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
之日期為準。
三、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四、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
契約所提供之保證期間請詳附表五。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年金化當時金融市場可獲得之
投資報酬率、考慮商品負債之年期及風險作適當資產配置來決定年金化當時之預定利率,但不得為負值。
七、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八、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
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
得之數額。
九、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六條約定時點扣除,其
費用額度如附表一。
十、保證費用:係指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本公司提供保證最低身故金額、保證提領金額與終身收入金額所需之費用,
並依第六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
十一、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扣除額;
(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特定銀行於本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
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三、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表四。
十四、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五、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本契約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六、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
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七、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美元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
的價值總和;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一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十八、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十九、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