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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卓越理財雙平台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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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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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卓越理財雙平台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1 07 12 日國壽字第 101070054
中華民國 101 12 24 日國壽字第 101120004
中華民國 102 11 14 日國壽字第 102110008
中華民國 103 04 15 國壽字第 103040024
中華民國 103 07 28 日國壽字第 103072288
第一條 批註條款的適用範圍及效力
本「國泰人壽卓越理財雙平台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卓越
理財變額萬能壽險」及「國泰人壽好事成雙變額萬能壽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一經批註即不得撤銷。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批註條款未
約定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投資標的:區分為「成長平台投資標的」與「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的
1.母基:指保人與公司約定月依保人指之金額轉出至基金,及本契約
置「停利機制下子基金轉出金額」、「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當次收益分配金(限金額未達新
臺幣二千元或要保人未提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之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母
子基投資標的批註附件之「基金」及泰人委託施羅德投投資戶投資標
的批註條款(成長累積型)附件一;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詳如前述批註條款附件二)
2.子基:指保人與公司約定本契約以配置母基金轉出金之投資標國泰
人壽母子基金資標的註條附件之「子基金」投資機構收取相關費,詳如前
述批註條款附件)
3.停泊的:母基金批註款第條之事由關閉終止時,約用配置「
轉出金額、「未來淨保險費本息停利機制子基出金「配平台投資
標的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
號者)」之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母子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停泊標的」;投
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詳如前述批註條款附件二)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要保人得以非定期定額繳交之彈性保險費或標
的轉換入之投資標的(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資標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
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及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一般投資
標的」;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詳如前述批註條款附件二之「一般投資標的」)
二、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之收
分配金額總和。
三、收益實際確認日:指本公司收受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並確認當次收
益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第三條 貨幣單位
本公依本契所為相關款項(如:收取保險及各項費,給付項保金、收益分配金額、
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保險單借款、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資之淨保險費及利息
)、平均成本及持有成本之計算及自動轉換金額之指定,均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第四條 收益分配金額之匯率計算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匯率,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
算。
依本批註條款第七條第二款第二目情形,須將當次投資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母基金時,如要保人所
指定者為外幣計價之母基金,其匯率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次一評價日三家銀行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
值計算。
第五條 淨保險費本息之投資配置
要保人所繳交之定期保險費及每月以定期定額扣款方式繳交之彈性保險費,其淨保險費本息將於各投資
配置日轉換為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母基金淨值予以投資配置。
要保人所繳交之第一次保險費中非定期定額繳交之彈性保險費,要保人得指定將其淨保險費本息依比例
投資配置於母基金或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除前項以外之非定期定額繳交之彈性保險費,要保人得指定將其淨保險費本息依比例投資配置於母基金、
子基金或配息平台投資標的。若要保人未指定當次淨保險費本息配方式時,則以其最近一次之指定為
準。若要保人未曾指定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方式時,則投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第六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本公司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關閉或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但應於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
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變更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
三、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發行公司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
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變更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形,要保人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以書面提出下列之申請:
ㄧ、母基金、子基金及配息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時,須變更該投資標的之指定。
二、母基金、子基金及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終止時,須變更該投資標的之指定,並同時將該投資標的價值
全數申請轉出。
要保人若未第一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要保人申請到達前關閉或終止者,本公司得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母基金關閉或終止時:
()終止時,將終止之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至與其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要保人再次指定母基金前,自動轉換機制將暫時停止。
()母基金關閉或終止時,與母基金相同幣別之泊標的作配置未來淨保險費本息」、「停利
機制子基出金」及配息台投當次收益金額(金額達新臺幣千元
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母基金時,如該筆彈性保險費另有配置
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但要保人未
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與該檔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二、子基金關閉或終止時:
()將終止該子基金之自動轉換機制。另終止時,將終止之子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至要保人
所指定之母基金
()如要保人另有指定其他子基金時,本公司將就其他子基金指定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
比,作為自動轉換之比例。
()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子基金時,如該筆彈性保險費另有配置
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但要保人未
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三、配息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終止時,將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全部轉出,本公司將依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以作為該終止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
值之投資分配比例;但保單帳戶內若無其他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與母基金相同幣別
之停泊標的。
()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時,如該筆彈性保險
費另有配置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
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
但要保人未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四、停泊標的終止時: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停泊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約定辦理時,如母基金亦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相關金額配置於與母
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若本公司未提供前二項約定之與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或該停泊標的因故無法進行申購時,改以
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停泊標的。
第七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其分配方式如下:
一、成長平台投資標的:
()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本公司將直接再投資於原成長平台投資標的,不予分配。
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前目情形如該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者,本公司將依當時所
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進行投資配置(但不包含已關閉、終
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應以該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
總額,依要保人所持該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
配予要保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各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且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時,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
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個營業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
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
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母基金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
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值以日單利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用以判斷配息平台收益分配給付方式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於三
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第八條 欠繳費用或未還款項的扣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以匯款方式給付收益分配金額、解約金(含部分提領)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寬限期間的每月扣繳費用、危險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本息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
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九條 批註
本批註條款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二款第四目另有規定者外,應經要保
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本批註條款並無改變本契約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本商品之投資標的適用「國泰人壽母子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
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成長累積型)「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
款」「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
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詳如「國泰人壽母子基金
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成長累積
型)「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
的批註條款」「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所收取之相關
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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