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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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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2-1
台灣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3P2)
(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全殘廢保險豁免保險費)
本商品之重大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三十天以內。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850)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wlife.com.tw」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奉准文號:83 07 19 日台財保第 0832056960
修訂文號:84 02 17 日台財保第 0840034461
89 05 31 日台財保第 0890704602
備查文號:89 12 11 89 台壽算字第 5076
90 08 21 90 台壽商研字第 3272
91 12 09 91 台壽數理字第 0002
92 01 22 92 台壽數理字第 0002
核備文號:92 03 18 92 台壽數理字第 0019
備查文號:92 12 23 92 台壽數理字第 0056
94 12 30 94 台壽字第 00125
96 01 19 95 台壽字第 00133
【保險約的構成】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約)的
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條:本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定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及財團法
人醫院。
二、「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在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天以後初次發生並經診斷
符合下定義之疾病:
1、心肌梗:指因冠動脈阻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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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典型之胸痛症
(2)最近心電圖的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者。
(3)心肌酶之常增高。
2、冠動脈繞道手術:係指為治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
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動脈有狹窄或情形,必
須接受冠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包括在內。
3、腦中風: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梗致永久性經機能
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經機能障礙者係指事故發生個月後,經腦經專科醫師認
定仍遺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3)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大小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入浴等,皆能自己
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
患失語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能做咀嚼運動,除質食物以能攝取之態。
4、慢性腎衰竭(毒症):指二個腎臟慢性且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
者。
5、癌症:係指組織細胞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之性腫瘤或性白血球過多症,經
檢驗確定符合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標準」歸
屬於性腫瘤之疾病,但下除外:
(1)第一期何杰氏病。
(2)慢性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癱瘓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上肢下肢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
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
能隨意活動超過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
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額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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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約撤銷權】
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
時起生效,本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責任。但約撤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約效的停止】
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
未交付時,繳或半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
約定受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
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
條: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
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及其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本約及其附約應繳的保險費息,使約繼續有
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
息,自寬限期間終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費自動墊繳
利率計算,並應
於墊繳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付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息之日起,未付息已逾一以上
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
與本約及其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餘額。保單價值準備之餘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
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交付時,約效停止。
第一項所稱分期保險費係指本約及其附約保險費之合計額。
【本約效的恢
條:本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申請效。
前項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
額,自翌日上午時起恢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終止,本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而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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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
【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
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
公司得解除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
在此限。
前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約訂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明,通知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人。
約的終止】
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約。
前項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以上或繳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而終止本約時,本公司應
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逾期本公司應加計息給付,其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歷年解約表如附表(保險單面頁)。
【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的給付】
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倍給付「身故保險」。但被保
險人已取「重大疾病保險」者,額應於身故保險內扣除之
「身故保險」給付後,本約效終止。但訂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
人,或心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為喪葬費用保險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人,或心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七月十
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額總和(限本公司),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
之喪葬費用額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
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合計超過前
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
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
之保險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
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賠之額後所餘之限額比分擔其責任。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十月一日起要保之人壽保險約其喪葬費用保額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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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的申
