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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資產撥回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保險費繳交扣除保單之費用後,公司根據保戶的指示將剩餘之保險費投資在一種或多種之投資標的,可選擇之投資標的以附表一及
附表二所列為限。
【資產撥回投資標的】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
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註1:資產撥回機制
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以下簡稱本帳戶)之資產撥
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
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
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委託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2:每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85%時,則該月應進
行資產撥回。
註3: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
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7%及
5%。
註4:為申購投資標的之手續費,不同投資標的可能有所差異。於投資標的轉換時,轉入需先扣除申購費。本公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
申購費,且調整後申購費最高為1.5%,將於調整前三個月通知要保人。
註5:經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若變更經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
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註6: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註7:本契約之不停效保證須符合條款第七條之規定且投資標的之類別僅限為第一類或第二類。
註: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
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