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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之保險費。要保人須繳足至當期之計劃保險費,始得繳交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
三、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訂定及運作所產生之費用,並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
用率所得之數額,由本公司自保險費中扣除之,本契約之保費費用率詳附件一。要保人
於第二保險費年度起因提高計劃保險費時,較先前最高計劃保險費新增部分之保費費用
率自第一保險費年度起計算。
四、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之計劃保險費及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金額。
五、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六、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交計劃保險費時,按其定期繳別所訂應繳計劃保險費之次數,
依序計算該次計劃保險費所應歸入之年度。
七、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費用,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係依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時扣除,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係依本契約第十條約定時點扣除,
其金額為每月三美元。
八、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淨保險費,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於契
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加上依保險費收齊日當月匯率參考機構月
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至首次投資配置日
止。
九、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投資標的之日。該日期為根據本
契約第七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翌日起算之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
之營業日。若因本公司無法控制之因素或特殊狀況(如委託管理投資標的之投資管理公
司或總代理人延緩給付或暫停計算投資標的交易價格等)而致本公司無法依本契約約定
之資產評價日完成投資標的之交易,則以實際完成交易之資產評價日為準。
十一、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連結工具,詳附件二。
十二、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十三、投資標的價值:係指各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契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算而得。
十四、保單帳戶價值:係依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及待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以美元為單位
基準計算所得之金額。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淨保險費扣除
於契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加計依保險費收齊日當月匯率參考機
構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計算之利息。
十五、保單週月日:係指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之日,指
該月之末日。
十六、現金價值: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之金額。
十七、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本契約保證期間分為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三種,由要保人擇一投保,並載於保險單面
頁。
十八、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十九、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