第十一條:受人申「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的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重大疾病保險的給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發生並經醫院診斷「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保險
額之百分之百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重大疾病保險的申
第十三條:受人申「重大疾病保」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醫師診斷書及證明重大疾病之相關文件或報告,如外科手術證明文件、病檢驗報告或
心電圖等。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保險申請書。
人申保險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
本公司負擔。
【豁免保險費】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如依本約第十二條之約定取「重大疾病保險」後,免繳本約以後未到期之
各期保險費,本約繼續有效。
前項所規定之保險費豁免僅適用於本約,包括其他附加於本約及併同出單之任何保險
約。
【全殘廢保險的給付】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各項全殘廢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
倍給付「全殘廢保險」。但被保險人已取「重大疾病保險」者,其額應於全
殘廢保險內扣除之。
「全殘廢保險」給付後,本約效終止。
【全殘廢保險的申
第十條:受人申「全殘廢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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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全殘廢保險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人同
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十七條: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
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
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失蹤處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
時日為準,依本約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如要保人或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依本約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人應將該
筆已之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
人一次清償後,本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給付其他保險情事者,仍依
約給付。
【除外責任】
第十九條: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全殘廢。但自約訂效之日起二後故意自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者,本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依照約定給付保
單價值準備予應得之人。
【受人之受權】
第二十條:受
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人喪失受權,而致無受人受保險額時,其保險額作為被保
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人者,喪失權之受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人原約定比
分歸其他受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解約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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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
息後給付其餘額。
【減少保險額】
第二十二條:要保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約終止之約定處
【減額繳清保險】
第二十三條:要保人繳足保險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
費用後的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險的「減額繳清保險
」,其保險額如附表(保險單面頁)。要保人變為「減額繳清保險」後,必再繼續
繳保險費,本約繼續有效。其條件與原約同,但保險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
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與其解約之差額,
較小者為限。
【展期定期保險】
第二十四條:要保人繳足保險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
費用後的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
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必再
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保險單面頁),但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
齡達一一
一歲之前一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扣除營業費用後的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齡達一
一一歲之前一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
於本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額如附表(保險單面頁)。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辦展期定期保險後,即喪失本約第十二條保給付之權,但
被保險人於展延期間內身故或全殘廢時,本公司按前項約定額給付保險後,本約即
終止。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
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第一、二項及前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與其解約
差額,者較小者為限。
【保險單借款】
第二十五條:要保人繳足保險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範圍內向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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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時,約效停止
。但本公司應於效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保險單紅的計算及給付】
第二十條:本保險為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二十七條: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規定辦
一、真實投保齡較本公司保險費表所載最高齡為大者,本無效,其已繳保險費
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
提高保險額,而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減少保險
額,而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險費,其
息按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保單借款之利率
計算。
【受人的指定及變
第二十八條:重大疾病保險及全殘廢保險的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但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有未給付予被保險人之保險,則以本身故保險或喪葬費
用保險之受人為本約之受人,如本約無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人者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受人。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規定指定或變人:
一、於訂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通知本公司
者,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約受人。
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住所】
第二十九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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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條: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一條:本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
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二條: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
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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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全殘廢項目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一)
二、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二)或言語(註三)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七、中經系統機能遺存極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障害終身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定
(1) 視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表,眼個別依矯正視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永久在萬國式視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個月的治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之情況,在此
限。
註二: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能作咀嚼運動,除質食物外,能攝取者
