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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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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身故、第一級殘廢、祝壽保險金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
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
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
依法負責)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中華民國91年 5月 7日台財保字第0910703927號
中華民國93年 3月 4日台財保字第0930701601號
中華民國92年6月12日台財保字第0920705998號
中華民國93年 5月20日國壽字第93050188號
中華民國93年10月 4日國壽字第93100037號
中華民國94年 7月 6日國壽字第94070080號
94年 8月26日94080380號
中華民國94年10 7日國壽字第94100121號
中華民國95年 328日國壽字第95030480號
中華民國95年 7 7日國壽字第95070131號
95年 7月 21日95070354號
中華民國95 9月26日國壽字第95090581號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
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基本繳費別」,係指要保人指定基本保險費的繳費別,分為年繳、
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四種。
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費」,係指依據保險金額、基本繳費別、被保險人年齡、
性別預定利率、預定死亡率、預定附加費用率及十年期定期保險等所決定之保
險費。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
險單上者。
本契約所稱「初年度最低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第一保單年度內所累積應繳之最
低保險費要保人於要保書上選擇適用初年度最低保險費相關規範者即不適用
本契約有關保費費用等相關規範。
本契約所稱「保費費用」係指要保人繳納第一次保險費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的
二分之一時,得針對其所繳納之保險費於要保書上選擇適用保費費用等相關規
如經本公司承保後即不受理變更。要保人選擇適用保費費用相關規範者,
公司將按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率所得之數額來收取保費費用保費
費用率應依繳費當時本公司所訂定之費用率為準本公司得調整保費費用率並於
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最高以每次繳付保險費的百分之十為上限但經主管機關
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選擇適用初年度最低保險費相關規範者,於第一保單
年度內係指要保人總繳付保險費扣除初年度最低保險費的部分於第二保單年度
後則為要保人每次所繳付之保險費選擇適用保費費用相關規範者係指要保人
每次所繳付的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部分。
本契約所稱「淨危險保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
的部分,該部分不得為負值。
本契約所稱「危險保險費」,採逐月計算,係指依據當年度紅利分配之經驗死亡
指數與本公司報壽險公會製表用之經驗死亡指數兩者之較大值惟不得超過主管
機關規定之生命表死亡率。
本契約所稱「管理費」,係指本公司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的費用。管理費依要保
人投保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為準逐月計算本公司得調整管理費並於三十
日前通知要保人最高以每年保單帳戶價值的2﹪為上限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不在此限。
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每隔一個月的相對日期,如無
相對日期者,則指該月之末日。
本契約所稱「每月扣除費用」,係指下列二款金額:
(一)每月「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管理費」。
(二)選擇適用初年度最低保險費相關規範者,自第二保單年度起,每月「保單
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危險保險費」;選擇適用保費費用相
關規範者,自第一保單年度起,每月「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
除之「危險保險費」。
本公司將自淨保險費及其利息中優先扣除每月扣除費用如淨保險費及其利息不
足以扣抵時,再依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抵之。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作為淨保險費之投資分配項目
(詳如附件一)。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增加、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
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
民國銀行公會所定銀行之營業日。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
以已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總數後計算所得之值其中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
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總負債則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
理費、保管費、管理營運費用或其他法定費用。此外,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則
將被視為投資標的資產之一部份。
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係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
紀錄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單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各項投資標
的價值之總和及尚未投資之淨保險費加計利息。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價值」係指各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保單內該投資
標的之單位數目計算而得。
本契約所稱「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於一特定日期將淨保險費依要保人指定
之投資標的及比例轉換成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後分配之此特定日期為繳付保
險費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但第一次的「投資配置日」為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
十日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
本契約所稱「四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中央信
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參考行庫局
為準。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次保險費時開
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
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
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
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
