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
本保險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
本保險「特定傷病」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保險無解約金。
)
【保險附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美好健康美元終身健康保險附約(D 型)(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終身保險主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
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
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附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本附約之保險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
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險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三、「特定傷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起或自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
定罹患下列疾病之一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等待期間之限制:
(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
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
不包括在內。
(三)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係指為治療主動脈血管疾病(主動脈包含升主動脈、主動脈弓、降主動脈及腹主動脈,不含髂動脈或其他主
動脈之分支血管)而經胸或腹部切開施行主動脈血管切除併修補置換之外科手術。
單純套膜支架置放術或其他介入性導管術除外。
(四)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
係指經由開顱手術執行動脈瘤頸部夾閉、動脈瘤包裹、動脈瘤母血管夾閉阻塞或動脈瘤切開修補。
單純介入性導管術除外。
(五)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
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3.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