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E10501
註3:每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
85%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註4: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
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台幣代操
帳戶(成長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價值型)(本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7%及5%。
註5: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經理費或管理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若變更經理費或管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註6:為申購投資標的之手續費,不同投資標的可能有所差異。於投資標的轉換時,轉入需先扣除申購費。本公
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申購費,且調整後申購費最高為1.5%,將於調整前三個月通知要保人。
註7:本契約之不停效保證須符合條款第七條之規定且投資標的之類別僅限為第一類或第二類。
註8:※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9: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自103
年7月1日起調漲經理費或管理費為1.2%。
投資標的
註1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可供【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投資的
子基金範圍註2
資產撥回機制註3
本公司
收取之
申購費
經理費
或
管理費
(投資
人不須
另行支
付)註6
類別
新台幣計價
台灣人壽委
託宏利投信-
台幣投資帳
戶(成長型
Ⅱ)(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宏利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9%~100%
3.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5
0% 1.2% 第三類
台灣人壽委
託宏利投信-
台幣投資帳
戶(價值型
Ⅱ)(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宏利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65%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36%~100%
3.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5
0% 1.2% 第三類
註1: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若為不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先將欲轉出投資標的贖回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再將該新台幣轉換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幣別進行投資。若為相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則不需進行換匯程
序。
註2: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成長型Ⅱ/價值型Ⅱ)(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可供投資的子基金如下,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