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第二次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次以後的保險費要保人可以彈性繳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
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發生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本公司應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選擇適用初年度最低保險費相關規範者,在第一保單年度內,要保人交付之
保險費不足按日數比例計算之初年度最低保險費時。
二、本契約的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支付每月扣除費用時。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
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該保險費須扣除寬限期間
的每月扣除費用或初年度最低保險費後之餘額足以支付「二年期危險保險費」
「二分之一初年度最低保險費」之較大金額者,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
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
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
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
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
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並返還解除契約當日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
價值,如因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
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如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者本公司應以接到通知之次一
評價日為準,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第十七條身故保險金與第十八條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二者本公司僅按其中
一項保險金之約定給付本契約效力於本公司給付本條前段其中一項保險金後終
止。
第十條 貨幣單位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份提領)、返還保單帳戶
價值保險單借款、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資之淨保險費及加計利息等,以新台
幣為貨幣單位但投資配置日起之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以投資標的計價貨
幣為貨幣單位。
第十一條 投資標的的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淨保險費之投
資分配項目。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
止轉入及再投資本公司應於投資標的關閉前六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內
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分配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將逕剔
除該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
比,以作為未來淨保險費之投資比例分配。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投資標的終止
前六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內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比例
分配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將逕剔除該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
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此終止投資標的之價值及未來淨保
險費之投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之款項轉換至其他可
供保費配置之投資標的。要保人進行轉換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申請時應指明轉出之投資標的及單位數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為轉換日自要保人
保單中扣除轉出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並以當日轉出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
準,計算轉出金額再換算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要保人亦得要求本公司以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轉換日
進行轉換惟次一個評價日非每月第一個評價日之轉換申請本公司將自
每次轉出金額中扣除最高百分之零點七五的轉換費用如因第十一條投資
標的關閉或終止而申請轉換者,該次將不予收費。
第十三條 匯率計算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淨保險費及加計利息
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之四家行庫局的收盤賣出匯率平均值將淨保險費
及其利息轉換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險單借款、各項保險金及解約金(含部份提領)
本公司根據四家行庫局前一評價日的收盤買入匯率平均值將應給付之金
額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三、每月扣除費用
本公司根據應扣日之四家行庫局的收盤賣出匯率平均值將每月扣除費用
依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轉換為相同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
公司根據轉換日之四家行庫局的收盤買入匯率平均值,將轉出之
投資標的金額扣除轉換費用後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單位之金額。
(二)投資標的之轉換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第十四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第一次「投資配置日」以前:
自本契約生效日(保險費以支票繳付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根據每次
淨保險費繳費當月四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
均值,將淨保險費以日單利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第一次「投資配置日」及以後:
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之總和及尚未投資之
淨保險費加計淨保險費繳費當月四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
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日單利計算所得之利息。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每一季為一期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下列事
項:
一、期初、期末各投資標的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二、本期增加之單位數。
三、本期減少之單位數。
四、本期各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單位數。
五、本期收取之保險費。
六、本期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七、期末之死亡保障及解約金。
