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停售)台灣人壽新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6Y1-1
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新
新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
6Y1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特
特定特定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非特
特定特定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
葬費用保險葬費用保險
葬費用保險金、
、特
特定特定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非
非特
特定特定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
並無紅利給付項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0800
0800-
--
-099850
099850099850
099850
傳真
傳真傳真
傳真
(02
0202
02)
2331
23312331
2331-
--
-4730
47304730
4730
子信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E
EE
E-
--
-mail
mailmail
mail
webservice@twlife.com.tw
webservice@twlife.com.twwebservice@twlife.com.tw
webservice@twlife.com.tw)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
基於基於
基於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www.twlife.com.tw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
資訊公開說明文資訊公開說明文
資訊公開說明文
)
亦可電洽
亦可電洽亦可電洽
亦可電洽 24
時保戶服務專線
時保戶服務專線時保戶服務專線
時保戶服務專線:
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
或各分公司專或各分公司專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101 12 26 101 台壽數一字 00125
修訂文號102 01 01 日依 101 11 09 日金管
財字 10102515491 號令修
備查文號102 12 31 日台壽數一字第 1020004363
修訂文號103 05 01 日依 103 01 22 日金管
壽字 10202131810 號函修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
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時,以作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條:約所保險,係契約險單載之險金如該金額所變
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本契約所「表定保費」,係指依其繳費方法對應附表一所載之保險費率乘以保險金額計算
而得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繳別保險費」,係指依其繳費方法所對應之表定保費。
本契約所「繳別保險費總和若繳費別為躉繳時指躉繳保險費繳費別為分
係指依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繳別保險費以該繳費方法自契約訂立後至
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時累計應繳保險費次數後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繳別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倍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於躉繳時為百分之一,分期繳時為百分之一點七五
本契約所稱「所繳保險費」若繳費別為躉繳時,係指躉繳保費;繳費別為分期繳時,係
指自契約訂立後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時所繳之表定保費
本契約所「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除第三十條另有約定外,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按
6Y1-2
其應繳費年度,自契約訂立後每屆滿一保單年日加計預定利率年複利之利息後之總和,
計算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一日為限。
本契約所宣告利率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用以計
「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已扣除直接及間接費用之實際投資報酬率
按報送主管機關之宣告利率公式計算,並考量市場變動因素訂定之,且不得為負值。本契
宣告利率之宣告時間訂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本契約所「當年度利率變動調整值」,於第一保單年度係指本契約生效日當月之宣告利率
減去預定利率後之差額第二保單年度至第七保單度則為本契約各該保單年度期初當月
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後之差額,用以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之數值。
本契約所「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之保
險金額為基礎計算之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金額於年度中有變更者,亦同
本契約所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於每一保單
度屆滿時仍生存者,按本契約當年度利率變調整以各保單年度期初保單價值準備
金後所得之金額。但當年度利率變動調整值非為正值時,則該保單年度無增值回饋分享金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特定意外傷害事故」,係指「海陸運輸意外傷害事故」、「航空運輸意外傷害
事故」及「火災意外傷害事故」。
本契約所「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且具有
()定場站定費率,對大提供旅客運送之交通運輸
工具,不包含出租公、立特定機構、團體或個用之飛行
本契約所醫院,係指依領有業執照並收治病人之公、立及
醫療法人醫院
本契約所海陸運輸意外傷害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
大眾運輸工具過程中發生意外,致使其身體蒙傷害之事故。
本契約所航空運輸意外傷害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乘空中大
眾運輸工過程中發生意外使蒙受傷害之事故
本契約所火災意外傷害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災直接或
間接之意外,致使其身蒙受傷害之事故。
本契約所本險非壽險部分,係指本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中,被保險人於
達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加計之「保險金額」部分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條:本公司應自同意繳保險費或期繳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並應發
單作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保前當於躉繳保險費或分期繳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
保險責任,以同意於躉繳保險費或分期繳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情形公司為同與否發生給付之保險事故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6Y1-3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日起算十日內,以書面保險本公司契約。
要保人依行使本契約撤銷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示到日零
時起生效,本契約自效,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
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但契約撤銷生效若發生保險事故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定負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繳費別為分期繳者適用
繳費別為分期繳者適用費別為分期繳者適用
繳費別為分期繳者適用
條:分期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方法及日期,公司在地指定
,或由本公司派員往收公司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
未交時,年繳或年繳者,自日起三十日內期間;月繳或者,則不
另為,自保險單所交付日期日起三十日為期間。
約定以金其他方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公司悉未此項
約定保險費時,應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起三十日內為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本契約自限期了翌日起停止限期間內發生保險
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責任
本公司依約定要保交付保險費時,通知送達於要保人所或,保險費
經催告後,應於本公司營業所交付之。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條: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期間前以書面,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過寬
期間交付者,本公司應以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如有保險單款者,以扣除
本息後的本契約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效。但要保人亦
得於次一日前以書通知本公險費的自保險費的利息,
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費自動利率且不保單辦理保險
