
860
986
1117
1254
296
350
407
467
530
26
751
881
1015
1155
1302
308
366
428
492
560
27
772
910
1054
1205
1364
325
388
454
524
597
28
801
949
1104
1267
1439
346
414
485
560
639
29
840
999
1167
1343
1528
371
444
521
602
686
30
889
1060
1241
1431
1630
399
478
561
648
738
31
947
1133
1328
1532
1747
431
515
604
697
794
32
1016
1216
1425
1646
1877
464
555
650
750
855
33
1093
1308
1534
1772
2021
500
597
700
807
920
34
1178
1410
1654
1910
2180
537
642
753
869
992
35
1270
1521
1784
2061
2352
578
691
810
936
1069
36
1370
1640
1925
2224
2539
621
743
872
1009
1155
37
1478
1770
2077
2401
2741
668
801
941
1091
1251
38
1595
1911
2243
2592
2960
720
864
1018
1182
1358
39
1722
2064
2423
2800
3196
778
936
1104
1285
1479
40
1861
2230
2618
3025
3452
843
1016
1202
1401
1615
41
2012
2410
2829
3268
3730
917
1108
1312
1532
1766
42
2175
2606
3057
3532
4030
1001
1211
1437
1677
1933
43
2352
2817
3305
3817
4355
1097
1328
1575
1837
2114
44
2543
3045
3572
4125
4707
1204
1458
1727
2011
2309
45
2750
3292
3861
4459
5089
1324
1601
1892
2197
2517
46
2973
3559
4174
4822
5504
1454
1754
2067
2395
2739
47
3214
3848
4515
5217
5957
1593
1915
2252
2605
2978
48
3477
4164
4887
5648
6451
1739
2085
2448
2831
3238
49
3763
4508
5293
6120
6992
1889
2262
2656
3075
3525
50
4077
4886
5738
6637
7584
2046
2451
2882
3344
3843
51
4422
5301
6227
7204
8233
2213
2656
3132
3645
4198
52
4801
5757
6765
7826
8943
2397
2886
3413
3982
4594
53
5218
6259
7354
8507
9718
2606
3148
3733
4363
5037
54
5678
6810
8001
9252
10564
2848
3450
4098
4792
5531
55
6183
7414
8707
10064
11484
3131
3797
4511
5272
6080
56
6738
8076
9479
10948
12484
3455
4190
4973
5805
6688
57
7345
8797
10318
11908
13567
3822
4628
5485
6394
7358
58
8007
9583
11231
12950
14739
4227
5110
6047
7040
8092
59
8727
10436
12219
14076
16005
4669
5635
6658
7743
8893
60
9510
11361
13289
15292
17368
5146
6202
7321
8507
9764
61
10359
12363
14446
16604
18834
5660
6815
8040
9338
10713
62
11279
13447
15694
18016
20409
6216
7482
8823
10243
11745
63
12276
14619
17040
19535
22097
6822
8209
9679
11232
12872
年齡
男性
女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4
13356
15884
18490
21165
23902
7488
9009
10617
12315
14102
65
14525
17250
20049
22913
25829
8223
9890
11649
13501
15445
66
15788
18722
21724
24781
27881
9036
10861
12782
14799
16912
67
17153
20305
23517
26774
30060
9933
11929
14024
16218
18510
68
18623
22005
25434
28894
32366
10921
13101
15383
17766
20245
69
20205
23825
27478
31143
34798
12006
14384
16865
19447
22122
70
21905
25771
29651
33520
37352
13195
15784
18478
21269
24148
71
23726
27846
31954
36023
40024
14493
17309
20226
23236
26325
72
25673
30050
34385
38648
42806
15909
18965
22117
25353
28657
73
27748
32385
36944
41390
45688
17449
20759
24157
27626
31146
74
29956
34851
39625
44240
48657
19123
22699
26351
30056
33790
75
32295
37445
42423
47187
51697
20937
24791
28703
32644
36587
76
34767
40163
45327
50216
54790
22898
27040
31214
35389
39531
77
37369
42997
48325
53310
57914
25012
29448
33885
38287
42612
78
40096
45937
51403
56450
61045
27285
32018
36714
41328
45817
79
42942
48972
54542
59613
64157
29719
34750
39694
44503
49127
80
45897
52087
57722
62772
67221
32317
37640
42817
47795
52521
附表三: 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失明(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
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頇他人
助者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行、
入浴等。
附件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及投資標的介紹
投資標的:國泰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紐幣 2021 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機構:本基金為保護型保本基金,無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機制
基金保管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標的計價貨幣:紐幣
年期(存續期間)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之次一評價日(即投資配
置日)起為期 7
投資標的報請成立日:本基金為首次募集,本基金符合成立條件時,投資標的發行公
司向金管會報備成立之日
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成立之日
基金種類:保護型保本基金
基金型態:開放式
是否配息:
保本比率:投資配置日時投資標的價值之 134%(投資人於基金到期日前提出買回申
請,到期前之買回淨值不保證會高於基金保本率或發行價格)
如因政府法令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利息所得之扣繳稅率或其他相關稅法有變更時