本公司每年之通知事項另包含各投資標的之最近投資明細投資目標財務報
淨投資報酬率、投資限制之改變及經理人之異動情形等。此外,本公司並
應提供要保人可隨時查詢其保單相關資料之免付費服務電話。
第十五條 契約不停效保證
本契約生效日起的十年期間如要保人按基本繳費別所訂定之金額及日期繳足
相當於基本保險費之金額者,本公司保證此十年期間內,契約不停效但期間
內發生部分提領、保險單借款等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
公司以該週年日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為準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即
行終止。
第十七條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
給付身故保險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扣除之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併入
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換算成
等值新台幣後超過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者本公司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
付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第二十二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已逾第三十四條之時
效時本公司改以「當日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加上「自被保險人身
故時至當日為止所收之危險保險費」之和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八條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其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下列殘廢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
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已
扣除之未到期的危險保險費,併入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換算成
等值新台幣後超過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者本公司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
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第二十三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已逾第三十四條之時
效時本公司改以「當日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加上「自被保險人第
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時至當日為止所收之危險保險費」之和返還予要保人。
一、雙目失明(註一)。
二、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
三、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四、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五、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註四)。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註五)。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前項二種以上殘廢者,本公司只給付一種第一級殘廢保險
金。
註一、失明的認定
a.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b.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二以下而言。
c.以自事故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
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註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a.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不能發出。
b.聲帶全部剔除。
c.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註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至不能
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的狀態。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係指食物攝取大小
便始末、穿脫衣物、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
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狀態。
第十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
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二十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時如經法院宣告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
第十七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
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七條約定給付
身故保險金。
第二十一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二條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三條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四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
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八條的約定給付第一
級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
因本條約定而未能給付「身故保險金」或「第一級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
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於申領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
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如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致無法領取時,
則將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二十五條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份提領)、保險單借款金額或返還保
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欠繳寬限期間的每月扣除費用或初年度最低保險
費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二十六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
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二年後得具可保性證明申請經本公司同意
後依相關辦法增加保險金額。
第二十七條 資產比例重新配置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申請重新配置其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
的比例本公司於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及以後於每一保單週年日次
月第一個評價日在保單帳戶內保單帳戶價值不變的前提下依要保人指定
之比例重新配置其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
