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P0-3
十八、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
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
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所得之值。
二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美元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
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
前,係指依第十五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二、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三、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十四、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要保人選擇連結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者,本公司依
該投資標的投入金額,乘以附件一所列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費用率計算申購手續費,並
自該投資標的投入金額中扣除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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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存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存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存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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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要保人以存匯款方式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或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償還保險單借款、繳交復效保
險費時,其以外幣現鈔存入之匯差費用、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由要保人負擔。
要保人交付續期目標保險費、依第二十四條歸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於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
構,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匯存款帳戶,除以外幣現鈔存入
之匯差費用及因續期保險費約定轉帳連續扣款未成而致產生匯差費用、匯款手續費、郵電費
及其他費用時,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外,其餘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要保人或受益人亦
得要求於非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或匯入相關款項,惟金融機構收取之匯差費用、匯款
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以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匯存款帳戶領取
本契約各項相關款項,其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亦得要求將領
取之本契約各項相關款項匯入非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匯存款帳戶,惟
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由要求之人負擔,但要保人或受益人因第二十三條約定領取
保單帳戶價值或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其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本條所稱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包括匯款銀行、收款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
中間行所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並以存匯款當時金融機構規定之數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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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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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