的利率計算,並應日後日起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未付利息一年經催告後償付本公司得將其利滾入繳保險費後再行
息。
每次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即出憑證交予要保,並於證上之本息
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足墊繳一的保險費且經催
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
本契約效力的恢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條:本契停止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請復
效。
要保人於停止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期間
起,開始恢復其效
要保人於停止之日起六個月後第一申請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申請
6Y1-4
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證明要保人如十日
公司要求提供者,本公司得退該次
被保險人度有大變更已絕承度者,本公司得拒絕效。
本公於第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或於收齊十五日內不為
拒絕者,同意效,並要保人清償第二約定之金額後,自時起,
恢復其效
要保人依第三出申請復者,有同情形外,交齊證明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
本契約因第六條第或第三十一條約申請效者程序依前約定
辦理外,保人清償保險單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未償合計不得依第
十一條第約定之保險單限。
第一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本契約若累有保單價值準備,而要保
申請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本公司應主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司要保書書,如
有故,或因失遺漏或為不實說明變更或本公司對險的者,
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險的發生基於未說事實時,
解除契約自本公有解除之原因經過個月使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使消滅
本公除本契約時,要保人身故、失蹤居住通知時,本公司得
將該項通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
條:要保人得契約
契約自本公司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一年以繳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約時公司應於
通知後一個月解約金。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本契年解約金表如保險單面頁附表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通知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通知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通知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通知
條: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選擇方式中的給付增值回饋分
付︰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應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
給付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保人
存生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該保單年度期
當月之宣告利率,日單利年複利方存生息至要保人
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保險期間屆滿或契約時,本公司應主動一
給付
6Y1-5
本公司依第二款之約定,於給付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或滿
期保險金時,當時已累計之增值回饋分享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本契約係因
七條三條第十條第四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三之約時,
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第項給式。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應將增值回饋分享金之金額以書面或約定方保人
本公司依條約定解除本契約時,不值回饋分享金之責任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十一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本公應負保險事故後十日內本公司,並於儘速
公司申請給險金或依第十三條第十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
息。
本公司應後十五日歸責於本公司之事致未定期
限內,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十二 條:被保險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如宣告死亡時,本公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
時日為準第十條約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非特定意外故保險金或喪葬
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應得之人出證為被保險極可特定
意外傷害事故者,公司應依特定意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
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情形本公退所繳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非特定意外身故
險金用保險金如發保險人時,額之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或
應將已領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保險金歸還本公間若有應
險金或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發生者,仍應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
以扣除。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十三 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年滿十五起,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
遭受第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日以內身
者,公司按身故時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定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
效期間內且於達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起,遭受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則以身故時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二者中之值加計保險金定意外身故保險超過一百
十日身故者,能證保險人之身故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係者,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特定意外傷害事故)以時,本
加計一倍保險金額給付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力即行終止
6Y1-6
訂立本契約時,滿十五歲之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之
保險人滿十五之日起發生;被保險人滿十歲前身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
費加計利要保人或應得之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後本契約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神障礙其他智缺能辨為之
為被保險人,其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國九二月三日()以後所投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
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贈與第十七條有關產稅喪葬費扣除額數,
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本公司並應無退超過分之已繳保險費。
情形要保人險公司投保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附
約,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保之
金額範圍內,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後,依約付喪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
限為如有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同或無法分其要保時間之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險金額除要保時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
之限責任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年滿十五起,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
非因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身故者公司按身故時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特定意外身
保險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達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起非因特定意外