註三: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能構音者。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
入浴等。
利率 : 2.90% 利率 : 2.90%
(男性) 單位:/每十萬元保額 () 單位:/每十萬元保額
10限繳 15限繳 20限繳 10限繳 15限繳 20限繳
0 4,484 3,286 2,903 0 3,704 2,801 2,439
1 4,548 3,379 2,951 1 3,767 2,853 2,490
2 4,621 3,455 3,041 2 3,849 2,915 2,545
3 4,732 3,539 3,092 3 3,942 2,986 2,607
4 4,852 3,629 3,172 4 4,043 3,062 2,674
5 4,979 3,725 3,257 5 4,150 3,144 2,745
6 5,079 3,826 3,345 6 4,262 3,207 2,819
7 5,217 3,931 3,438 7 4,378 3,294 2,897
8 5,360 4,040 3,534 8 4,498 3,385 2,955
9 5,509 4,154 3,634 9 4,623 3,479 3,038
10 5,662 4,271 3,737 10 4,751 3,577 3,123
11 5,822 4,392 3,844 11 4,915 3,677 3,211
12 5,987 4,518 3,955 12 5,052 3,755 3,302
13 6,158 4,648 4,069 13 5,193 3,860 3,395
14 6,278 4,738 4,148 14 5,519 4,103 3,611
15 6,449 4,868 4,263 15 5,706 4,216 3,711
16 6,578 4,998 4,378 16 5,861 4,331 3,814
17 6,747 5,128 4,492 17 6,019 4,450 3,919
18 6,916 5,242 4,605 18 6,182 4,571 4,027
19 7,088 5,353 4,722 19 6,348 4,696 4,138
20 7,266 5,488 4,841 20 6,519 4,824 4,252
21 7,402 5,627 4,965 21 6,695 4,955 4,369
22 7,589 5,770 5,092 22 6,877 5,091 4,490
23 7,782 5,917 5,223 23 7,064 5,232 4,615
24 7,980 6,027 5,357 24 7,256 5,375 4,743
25 8,181 6,180 5,494 25 7,451 5,521 4,873
26 8,387 6,337 5,635 26 7,651 5,670 5,007
27 8,597 6,453 5,780 27 7,854 5,822 5,144
28 8,811 6,614 5,930 28 8,061 5,978 5,246
29 9,031 6,781 6,087 29 8,273 6,096 5,389
30 9,259 6,954 6,250 30 8,490 6,258 5,538
31 9,493 7,134 6,421 31 8,655 6,424 5,691
32 9,672 7,321 6,600 32 8,880 6,595 5,849
33 9,918 7,466 6,736 33 9,111 6,772 6,012
34 10,171 7,669 6,929 34 9,347 6,909 6,182
35 10,434 7,881 7,131 35 9,591 7,098 6,358
36 10,708 8,104 7,289 36 9,843 7,295 6,540
37 10,993 8,338 7,509 37 10,104 7,499 6,730
38 11,293 8,560 7,684 38 10,376 7,712 6,928
39 11,535 8,780 7,923 39 10,659 7,933 7,134
40 11,864 9,045 8,114 40 10,953 8,162 7,293
41 12,208 9,297 8,313 41 11,259 8,399 7,459
42 12,570 9,548 8,521 42 11,577 8,624 7,630
43 12,950 9,824 8,739 43 11,909 8,844 7,864
44 13,237 10,077 8,948 44 12,239 9,074 8,098
45 13,594 10,334 9,148 45 12,567 9,288 8,332
46 13,937 10,565 46 12,890 9,510
47 14,262 10,797 47 13,207 9,753
48 14,568 10,999 48 13,430 9,952
49 14,885 11,226 49 13,744 10,170
50 15,215 11,450 50 14,067 10,424
51 15,560 51 14,398
52 15,918 52 14,739
53 16,292 53 14,994
54 16,677 54 15,357
55 17,077 55 15,738
台灣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壽險 - 總保險費
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可以減額繳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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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
請問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10000元,繳費年期為10年,若已經10年期滿,是否可部分提領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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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重大傷病
台灣人壽主約用壽險10萬,重大傷病只能買10萬,那等第二年可以調高到10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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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和壽險
我對保險不太熟,想詢問重大疾病失能➕壽險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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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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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此主約繳納費用是隨著年齡每5年遞增浮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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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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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優體壽險問題
想請問台灣人壽優體壽險,檢查項目除了尼古丁還有那些?體檢要幾天時間?核保需要大約幾天,因為人在國外工作,想趁這次回台灣休假順便投保,怕時間不夠,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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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想請問如果以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20年期保額10萬,作為主約,是否可以不受滿萬元才可出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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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樂活專案】
你好:內人43如果 保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樂活專案】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第二年只保留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 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是否可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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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珍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DD8/T01N3)
我想保這張保單,因為有理賠輕度及重度的部份,請問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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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終身壽險請益
請問遠雄人壽以下兩張終身壽險差別在哪裡?看大多數的人都用傳富新終身壽險當主約規劃保單遠雄人壽全家保小額終身壽險(111) (LM4)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110) (F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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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防癌及終身重大疾病推薦
已有終身壽險想買終身防癌及終身重大疾病有推薦的嗎?本來再考慮真康愛防癌終身及鍾心樂活重大傷病險竟是停售商品 不知有何類似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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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重大疾病保險詢問
30歲男,目前有高尿酸狀況,定期回診拿痛風藥,無其他重大醫療狀況。目前想投保全球以下險種,補足個人保險缺口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  +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CF) 想請問該狀況是否會被拒絕承保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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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球人壽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與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B) ,目前在考慮實支實付的保險,但都需要主約才能夠保.想請問該搭配什麼主約比較便宜?因為本身已經有南山人壽終身醫療還有壽險,只是想增加實支實付部分,想請問台灣跟全球的保險哪個好?本身的保單如下: 請問是否有需要增加或刪減的部分??感謝各位的解答,祝福各位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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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醫療建議全球人壽PHB還是台灣人壽NTPS?