本基金之保本比率將依相關稅法之變更調整之。
經理費: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 0.50%之比率,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成立時計算存續
期間的總報酬,於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之次一評價日起五個評價日內以紐幣自本基金
撥付之(反應於基金淨值中)
保管費: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0.05%(反應於基金淨值中)
申購手續費:
贖回手續費: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方式:
10 元紐幣(每單位面額(保本比率+參與率×連結標的表現+差異值)
=10元紐幣([134%+參與率×(1.19%+日經225(元計)
酬率)+]
=10 元紐幣(每單位面額{134%+參與率×{1.19%+[(NK
1
- NK
0
) / NK
0
]/ N}+差異值}
其中
與率範圍為 40%~160%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之次一評價日確投資
行公公告數值
日經225指數(元計)美國芝加商業易所(CME)掛牌日經225 數期(
計價)
NK
1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之日經 225 ()最近月合約收盤價
NK
0
: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後第三個評價日之日經 225 ()最近月合約
收盤價
N:存續期間內總月份數,N = 7() x 12(/) = 84()
其中之「差異值」來源為操作追蹤誤差及期貨保證金帳戶孳息。
1:「參與率×連結標的表現+差異值」不為負值。
2:本公司會將相關數值於投資配置日後以「投資配置專用信函」通知要保人。保
戶亦可透過本公司網頁(www.cathayholdings.com/life)及免付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036-599)查詢相關資訊。
注意事項: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前本基金之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因保護並
非保證,本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部位之發行人違約或發生信用風險等因素,將無法達
到本金保護之效果,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基金之成立與不成立
本基金之成立條件為於募集期限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紐幣壹仟參佰萬元整。
因本基金為國泰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傘型基金」)之子基金,故當傘型
基金之任一檔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本基金亦不成立,相關資訊請詳閱基金公開
說明書。
傘型基金各子基金符合成立條件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應即向金管會報備,經金管
會核備後始得成立。
本基金符合成立條件如因市場狀況無法達成保本比率之條件時經金管會同意後,
得不成立之。
本基金不成立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應立即指示基金保管機構,於自本基金不成立
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以匯款方式將外幣投資本金及加計自基金保管機構收受外幣投
資本金之日起至其發還外幣投資本金之前一日止,按基金保管機構活期紐幣存款利
率計算之利息退還至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收到相關金額後,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併
同利息返還予要保人。
註:外幣投資本金係指淨保險費本息依條款第九條換匯後之外幣金額。
附件二:投資標的說明(非保本型基金)
※本表之投資標的僅限於契約復效時或附件一之投資標的終止時鏈結:
本契約復效時或附件一之投資標的終止時,將重新投資於下表中與附件一所載相同計價幣
別之標的,若相同價幣別之資標的時則將於富達基 II元貨幣基
金。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投資標的所屬公
計價幣別
是否配息
富達基金 II-澳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澳幣
富達基金 II-美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美元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註:「非保本型基金」係指本契約條款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僅供契約復效時或附件一之投資標的
終止時鏈結)
收費標準及費用
()、前置費用
保費費用
之相政費要保人繳保險
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未滿新臺幣 200 萬元者:5.5%
保險費為新臺幣 200 萬元(含)以上者:5.2%
()、保險相關費用
危險保險費
指依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與保險金額計算,本公司提供被保險
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滿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
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危險保
險費費率表如附表二)。
()、投資相關費用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其他費用
目前本公司無收取其他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規定,於
要保人違反短線交易限制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所屬公司可向
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費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所
記載者為準。除短線交易費用外,依各該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
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以當時各該
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
投信公司網站閱覽。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保本型基金: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
手續費
國泰收益傘型證
投資信託基金之
2021 保本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保護型保本基金
產價 0.50%
比率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
於投資標的核准成立日之
以紐幣自本基金撥付之。
0.05%/
註:本基金之經理費於核准成立時一次收取 3.5%,並且直接反應在基金淨值。
()、非保本型基金: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最高經理(管理)
每年(%)
最高保管費
每年(%)
贖回
手續費
富達基金 II-澳元
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富達基金 II-美元
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註一上述各項投資標的之經理(管理)費及保管費係以 103 4 月之公開說明/投資人須知或各投資標的發行/