傷害事故身故公司則以身故時當年度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二者中之
給付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情形本公司除給付定意外身故保險金外,退還本險非壽險部分之解約金
人。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即行終
訂立本契約時,滿十五歲之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滿十歲之日起發生效保險人滿十五歲前身故者,公司退還所繳
險費加計利息保人或應得之人。本公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後,本契約效行終
訂立本契約時,神障礙其他智缺能辨為之
為被保險人,其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均變更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國九二月三日()以後所投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
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贈與第十七條有關產稅喪葬費扣除額數,
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本公司並應無退超過分之已繳保險費。
情形要保人險公司投保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附
約,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保之
金額範圍內,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後,依約付喪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
限為如有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同或無法分其要保時間之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險金額除要保時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
之限責任
6Y1-7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十五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故發
生之日起一百日以附表二所殘廢項目之一,經醫斷確定者,公司
診斷確定時,被保險人達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按所繳保險加計利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於被保險人達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起按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二者中之值加計保險金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成全殘廢能證保險人之全殘該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具有
係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即行終
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十六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特定意外傷害事故附表二殘廢一,並
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時,於被保險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
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於被保險人達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
保險金。
情形如被保險人非因特定意外傷害事故附表二殘廢一者,公司
給付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外,退險非壽險部分之解約要保人。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力即行終止
滿期保險金的給
滿期保險金的給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十七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且本契約有效時,本公司依保險金滿期保
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滿期保險金的申
滿期保險金的申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條:「滿期保險金」時,具下
一、保險單或本。
二、保險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條:「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保險金」時,應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亡證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籍本;但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三、保險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6Y1-8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二十 條:要保人或應得之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第二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
條約請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應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驗屍體證,及戶籍本。
三、申請書。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一條:受益領「非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驗屍體證,及戶籍本。
三、保險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二條:受益領「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時,
一、保險單或本。
二、殘廢診斷書;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特定外傷害事故證明
三、保險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領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時,要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並得
經受同意調被保險人之就醫,其費用由本公司負
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三條:受益領「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時,應具下
一、保險單或本。
二、殘廢診斷
三、保險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領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時,要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檢驗並得
受益人同意調保險人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一
第二條:被保險人因下原因死亡或全殘廢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或十五條保險金的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
二、被保險人犯罪
6Y1-9
被保險吐氣血液酒精份超過道路交準者
戰爭(不戰與、內其他。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在此限。
五、因原核子能裝所引起的爆炸輻射。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除被險人故意保險全殘時,司仍十五
給付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情形給付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保險金司按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約定
險金退繳保險費加計利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之一者,本公司不條或第十六條保險金
一、要保人故被保險人於
者,本公司仍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罪處越獄致死或全殘廢
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情形保險人成全殘廢時,公司按第十六條約給付非特
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各款情形給付險金者,契約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依照約定給付
單價值準備金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歲前因第一款原本公司依第十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
計利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事下身故或全殘廢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十三
條或第十五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摔跤、特競賽
二、被保險人、機及自競賽或表
因前項情免給十三條或第十五條保險金者公司按第第十六條約
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之受益權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之受益權
第二十七條:受益人故保險人於致死者,喪失受益
情形如因受益權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非特定意
身故保險金時,其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非定意外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如有其