30歲男規劃終身醫療險建議投保【全球人壽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還是【台灣人壽新保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加台灣人壽祝安心自付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還是建議其他終身醫療險呢?先謝謝你們🙏🏻可留下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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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重大疾病&傷病終身險 推薦
本人出社會已八年,剛出社會遇到遠雄人壽出來打天下目前醫療險跟意外險都是遠雄的有癌症跟重大傷病一年期(遠雄)續保中想調整為終身,額度待定(請推薦)請問大家推薦繼續選遠雄還是有其他推薦的目前考慮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遠雄人壽永康滿福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HX3) or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DDB) 重大傷病目前沒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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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20T02H2),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20T02H2),有限制要標準體?
雖然過胖但是沒有罹患嚴重疾病或慢性病,如心臟病、嚴重糖尿病等,也沒有抽菸喝酒吃檳榔,請問一下過胖的話就不能保這張保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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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重大傷病終身險
給小孩做保險規劃中國人壽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MAJIZA) 20年期10萬做主約可以搭配附約:中國人壽醫卡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LEGOWA) 20年期50萬嗎?(重大傷病定期險已選台壽, 因想做雙實支實付, 第二張保單考慮中國人壽有多餘額度所以考慮重大傷病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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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
對「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111) (n)」有興趣請問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可以當主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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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和台灣人壽的重大傷害
全球和台灣人壽的重大傷害有什麼不同呢? 哪個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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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
想以這個為主約搭配附約防癌,這個主約是可以領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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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T09V0 減額繳清
人生第一張保單 目前規劃主約:T09V0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 12年期  300,000元附約:HNRC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1年期 計畫三(日額2,000元)YCD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SPAR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 NAMR 台灣人壽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 50,000元 請問如果主約 繳完一年後辦理減額繳清 推薦嗎?因考量到保近不保遠,個人規劃也不婚不生小孩,如果把主約的保費 拿去投資做運用,好像能創造更多複利,請問大家的看法如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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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繳費新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20NDWLR)
請問既然是『終身』為何會有附 約 效 力 終 止 ?此條款指罹 患 重 大 疾 病 領完30萬即失效嗎? 二十年繳費新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20NDWLR) 300,000 第 十 九 條 【 重 大 疾 病 保險金 的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附 約 繳 費 期 間 內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者 , 本 公 司 按 下 列 金 額 總 和 給 付 「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金」 , 本 附 約 效 力 終 止 :一 、 保 險 金 額 。二 、 自 確 定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之 翌 日 起 , 按 日 數 比 例 計 算 之 當 期 已 繳 付 之 未 到 期 保 險 費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附 約 繳 費 期 間 屆 滿 後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者 , 本 公 司 按 保 險 金 額 給 付 「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金」 , 本 附 約 效 力 終 止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身 故 保 險 金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金滿 期 保 險 金繳 費 期 間 內 因癌症開刀有理賠已繳費滿20年了,又因癌症開刀是否還能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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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T09I0
請問~台灣人壽T09I0壽險10萬附約hnrc .配偶也加附約hnrc  當主被保人先離開了. 配偶附約hnrc 能續保到年齡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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