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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多金富利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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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多金富利變額壽險
(祝壽保險金、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4 01 20 日國壽字第 104010003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
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其
如因部分提領累積有保險金扣除額者,給付身故或完全殘廢保險金時之保險金額改以扣除保險金扣
除額後之數額計算之。
二、淨危險保額:指於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以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
額後,再扣除當日保單帳戶價值所得之數額,該數額不得為負值
三、保險金扣除額:指要保人曾經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之總金額,本公司於計算各項保險金時,頇自
保險金額扣除該金額。
四、保險費:指要保人於投保時一次繳交之躉繳保險費,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以下同)三十萬元,最
高不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五、淨保險費: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資配置日前應扣繳之保費費用、危險保險費和保單管理費
後的餘額。
六、淨保險費本息: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
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七、契約
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詳如附表一。
八、保單管理費:指本公司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帳戶所需之費用。本契約的保單管理費詳如附表一,本
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
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九、危險保險費:指本公司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障所需之成本,其金額依附表二之費率按月收取。前
述費率係依據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之百分之九十計算。
十、:指(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頇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資標的申購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
資標的申購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十一、投資標的贖回費: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贖回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頇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
投資標的贖回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
保人。
十二、投資標的管理費:指本公司為管理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頇自該投資
的價值中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管理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
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十三、每月扣繳費用:指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扣繳之保單管理費、危險保
險費及投資標的管理費。但要保人未投資配置於指數股票型基(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
者,無頇扣繳投資標的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及危險保險費於投資配置日前,本公司將自保險費中
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之。
十四、部分提領費用: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六條約定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應先扣除之
費用。本契約的部分提領費用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
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十五、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
轉帳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
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之。
十六、投資標的:指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詳如附件一),區分為下列二種標的:
()一般投資標的: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配息停泊標的:指一般投資標的因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款之事由終止且要保人未選擇其他一般投
資標的,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符合第十三條第四項所定以匯款方式給付之條件時,本契約用以
配置該一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及第十三條第四項金額之投資標的
十七、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
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日為「根據第四條
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頇為
日。
十九、保單週月日: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
日。
二十、保險年齡: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十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投資標的於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
投資股票(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係指市場
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二、淨值回報日: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或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收盤價經本公司
確認之日。
二十三、保單帳戶: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
單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二十四、投資標的價值:指各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保單帳戶內該投資標的單位數目所得之金額。
二十五、保單帳戶價值:指依第十五條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十六、投資機構: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投資標的經理機構、投資標的管理機構、受委託投資機構或
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二十七、三家銀行: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契約除
(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外之一般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二十九、收益實際確認日: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益
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保險費之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繳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支付每月扣繳費用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繳至保單帳
戶價值為零之日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危險保險費,並另
外交付與投保當時相同之躉繳保險費及自復效生效日起至次一保單週月日止之危險保險費後,自翌日上
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拒絕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約定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交付第二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十七條約定停止效力時,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
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
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
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到第二項之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後之第一個評價日,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
例,將該筆金額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淨值予以配置。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或被保
險人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
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扣繳之費用,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
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發出日的
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附表一)後,返還予要保人
第八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按接到通知後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及已