「資產比例重新配置」申請後本公司將於第一次實施重新配置時自保單帳
戶內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最高新台幣壹仟元之配置費用。
第一項之評價日與第十二條投資標的之轉換日為同一日者該次不作資產比
例重新配置,本公司依投資標的轉換之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部分提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申請部分提領減少
保單帳戶價值。每次部分提領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元,
且減少當時不得有下列任一種情形:
一、保單帳戶內任一投資標的價值低於新台幣參仟元。
二、保險金額扣除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後的餘額少於新台幣十萬元。
前項部分提領的部份視為終止契約保險金額應扣除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
但如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已超過保險金額則降低之金額為申請部分提
領之金額扣除當時保單帳戶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如申請部分提領之金
額較超過部分為小者,保險金額不變。
第一項部分提領之次數同一保單年度內以四次為限超過四次的部分
後每次本公司將自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最高新台幣壹仟元之部分提領費
用。
第二十九條 保險單借款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
單借款,本公司依前條部分提領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
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淨保險費之投資配置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
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或保險單借款時:
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
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內全部或部
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
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前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第三十一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
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選擇
適用初年度最低保險費相關規範者,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內者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
於知悉此錯誤後無息返還要保人已繳初年度最低保險費危險保險費及
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危險保險費及初年度最低保險費者本公
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危險保險費及初年度最低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
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除退還初年度最低保險
費外並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計算淨危險保額。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危險保險費及初年度最低保險費者應補
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除應補足初年度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得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計算淨危險保
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
還危險保險費及初年度最低保險費,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選擇適用保費費用相關規範者,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內者,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
應於知悉此錯誤後無息返還要保人已繳危險保險費、保費費用及當時
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危險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
份的危險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
者,本公司並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計算淨危險
保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危險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
費的比例計算淨危險保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
還危險保險費,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第三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
公司不負責任。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
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
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三十四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五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
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六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
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件一: 投資標的表
名稱 公司 計價別
摩根富明JF新興科技基 摩根富 新臺幣
長安基
國泰大中華基 國泰 新臺幣
元大高科技基 元大 新臺幣
國泰小 國泰 新臺幣
國泰科技生化基 國泰 新臺幣
國內股票型基
國泰國泰基 國泰 新臺幣
國泰平衡基 國泰 新臺幣
國泰全球雙 國泰 新臺幣
國內平衡型基
國泰豐平衡基 國泰 新臺幣
安穩收債券基
國泰債券基 國泰 新臺幣
國內債券型基
國泰全球債券基 國泰 新臺幣
坦伯頓成長基 美元
德盛德全球成長基 德盛 歐元
博全球成長趨勢基 美元
博國際醫 美元
博新興市場成長基 美元
世界能源基 美元
世界礦業基 美元
全球股票型基
安盛森堡環球小型企業
Alpha基
安盛
美元
德盛德利北美基 德盛 歐元
摩根士丹利美國價值股票基 摩根士丹利 美元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 摩根士丹利 美元
美洲股票型基
摩根士丹利美國房地產基丹利 美元
歐洲特別時機基 美元
歐洲股票型基
寶源歐洲進取股票基 寶源 歐洲
日本特別時機基 美元
安盛森堡日本大型企業
Alpha基
安盛
日圓
日本股票型基
安盛森堡日本小型企業
Alpha基
安盛
日圓
名稱 公司 計價別
高科技股票型基
德盛德全球高科技基 德盛 歐元
德盛東方入息基 德盛 美元
國外平衡型基
環球資產配置基 美元
美元環球債券基 美元
全球債券型基
德盛德國際債券基 德盛 歐元
坦伯頓美國政府基
美元
美國優質債券基 美元
美國債券型基
博美國收 美元
歐洲債券型基歐洲債券基
德盛 歐元
亞洲債券型基 源亞洲債券基 寶源 美元
寶源美元動基 寶源 美元
國外貨幣型基
寶源歐元動基 寶源 歐元
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 (甲型)年度最低保險費費
年度最低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第一保單年度內所積應繳之最低保險費
單位:元/每萬保額
彈性或繳半繳季繳月繳半繳季繳月