喪失受益權人原應得之部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其他受益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條:本公司給付保險金、解約金、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如
保人繳保險費本公繳的保險費保險還清者,本公司
6Y1-10
上述及扣除其利息後給付額。
減少保險金
減少保險金減少保險金
減少保險金
第二條:要保人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險金額,但減額後的保險額,不得本保
保金額,其減部分依第契約終止之約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三十 條:若本契約繳費為分期繳時且要保人於繳費期間內繳險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的躉繳保險費
保同險的減額變更保險額如險單附表要保
更為減額保險」必再繼保險本契保險範圍契約
但保險金額以減額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為「減額險」當時增值回饋分享金、保險單繳、
險費本公司將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加公司的增值回饋分享金扣除
保險費或本息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其解約金之差
者為限。
第一項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前身故或
表二全殘一者,本公司「減額繳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計算所繳保險
費加計利給付象適用第十三條、第十、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係以辦理減額繳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為基,按辦理每達
單週年日計預定利率年複利之利息後之總和。
保險單
保險單保險單
保險單
款及契約效力的停
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款及契約效力的停
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三十一條:要保人繳險費達有保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公司申請保險款,其
金額於分期繳時為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躉繳時為當日保單價值準
金之未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值準備金時,本契約即行停。但本公
司應於效力停之三十日前以書保人
本公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
保人,保險契約之效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單
不分紅保單不分紅保單
不分紅保單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為不分保單,不參加,並給付項目
投保
投保投保
投保年齡
年齡年齡
年齡的計算及
的計算及的計算及
的計算及錯誤
錯誤錯誤
錯誤的處理
的處理的處理
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要保人在申保時,應將被保險生年月日保書。被險人的投保年齡,以
歲計算,滿一歲的零數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錯誤時,依下列規
一、真實投保年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已繳保險費
6Y1-11
退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保險費者,本公無息退還繳部分的保險費。但發生
保險事故且其錯誤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應繳保險費的比例
保險金額,而退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保險費者,應其差額。但生保險事故後
額,而不額。
第一款、第二款前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險費,其利
退
其大之值計算
受益人的
受益人的受益人的
受益人的
定及
定及定及
定及變更
變更變更
變更
第三條: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及非特定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
指定或變更。
除前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將前公司者,
不得本公司。
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
批註或發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被保險人本人身故,要保人外,被保險人之法定
為本契約受益人。
法定繼承人之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繼承
變更住
變更住變更住
變更住
第三十五條: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以書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本公司之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所發送之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第三十六條:由本契約所生的,自得為之日起,經過年不行使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第三十七條:本契約的變更,或載事,除第三十定者外,應要保人公司
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註或批註書。
管轄
管轄管轄
管轄
第三條: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地地方法第一,要保人的
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在地地方法第一。但不得費者法第
七條三十六條訴訟
6Y1-12
附表一
附表一附表一
附表一:
:保險費率表
保險費率表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表
台灣人
台灣人台灣人
台灣人壽新
新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表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表(
((
(不分性別
不分性不分性
不分性別)
))
)
繳費別:躉繳
單位:/每十萬元保險金
年齡 躉繳 年齡 躉繳
0 97,240 45 97,310
1 97,240 46 97,310
2 97,240 47 97,310
3 97,240 48 97,310
4 97,240 49 97,310
5 97,240 50 97,310
6 97,240 51 97,400
7 97,240 52 97,400
8 97,240 53 97,400
9 97,240 54 97,400
10 97,240 55 97,400
11 97,240 56 97,520
12 97,240 57 97,520
13 97,240 58 97,520
14 97,240 59 97,520
15 97,240 60 97,520
16 97,240 61 97,690
17 97,240 62 97,690
18 97,240 63 97,690
19 97,240 64 97,690
20 97,240 65 97,690
21 97,240 66 97,970
22 97,240 67 97,970
23 97,240 68 97,970
24 97,240 69 97,970
25 97,240 70 97,970
26 97,240 71 98,300
27 97,240 72 98,300
28 97,240 73 98,300
29 97,240 74 98,300
30 97,240 75 98,300
31 97,240 76 99,000
32 97,240 77 99,000
33 97,240 78 99,000
34 97,240 79 99,000
35 97,240 80 99,000
36 97,240 81 99,980
37 97,240 82 99,980
38 97,240 83 99,980
39 97,240 84 99,980
40 97,240 85 99,980
41 97,310
42 97,310
43 97,310
44 97,310
6Y1-13
台灣人
台灣人台灣人
台灣人壽新
新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表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表(
((
(不分性別
不分性不分性
不分性別)
))
)
繳費別:分期
單位:/每十萬元保險金
繳費方 繳費方
年齡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年齡
年繳 年繳 月繳
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1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1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6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7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8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9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0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1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1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2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1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3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1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4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2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5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2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