收而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之和,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附表一)後,給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
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本公司按第十八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
二、本公司按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按第二十一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保險
單借款、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均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二、每月扣繳費用:本公司根據保單週月日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三、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給付日前一營業日之三
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四、給付投資標的(不含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
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五、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轉出標的之最報日三家行收期匯平均轉換,再
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六、投資標的轉換費之扣除:為轉出投資標的中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七、第十五條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為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情形,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則以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十一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本公司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公司關閉但應投資,以面或
件通限期資標投資值仍餘額公司
本款約定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資機關閉司應接獲,以面或
件通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
的一關閉資標一經資標價值
轉出。
如配息停泊標的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之配息停泊標的。
如未第一資標已於本公得依
定辦理:
一、一般投資標的終止時:
本公終止資標人最其餘般投重新
對百該終資標資分如要人未餘一
標的者,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配息停泊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
因第項投發生而於所為轉換
該投標的轉換數及投資的轉
部分提領費用。
第十二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於本約有資標間之轉換應於請書載明
及其位數轉出指定轉入要保申請,本
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本公司於收到前項申請後,依下列方式進行投資標的之轉換:
一、依各轉出投資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單位淨值及轉出比例或單位數,並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
附表一),計算轉出金額。
二、依第十條第二項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換算轉出金額並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詳如附表一)後,再
依前述匯率計算方式換算為轉入各投資標的之金額
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詳如附表一「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報日後,
按各轉入投資標的之第一個評價日之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契約投資標的轉換費依要保人投保時與本公司之約定為準(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
整投標的換費保人但對調本公得不
保人。
第十三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及給付
投資如有配收或自資資應以投資機構分配
撥回產總依要人所司投該標
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或規費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本契約一般投資標的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如有可分配收益,本公司將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次一評價日,
將該投資標的之收益依原幣別直接再投資於原投資標的。
本契約除指數股票型基金外之一般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且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
時,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前項情形,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個營業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
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二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
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
則併保單戶價未投金額要保款帳
者,不受前述二千元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前項匯款式給由致按時,其息按
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
本公得報管機調益分或撥配金標準
通知要保人。
第十四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投資配置時、本契約終止、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投資標的申購
轉換時),如遇有依該投資機構之規定,而暫停計算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時,其單位淨值依
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評價日之單位淨值為準。
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項特殊情事時,立即於網站公告之。
因投機構絕投的已可供更等可歸
公司事由致本投資的及本公得於
管機關或投資機構通知後一個營業日內於網站公告其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單帳戶價值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投資配置日」前:
自本保險至投日止三家行當個營
告活期存款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所得之金額。
二、「投資配置日」及其後:
本契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投資標的價值與未投資金額之總和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按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六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
本契有效間內時,保人提領保單
值。保人次部價值後之單帳
一萬元。
本公應以到部之投標的額,除投
贖回費及部分提領費用(詳如附表一)後給付。但如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
提領予收,亦公司調領費,並
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本契保單戶價分提金額分提後重
保險金扣除額。
第十七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有效間內帳戶值百依借當時
司約定之借款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還之款本價值百分面通要保
未償之借本息之百之九通知保人
款本;要人如日內還時值扣之。
保人未償借款償還借款時,公司
扣抵以書通知要保如未通知還不扣抵
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於本約累過保帳戶知時於本
書面知要人之償還足扣
之翌日起停止。
第十八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人於契約九十歲之公司該週
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為準,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人在契約司按二條,及益人
賠申文件達本帳戶值扣,二取大
給付故保金,被保人身溢收危險
金給付。
訂立契約,以,致能辨而行之能
被保人,身故險金其喪其屬資部
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
超過立本約時有關產稅超過分本
負給責任公司應無退分上之已部分
單帳價值除投按約給付,其價日
人備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所頇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為準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保之葬費項所承保喪葬
內,各要書所給付葬費喪葬用額
為止。
前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司應其喪保時在先後所之限
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備齊二十時,逾第本公不負
險金責任本公故保金或件,送達
之次評價為基計算保單戶價回費
加計自被保險人身故日之次一保單週月日起溢收之危險保險費後,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條 失蹤處理
被保人在契約法院告死或其應得
提出明文,足意外害事院判內所
亡時或該明文日為,按或喪費用
或返保單戶價生還,受已領
金額還本司,還金之日有應付保
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危險保險費,本公司並得予以扣除。
第二十一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三所列之完全殘廢等級之一,並經完全殘廢診斷確定者,本
公司按第二條第一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的保
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二者取大之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並加計自被保險人