所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標的發行/所屬公司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
仍應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投資人須知之所載或投資標的發/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註二:經理(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三、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元/ 10 萬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15
638
750
858
963
1064
248
294
338
381
421
16
693
804
911
1016
1117
267
312
355
397
437
17
722
832
939
1043
1145
280
325
367
408
448
18
726
836
943
1047
1149
289
333
375
415
456
19
728
837
944
1049
1153
293
336
377
419
460
20
727
837
944
1051
1156
292
335
377
420
464
21
726
836
945
1054
1162
290
333
377
422
468
22
725
837
948
1060
1173
287
332
378
426
476
23
726
840
955
1071
1191
287
334
383
434
489
24
730
847
967
1090
1217
289
340
392
448
506
25
738
860
986
1117
1254
296
350
407
467
530
26
751
881
1015
1155
1302
308
366
428
492
560
27
772
910
1054
1205
1364
325
388
454
524
597
28
801
949
1104
1267
1439
346
414
485
560
639
29
840
999
1167
1343
1528
371
444
521
602
686
30
889
1060
1241
1431
1630
399
478
561
648
738
31
947
1133
1328
1532
1747
431
515
604
697
794
32
1016
1216
1425
1646
1877
464
555
650
750
855
33
1093
1308
1534
1772
2021
500
597
700
807
920
34
1178
1410
1654
1910
2180
537
642
753
869
992
35
1270
1521
1784
2061
2352
578
691
810
936
1069
36
1370
1640
1925
2224
2539
621
743
872
1009
1155
37
1478
1770
2077
2401
2741
668
801
941
1091
1251
38
1595
1911
2243
2592
2960
720
864
1018
1182
1358
39
1722
2064
2423
2800
3196
778
936
1104
1285
1479
40
1861
2230
2618
3025
3452
843
1016
1202
1401
1615
41
2012
2410
2829
3268
3730
917
1108
1312
1532
1766
42
2175
2606
3057
3532
4030
1001
1211
1437
1677
1933
43
2352
2817
3305
3817
4355
1097
1328
1575
1837
2114
44
2543
3045
3572
4125
4707
1204
1458
1727
2011
2309
45
2750
3292
3861
4459
5089
1324
1601
1892
2197
2517
46
2973
3559
4174
4822
5504
1454
1754
2067
2395
2739
47
3214
3848
4515
5217
5957
1593
1915
2252
2605
2978
48
3477
4164
4887
5648
6451
1739
2085
2448
2831
3238
49
3763
4508
5293
6120
6992
1889
2262
2656
3075
3525
50
4077
4886
5738
6637
7584
2046
2451
2882
3344
3843
51
4422
5301
6227
7204
8233
2213
2656
3132
3645
4198
52
4801
5757
6765
7826
8943
2397
2886
3413
3982
4594
53
5218
6259
7354
8507
9718
2606
3148
3733
4363
5037
54
5678
6810
8001
9252
10564
2848
3450
4098
4792
5531
55
6183
7414
8707
10064
11484
3131
3797
4511
5272
6080
56
6738
8076
9479
10948
12484
3455
4190
4973
5805
6688
57
7345
8797
10318
11908
13567
3822
4628
5485
6394
7358
58
8007
9583
11231
12950
14739
4227
5110
6047
7040
8092
59
8727
10436
12219
14076
16005
4669
5635
6658
7743
8893
60
9510
11361
13289
15292
17368
5146
6202
7321
8507
9764
61
10359
12363
14446
16604
18834
5660
6815
8040
9338
10713
62
11279
13447
15694
18016
20409
6216
7482
8823
10243
11745
63
12276
14619
17040
19535
22097
6822
8209
9679
11232
12872
年齡
男性
女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4
13356
15884
18490
21165
23902
7488
9009
10617
12315
14102
65
14525
17250
20049
22913
25829
8223
9890
11649
13501
15445
66
15788
18722
21724
24781
27881
9036
10861
12782
14799
16912
67
17153
20305
23517
26774
30060
9933
11929
14024
16218
18510
68
18623
22005
25434
28894
32366
10921
13101
15383
17766
20245
69
20205
23825
27478
31143
34798
12006
14384
16865
19447
22122
70
21905
25771
29651
33520
37352
13195
15784
18478
21269
24148
71
23726
27846
31954
36023
40024
14493
17309
20226
23236
26325
72
25673
30050
34385
38648
42806
15909
18965
22117
25353
28657
73
27748
32385
36944
41390
45688
17449
20759
24157
27626
31146
74
29956
34851
39625
44240
48657
19123
22699
26351
30056
33790
75
32295
37445
42423
47187
51697
20937
24791
28703
32644
36587
76
34767
40163
45327
50216
54790
22898
27040
31214
35389
39531
77
37369
42997
48325
53310
57914
25012
29448
33885
38287
42612
78
40096
45937
51403
56450
61045
27285
32018
36714
41328
45817
79
42942
48972
54542
59613
64157
29719
34750
39694
44503
49127
80
45897
52087
57722
62772
67221
32317
37640
42817
4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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