6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7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8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9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0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1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2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2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2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3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2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4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3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5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3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6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7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8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9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80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Y1-14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二
二:
:全殘廢項目
全殘廢項目全殘廢項目
全殘廢項目
一、(註一
二、肢腕缺失者或缺失者。
三、肢腕及一
失明及一缺失者或失明及一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二)或言語(註三)之機
六、永久喪失(註
神經系統能遺身不工作
需醫周密(註五)
註一
1定,視力表,個別定之。
2視力永久零點零二以下
3以自傷害之日經過個月定原眼球原之在此
註二係指因或機能障害,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
註三:喪失言語之機指後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蓋音喉頭音等中,有三
:所久完喪失係指個月以後其機
註五:因神經,為要之,全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之日」係物攝小便穿脫衣浴等
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
新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保險費率表
保險費率表保險費率表
保險費率表(
((
(不分性別
不分性別不分性別
不分性別)
))
)
繳費別:躉繳
單位:元/每十萬元保險金額
年齡 躉繳 年齡 躉繳
0
97,240
45
97,310
1
97,240
46
97,310
2
97,240
47
97,310
3
97,240
48
97,310
4
97,240
49
97,310
5
97,240
50
97,310
6
97,240
51
97,400
7
97,240
52
97,400
8
97,240
53
97,400
9
97,240
54
97,400
10
97,240
55
97,400
11
97,240
56
97,520
12
97,240
57
97,520
13
97,240
58
97,520
14
97,240
59
97,520
15
97,240
60
97,520
16
97,240
61
97,690
17
97,240
62
97,690
18
97,240
63
97,690
19
97,240
64
97,690
20
97,240
65
97,690
21
97,240
66
97,970
22
97,240
67
97,970
23
97,240
68
97,970
24
97,240
69
97,970
25
97,240
70
97,970
26
97,240
71
98,300
27
97,240
72
98,300
28
97,240
73
98,300
29
97,240
74
98,300
30
97,240
75
98,300
31
97,240
76
99,000
32
97,240
77
99,000
33
97,240
78
99,000
34
97,240
79
99,000
35
97,240
80
99,000
36
97,240
81
99,980
37
97,240
82
99,980
38
97,240
83
99,980
39
97,240
84
99,980
40
97,240
85
99,980
41
97,310
42
97,310
43
97,310
44
97,310
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
新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保險費率表
保險費率表保險費率表
保險費率表(
((
(不分性別
不分性別不分性別
不分性別)
))
)
繳費別:分期繳
單位:元/每十萬元保險金額
繳費方法 繳費方法
年齡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年齡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1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1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6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7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8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59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0 13,900 7,228.00 3,641.80 1,223.20
1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1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1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2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1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3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1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4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2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5 13,950 7,254.00 3,654.90 1,227.60
2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6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7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8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69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0 14,000 7,280.00 3,668.00 1,232.00
2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1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2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2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2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3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2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4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3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5 14,050 7,306.00 3,681.10 1,236.40
3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6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7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8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79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5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80 14,120 7,342.40 3,699.44 1,242.56
36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7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8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39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0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1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2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3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44 13,850 7,202.00 3,628.70 1,218.80

沒有「台灣人壽新金桔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其他儲蓄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