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次一保單週月日起溢收之危險保險費,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三所列兩項以上完全殘廢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備齊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逾第三十五條約定之時效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
險金之責任。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頇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一個評價
日為基準計算其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並加計自被保險
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次一保單週月日起溢收之危險保險費後,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二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三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四條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約定申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五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
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二十六條約定所
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七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
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個評價
日為基準計算受益人原應得之保險金中所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返還予要
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八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之喪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
分,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九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
定。
第三十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給付項保金額返還式給收益
額或回資金額約約未償,本司得
後給付。
第三十一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範圍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於知悉後,無息退還要保
人已繳危險保險費、保費費用及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危險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
比例計算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危險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
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危險保險費,其利息
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且不得低於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規定之法定週年利率
第三十二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頇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投資機構
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
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
或其他與投資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機構進行追償。相
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三條 保險金額的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第三十四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五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六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第十四款、第二十
七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另有約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
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八條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般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一般投資標的(僅適用
中、低風險群組投資標的)國泰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
一、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件一及國泰人壽委託貝萊德投
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成長收益型)附件一。
二、配息停泊標的:詳如國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配息停泊標的。
附表一: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
保費費用
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金額
30 ()~
100
100 ()~
300
300 ()~
500
500 ()
以上
保費費用率
3%
2.75%
2.50%
2.25%
二、保單相關費用
(一)保單管理費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月 100 ,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但要保人所
交之除部提領額之 300 萬元以上者,保單
費。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
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二)危險保險費
「危險保險費」係依據被保險人性別、保險年齡與淨危險保額計算,並自應
繳之保單年度起逐月收取的人壽保險費,並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投資標的申購費
(因投資標的轉換所為之轉
入亦頇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
0.5%但依本契約第十三條所為之直接再投資無頇收取投資標的申購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二)投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保險金、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投資標的轉換所為
之轉出本公司以保單帳戶
價值扣抵借款本息時皆頇
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自該投資標的之贖回金額中收取
0.5%,但於收取每月扣繳費用所為之贖回,無頇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三)投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之轉出或轉入涉
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仍頇
收取投資標的申購費或投
資標的贖回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六次轉換,收投資標轉換。若要保人透
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
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本公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
500 之投資標的轉換費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
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
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
整投資標的轉換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四)投資標的經理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五)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
0.08%
(3)委託投資帳戶:無。
(六)投資標的保管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七)其他費用
目前本公司無收取任何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關規定,當要保人違反短
線交易限制時,投資機構可向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費率概以當時各
該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除短線交易費用外,依各該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
說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
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資機構網站閱覽
四、後置費
提領費用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頇先收
取投資標的贖回費,再收取本項部
分提領費用)
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
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1,000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
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
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
保人。
二、 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般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一般投資標的(僅適用
中、險群投資)國泰壽委貝萊信投帳戶資標批註附件
二、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及國泰人壽委託貝萊德投
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成長收益型)附件二。
()配息停泊標的:詳如國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配息停泊標的。