14 351 176 88 30 298 149 75 25
15 361 181 91 31 306 153 77 26
16 368 184 92 31 313 157 79 27
17 377 189 95 32 320 160 80 27
18 384 192 96 32 325 163 82 28
19 389 195 98 33 332 166 83 28
20 396 198 99 33 340 170 85 29
21 402 201 101 34 348 174 87 29
22 409 205 103 35 354 177 89 30
23 417 209 105 35 363 182 91 31
24 424 212 106 36 372 186 93 31
25 432 216 108 36 379 190 95 32
26 440 220 110 37 388 194 97 33
27 450 225 113 38 397 199 100 34
28 460 230 115 39 407 204 102 34
29 472 236 118 40 417 209 105 35
30 484 242 121 41 427 214 107 36
31 496 248 124 42 437 219 110 37
32 510 255 128 43 447 224 112 38
33 524 262 131 44 460 230 115 39
34 538 269 135 45 471 236 118 40
35 554 277 139 47 483 242 121 41
36 569 285 143 48 498 249 125 42
37 586 293 147 49 511 256 128 43
38 604 302 151 51 526 263 132 44
39 622 311 156 52 543 272 136 46
40 641 321 161 54 558 279 140 47
41 661 331 166 56 575 288 144 48
42 682 341 171 57 593 297 149 50
43 703 352 176 59 610 305 153 51
44 725 363 182 61 630 315 158 53
45 748 374 187 63 650 325 163 55
46 773 387 194 65 669 335 168 56
47 798 399 200 67 689 345 173 58
48 824 412 206 69 711 356 178 60
49 852 426 213 71 733 367 184 62
50 882 441 221 74 755 378 189 63
51 915 458 229 77 779 390 195 65
52 950 475 238 80 804 402 201 67
53 989 495 248 83 832 416 208 70
54 1029 515 258 86 859 430 215 72
55 1074 537 269 90 890 445 223 75
(甲型)
男性
56 1121 561 281 94 924 462 231 77
57 1171 586 293 98 961 481 241 81
58 1226 613 307 103 1001 501 251 84
59 1284 642 321 107 1046 523 262 88
60 1348 674 337 113 1091 546 273 91
61 1415 708 354 118 1143 572 286 96
62 1489 745 373 125 1196 598 299 100
63 1567 784 392 131 1255 628 314 105
64 1652 826 413 138 1316 658 329 110
65 1745 873 437 146 1380 690 345 115
彈性繳費 :
第一次所繳保費需大於上表彈性繳之費*保額
定期定額 :
: 第一年度內每次定期定額所繳保費需大於上表繳之費*保額
: 第一年度內每次定期定額所繳保費需大於上表半繳之費*保額
季繳 : 第一年度內每次定期定額所繳保費需大於上表季繳之費*保額
月繳 : 第一年度內每次定期定額所繳保費需大於上表月繳之費*保額
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基本保險費費
停效保證
要保人按基本繳費別所訂之額及日期繳足相當於基本保險費之額者,停效。
但期間內發生部份提及保單借款等情形之一者,在此限。
基本保險費費 :
單位:元/每百萬保額
彈性或繳半 季繳 月繳 彈性或繳半繳季繳月
14 2300 1196 603 202 900 468 236 79
15 2500 1300 655 220 1000 520 262 88
16 2600 1352 681 229 1100 572 288 97
17 2700 1404 707 238 1100 572 288 97
18 2700 1404 707 238 1100 572 288 97
19 2600 1352 681 229 1200 624 314 106
20 2600 1352 681 229 1200 624 314 106
21 2600 1352 681 229 1300 676 341 114
22 2500 1300 655 220 1300 676 341 114
23 2500 1300 655 220 1400 728 367 123
24 2500 1300 655 220 1500 780 393 132
25 2500 1300 655 220 1500 780 393 132
26 2500 1300 655 220 1600 832 419 141
27 2600 1352 681 229 1700 884 445 150
28 2700 1404 707 238 1800 936 472 158
29 2900 1508 760 255 1900 988 498 167
30 3000 1560 786 264 2000 1040 524 176
31 3200 1664 838 282 2100 1092 550 185
32 3500 1820 917 308 2200 1144 576 194
33 3800 1976 996 334 2400 1248 629 211
34 4100 2132 1074 361 2600 1352 681 229
35 4400 2288 1153 387 2800 1456 734 246
36 4800 2496 1258 422 3100 1612 812 273
37 5200 2704 1362 458 3400 1768 891 299
38 5700 2964 1493 502 3700 1924 969 326
39 6200 3224 1624 546 4100 2132 1074 361
40 6700 3484 1755 590 4500 2340 1179 396
41 7200 3744 1886 634 4900 2548 1284 431
42 7800 4056 2044 686 5400 2808 1415 475
43 8400 4368 2201 739 5800 3016 1520 510
44 9100 4732 2384 801 6300 3276 1651 554
45 9700 5044 2541 854 6900 3588 1808 607
46 10500 5460 2751 924 7400 3848 1939 651
47 11300 5876 2961 994 8000 4160 2096 704
48 12100 6292 3170 1065 8600 4472 2253 757
(甲型)
男性
49 13100 6812 3432 1153 9200 4784 2410 810
50 14200 7384 3720 1250 9800 5096 2568 862
51 15400 8008 4035 1355 10500 5460 2751 924
52 16700 8684 4375 1470 11300 5876 2961 994
53 18200 9464 4768 1602 12100 6292 3170 1065
54 19800 10296 5188 1742 13000 6760 3406 1144
55 21700 11284 5685 1910 14100 7332 3694 1241
56 23700 12324 6209 2086 15400 8008 4035 1355
57 25800 13416 6760 2270 16900 8788 4428 1487
58 28200 14664 7388 2482 18500 9620 4847 1628
59 30800 16016 8070 2710 20400 10608 5345 1795
60 33700 17524 8829 2966 22400 11648 5869 1971
61 36700 19084 9615 3230 24600 12792 6445 2165
62 40100 20852 10506 3529 26900 13988 7048 2367
63 43800 22776 11476 3854 29400 15288 7703 2587
64 47700 24804 12497 4198 32100 16692 8410 2825
65 52100 27092 13650 4585 34900 18148 9144 3071
1:基本保險費=上表費/100(萬)*保額(萬)
2:元以下四捨五入
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
(
甲乙丙型
)
危險保費費
1.創世紀甲(NY)、乙(NZ)、丙型(NZ)危險保費為保單第二年度(第13個月);
創甲
(QE、RS)
危險保費則自保單第一年度
開始逐月由保單帳戶中扣除收取
2.
