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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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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新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
備查文號:101 11 19
101 台壽數二字第 00086
中華民國 104 11 20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函核准
中華民國 109 1 1
108 4 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本「台灣人壽新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之申請,經
本公司同意附加於附表所列之本公司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保險範圍
第二條: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進住於醫院之燒燙
傷病房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的給付】
第三條: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進住於醫院之燒燙傷病房接受診療時,本公
司按保險單所記載本附加條款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乘以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的日數(含住進及轉出當日)
,給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每次住院給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之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保險費的計算】
第四條:本附加條款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保險
金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附加條款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職業、職
務、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以該被保險人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
該被保險人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第五條: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且影響平均費率計算時,本公司於接到通
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且影響平均費率計算時,本公司於接到
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
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本附加條款,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的申領】
第六條:受益人申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載明進、出燒燙傷病房日期之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
件。(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不得由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出具。)
三、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
,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原因)】
第七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而進住於醫院之燒燙傷病房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
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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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第八條: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而進住於醫院之燒燙傷病房接受診療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
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第九條: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
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附表: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新定期重大疾病保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新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金平安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住院日額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住院手術健康保險
單位:元 / 每千元保險金額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第六類
7.01 6.53
台灣人壽新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總保費費率表
總保費
職業類別
50人以上5~9人上限 10~49人上限 下限
10.52 9.80
8.76 8.16
15.77 14.69 4.37
6.79
1.94
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
2.43
2.91
8.7331.55 29.39
24.54 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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