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若要保人未曾指定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方式時,則投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第六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本公司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關閉或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但應於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
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變更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
三、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發行公司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
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變更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形,要保人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以書面提出下列之申請:
ㄧ、母基金、子基金及配息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時,須變更該投資標的之指定。
二、母基金、子基金及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終止時,須變更該投資標的之指定,並同時將該投資標的價值
全數申請轉出。
要保人若未於第一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要保人申請到達前關閉或終止者,本公司得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母基金關閉或終止時:
(一)終止時,將終止之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至與其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二)要保人再次指定母基金前,自動轉換機制將暫時停止。
(三)母基金關閉或終止時,與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作為配置「未來淨保險費本息」、「停利
機制下子基金轉出金額」及「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限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
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之投資標的。
(四)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母基金時,如該筆彈性保險費另有配置
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但要保人未
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與該檔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二、子基金關閉或終止時:
(一)將終止該子基金之自動轉換機制。另終止時,將終止之子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至要保人
所指定之母基金。
(二)如要保人另有指定其他子基金時,本公司將就其他子基金之指定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
比,作為自動轉換之比例。
(三)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子基金時,如該筆彈性保險費另有配置
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但要保人未
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三、配息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一)終止時,將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全部轉出,本公司將依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以作為該終止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
值之投資分配比例;但保單帳戶內若無其他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與母基金相同幣別
之停泊標的。
(二)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時,如該筆彈性保險
費另有配置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
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
但要保人未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四、停泊標的終止時: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停泊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約定辦理時,如母基金亦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相關金額將配置於與母
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若本公司未提供前二項約定之與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或該停泊標的因故無法進行申購時,改以
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停泊標的。
第七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其分配方式如下:
一、成長平台投資標的:
(一)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本公司將直接再投資於原成長平台投資標的,不予分配。
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二)前目情形,如該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者,本公司將依當時所
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進行投資配置(但不包含已關閉、終
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一)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應以該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