危險保費採每個保單週月日之月初收取方式
年度危險保費請考下表。
3.每個月之危險保費=(危險保額x當每萬保額危險保費÷12)四捨五入至元
4.乙、丙型(NZ、OB)之危險保額 = 保單約定之保險
5.
甲型
(NY、QE、RS)
之危險保額
= (
保單約定之保險
保單帳戶價值
)
大於保單約定之保險額,則危險保額為(危險保費亦為)
每萬危險保額當年度危險保費(95年度:95/01/01~95/12/31適用)
到達齡男 性到齡男
0 77.9000 44.8121 34 16.6440 7.7907
1 17.8600 10.1752 35 17.8904 7.9706
2 11.5520 6.3210 36 19.2964 8.2173
3 7.6760 3.8543 37 20.8392 8.6078
4 5.4720 2.5181 38 22.5036 9.1937
5 4.4840 1.8500 39 24.3352 9.9902
6 4.1800 1.6445 40 26.3872 10.9872
7 4.1040 1.5931 41 28.7204 12.1846
8 4.1040 1.5417 42 31.3804 13.5721
9 3.9520 1.4903 43 34.4052 15.1446
10 3.7240 1.4903 44 37.7112 16.8559
11 3.5720 1.5417 45 41.1920 18.6700
12 3.7240 1.6445 46 44.7336 20.5406
13 4.2560 1.7987 47 48.2296 22.4163
14 5.7684 2.1687 48 51.6116 24.2715
15 7.8204 2.6106 49 55.0164 26.1575
16 10.5944 3.1451 50 58.6036 28.1309
17 14.3640 3.7926 51 62.5404 30.2636
18 15.4584 4.0393 52 67.0092 32.6121
19 16.1348 4.2037 53 72.1468 35.2124
20 16.4464 4.3065 54 78.0368 37.9926
21 16.4616 4.3630 55 84.7248 40.8499
22 16.2412 4.3938 56 92.2564 43.6764
23 15.8460 4.4195 57 100.7000 46.3743
24 15.3444 4.4709 58 110.0860 48.9284
25 14.8048 4.5737 59 120.4676 51.7189
26 14.3032 4.7587 60 131.8828 55.2083
27 13.9080 5.0465 61 144.3696 59.8694
28 13.6724 5.4628 62 157.9584 66.1698
29 13.6268 5.9561 63 172.7176 74.3870
30 13.7788 6.4700 64 188.7916 84.0843
31 14.1512 6.9531 65 206.3400 94.6244
32 14.7516 7.3385 66 225.5300 105.3855
33 15.5876 7.6006
1.上述危險保險費之額每可能因為考死亡 同而改變,
故上列金額僅供考,實際字請以大電腦執行數字為準。
2.
上述單位危險保險費乘上保額之後
危險保險費總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到達齡男
67 246.5288 115.7354
68 269.5112 125.2734
69 294.6824 134.4876
70 322.2400 144.1027
71 352.4120 154.8432
72 385.3960 167.4235
73 421.4124 182.4448
74 460.7652 200.0047
75 503.7508 220.0931
76 550.6808 242.6790
77 601.8516 267.7470
78 657.5900 295.3281
79 718.2912 325.6893
80 784.3656 359.1390
81 856.2160 396.0011
82 934.2604 436.5889
83 1018.9092 481.2314
84 1110.6260 530.3242
85 1209.8820 584.2735
86 1317.1636 643.4799
87 1432.9268 708.3598
88 1557.6352 779.3242
89 1691.6688 856.8101
90 1835.4076 941.2695
91 1989.2088 1033.1497
92 2153.4372 1132.8977
93 2328.3664 1240.8989
94 2513.7988 1357.2973
95 2709.4380 1482.1647
96 2914.9800 1615.5783
97 3130.1360 1757.6202
98 3354.6172 1908.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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