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國泰人壽信用卡乘客團體平安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國泰人壽信用卡乘客團體平安保險
(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給付)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
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
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國84 3 月 21 日台財保第 841494237
國84 8 月 15 日台財保第 841527925
國8512 月 10 日台財保第 851844600
國86 2 月 19 日台財保第 862392108
國86 7 月 17 日台財保第 862397215
國87
8月
7 日台財保第 872440208
中華民國 87
9 月 28 日台財保第 871866181
中華民國 92 2 月 10 日台財保第 0920700941 號
國89 12 月 29 日國壽字第 89120501 號
國91 12 月 19 日國壽字第 91120314 號
國92 12 月 29 日國壽字第 92120533 號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及本保險契約所載的條款、聲明、或批註,以及和本保險契約有關的要保書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
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前項各種構成本契約的文件,其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最有利
於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者為準。
本公司同意承保時,應發給每位信用卡正卡、附卡持有人保險證,以確定其投保本契約之權益。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持有投保單位所發行以自然人為對象之信用卡正卡者。
本契約所稱「投保單位」是指合法經營信用卡業務,且接受要保人委託代為向本公司辦理投保本契約之發卡
銀行。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及其配偶與出生滿十五天、未滿二十五歲的未婚子女。
本契約所稱「信用卡」是指由投保單位發行,供被保險人消費使用之信用卡。
本契約所稱「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且由領有駕照的駕駛員駕駛,行駛於固定航、路線
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第三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其保障期間且在下列期間內,遭遇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身故者,本公司依照本
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以信用卡支付票款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
二、被保險人以信用卡支付票款搭乘第二條第五項所定義之商用客機,於原定起飛前五小時或實際起飛前五
小時使用交通工具前往機場期間。
三、本項第二款之商用客機抵達機場後三小時內使用交通工具離開機場期間。
第四條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但契約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第五條 被保險人保障期間
被保險人之保障期間自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成為本契約之被保險人開始至該被保險人之保險費所能保障之日
止,本公司不因第四條期間之屆滿而免責,被保險人仍享有本契約之保障。
第六條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其保障期間內遭遇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並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第七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其保障期間內遭遇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並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
列二十八項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保險金之和,最高
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
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合併前次致成的殘廢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以該較嚴重的殘廢保險金給付,但其已給付
的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被保險人於訂立本契約前或因第十三條規定之除外責任所致附表所列之殘廢,於其保障期間內再受傷害,
殘廢程度加重時,如其殘廢為非同一目、同一手、同一足者,適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如其殘廢係
加重於同一手或同一足者,對以前殘廢部分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應由加重後的殘廢保險金內扣除之。
加重後的殘廢程度屬同一等級不同項目之殘廢時,不再給付殘廢保險金。
第八條
保險給付的限
本契約對同一被保險人之殘廢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合計分別最高以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為限。
第九條
資料的提供
投保單位應保存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信用卡起訖日期、以
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資料。
投保單位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第十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投保單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
害程度,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
投保單位、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一條 身故保險金的申請文件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
四、受益人身份之證明。
五、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票款之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殘廢保險金的申請文件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身分之證明。
四、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票款之證明文件。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三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或殘廢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四、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殘廢保險金。
第十四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於其保障期間內,因遭遇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失蹤,於戶籍登記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
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身故
者,本公司按本契約第六條規定先行墊付身故保險金,若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
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
第十五條 受益人的指定
本契約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前項所指定的受益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
第一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變更住址
投保單位的住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單位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後住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單位。
第十七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
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本公司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第十八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要保人的書面申請及本公司的同意,並在保險單批註欄批註
後,不生效力。
第十九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
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二十條 經驗退費
本契約於保單年度終了,經本公司決算本保單年度實收保險費收入減去營業費用、經驗理賠支出後仍有剩
餘金額時,依本契約特性及團體人數由契約雙方約定自第 保單年度開始計算經驗退費,但需扣除以前
年度累積虧損額。其中經驗理賠支出按本公司整體理賠經驗與投保單位個別實際理賠經驗,加權計算之。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給付
比例
1
2
3
4
5
6
7
雙目失明(註一)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
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四)
100%
8
9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
失者(註五)
十手指缺失者(註六)
75%
10
11
12
13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七)
十足趾缺失者(註八)
50%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兩耳聽力永久完全喪失者(註九)
一目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脊柱永久遺留顯著運動障礙者(註十)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的一關節或二關節的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的一關節或二關節的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35%
23
24
25
26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鼻缺損,且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者(註十一)
15%
27
28
中指﹑ 無名指﹑ 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5%
註一、失明的認定
a.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b.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 二以下而言。
c.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註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a.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的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
b.聲帶全部剔除。
c.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註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
攝取的狀態。
註四、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物、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狀態。
註五、關節機能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上下肢關節名稱如說明圖。
註六、(1)手指缺失係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缺失者。
(2)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3)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的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拇指的部份仍
視為缺失,而拇趾的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註七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自遠位指節間關節缺失或自近位指節間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
識活動而言。
註八、足趾缺失係指自蹠指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失者。
註九、聽力喪失的認
(1)聽力的測定,依中華民國工業規格標準的聽力測定器為之。
(2)聽力永久完全喪失係指周波數在五○ 一○ 二○ 四○ 赫(hertz)時的聽力
喪失程度分別為a﹑ b﹑ c﹑ dB(強音單位)時,其(a+2b+2c+d)的六分之一的值
在80dB以上(相當接於耳殼而不能聽懂大聲語言)且無復原希望者。
註十柱顯著運動障礙係指頸柱完全強直,或於在胸椎以下前後屈左右屈及左右迴旋三種的運動中兩種的
運動被限制在生理範圍二分之一以下者。
註十一、鼻部殘廢的認定
(1)鼻缺損係指鼻軟骨二分之一以上缺損的情況。
(2)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係指兩側鼻子呼吸困難或嗅覺永久完全喪失而言。
註十二、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國泰人壽信用卡乘客團體平安保險
保險費
1.每卡繳總保費,費表如下:
單位:元每卡保費
保額 \ 萬人以下 30 萬人 3050 萬人 50 萬人以上
100
9.289718 8.827043 8.364965 7.89234
200
18.284518 17.374093 16.464265 15.53394
300
27.279318 25.921143 24.563565 23.17554
400
36.274118 34.468193 32.662865 30.81714
500
45.268918 43.015243 40.762165 38.45874
600
54.263718 51.562293 48.861465 46.10034
700
63.258518 60.109343 56.960765 53.74194
800
72.253318 68.656393 65.060065 61.38354
註:總保費元以下四捨五入
2.每卡月繳總保費=每卡繳保費 50.088,總保費元以下四捨五入。
3.繳費方式:繳、月繳二種。
4.投保額限制:最低 100 萬,最高 800 萬。

沒有「國泰人壽信用卡乘客團體平安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國泰人壽

其他其他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