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
之日期為準。
三、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四、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該
期間為二十年。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年金化當時金融市場可獲得之
投資報酬率、考慮商品負債之年期及風險作適當資產配置來決定年金化當時之預定利率。
七、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八、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
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
得之數額。
九、申購費: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投入各項投資標的時須扣除之費用,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
十、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八條約定時點扣除,其
費用額度如附表一。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七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
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
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扣除額;
(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若投資標的為附表四之一時,依特定銀行於本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
告新臺幣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一日止之利息;若投資標的為附表四之
二時,依特定銀行於本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新臺幣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
本公司匯款予附表四之二投資標的之保管機構或基金發行公司的前一日止之利息。
十四、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投資標的之特定日期。該特定日期係指附表四之一投資
標的之發行日或附表四之二投資標的基金核准成立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五、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表四。
十六、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本契約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八、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
下列方式計算:
(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