附表二: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每年每萬淨危險保額)
國泰人壽多金富利變額壽險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6.768
3.096
58
106.560
53.055
9.144
3.528
59
116.496
58.986
11.340
3.897
60
127.422
65.637
11.592
4.329
61
139.392
72.909
11.745
4.617
62
152.478
80.694
11.817
4.770
63
166.752
88.938
11.835
4.824
64
182.349
97.803
11.808
4.797
65
199.413
107.478
11.763
4.725
66
218.097
118.170
11.709
4.635
67
238.545
130.077
11.682
4.563
68
260.928
143.406
11.691
4.536
69
285.435
158.292
11.763
4.590
70
312.282
174.879
11.907
4.743
71
341.667
193.302
12.159
5.004
72
373.815
213.705
12.537
5.337
73
408.924
236.232
13.068
5.742
74
447.309
261.144
13.770
6.192
75
489.267
288.711
14.670
6.687
76
535.113
319.194
15.750
7.218
77
585.144
352.872
16.974
7.785
78
639.693
390.033
18.333
8.379
79
699.174
431.064
19.809
9.009
80
764.001
476.388
21.366
9.666
81
834.606
526.401
23.040
10.377
82
911.412
581.526
24.849
11.160
83
994.878
642.204
26.820
12.024
84
1085.499
709.002
28.980
13.005
85
1183.824
782.514
31.356
14.103
86
1290.375
863.325
33.939
15.363
87
1405.692
952.047
36.756
16.803
88
1530.297
1049.283
39.789
18.441
89
1664.730
1155.771
43.056
20.313
90
1809.495
1272.249
46.575
22.419
91
1965.132
1399.473
50.373
24.723
92
2132.163
1538.181
54.504
27.153
93
2311.047
1689.129
59.022
29.646
94
2502.027
1852.965
63.972
32.148
95
2705.301
2030.364
69.417
34.632
96
2921.031
2221.983
75.420
37.260
97
3149.424
2428.470
82.062
40.221
98
3390.453
2650.320
89.415
43.722
99
3643.335
2887.281
97.551
47.943
附表三、完全殘廢程度表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
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頇他
人扶助者。
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
)或言語(註
3
)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
保費費用
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金額
30 ()~
100
100 ()~
300
300 ()~
500
500 ()
以上
保費費用率
3%
2.75%
2.50%
2.25%
二、保單相關費用
(一)保單管理費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月 100 ,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但要保人所
交之除部領金總額 300 萬元以上當月保單
費。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
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二)危險保險費
「危險保險費」係依據被保險人性別、保險年齡與淨危險保額計算,並自應扣
繳之保單年度起逐月收取的人壽保險費,並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投資標的申購費
(因投資標的轉換所為之轉
入亦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
0.5%但依本契約第十三條所為之直接再投資無須收取投資標的申購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二)投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保險金、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投資標的轉換所為
之轉出本公司以保單帳戶
價值扣抵借款本息時皆須
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自該投資標的之贖回金額中收取
0.5%,但於收取每月扣繳費用所為之贖回,無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3)委託投資帳戶:無。
(三)投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之轉出或轉入涉
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仍須
收取投資標的申購費或投
資標的贖回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轉換,免收投資。若要保人透
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
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
500 之投資標的轉換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
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
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
整投資標的轉換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四)投資標的經理費
基金之經理(管理)費由投資機構收取;委託投信投資帳戶之經(管理)費包含
由公司收取之經理費及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的代操費用已反應在投資標
的淨值中
(五)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
0.08%
(3)委託投資帳戶:無。
(六)投資標的保管費
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在投資標的淨值中。
(七)其他費用
目前本公司無收取任何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關規定,當要保人違反短
線交易限制時,投資機構可向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費率概以當時各
該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除短線交易費用外,依各該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
說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
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資機構網站閱覽
四、後置費
費用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先收
取投資標的贖回費,再收取本項部
分提領費用)
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
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1,000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
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
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
保人。
二、 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般投資標的
本商品之一般投資標的適用「國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僅適用中、低風險
息停)
款」「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及「國泰人壽委託貝萊德
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成長收益型),投資機構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詳如「國
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之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僅適用中、低風險群組投資
標的)、「 國泰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之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之所收取之相費用及「國泰
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成長收益型)之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配息停泊標的
本商品之配息停泊標的適用「國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投資機構所收取之
相關費用表詳如「國泰人壽金采絕倫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之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三、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元/每年每萬淨危險保額)
國泰人壽多金富利變額壽險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6.768
3.096
58
106.560
53.055
9.144
3.528
59
116.496
58.986
11.340
3.897
60
127.422
65.637
11.592
4.329
61
139.392
72.909
11.745
4.617
62
152.478
80.694
11.817
4.770
63
166.752
88.938
11.835
4.824
64
182.349
97.803
11.808
4.797
65
199.413
107.478
11.763
4.725
66
218.097
118.170
11.709
4.635
67
238.545
130.077
11.682
4.563
68
260.928
143.406
11.691
4.536
69
285.435
158.292
11.763
4.590
70
312.282
174.879
11.907
4.743
71
341.667
193.302
12.159
5.004
72
373.815
213.705
12.537
5.337
73
408.924
236.232
13.068
5.742
74
447.309
261.144
13.770
6.192
75
489.267
288.711
14.670
6.687
76
535.113
319.194
15.750
7.218
77
585.144
352.872
16.974
7.785
78
639.693
390.033
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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