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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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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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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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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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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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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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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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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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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
收到保收到保
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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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避免權益受損。
,以避免權益受損。,以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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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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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文號:91 09 16 日台財保字第 0910708978 號函
92 05 13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04815 號函
【保
【保【保
【保險契約的構成
險契約的構成險契約的構成
險契約的構成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
份。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條:一、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係指依本契約條款第十一條約定之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本保險契約之投保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
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三、本契約所稱「投資運用起算日」係指本契約附件一投資標的之第一次投資連結之日期。要保人
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約定以下二者之一作為本契約之投資運用起算日:
(一)、本公司同意承保日後之次一營業日。
(二)、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的翌日起算第十四日當週的最後一個營業日。但有下列情形者,依
情形辦理:
()、如當週無營業日,以次週最後一個營業日為準。
()、如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翌日起算第十四日為該週最後一個營業日後之非營業日,則
以次週最後一個營業日為準。
前款第二目之最後一個營業日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火災戰爭、暴動或主管機
關命令停止營業等),則以其後或往後推算之下一個營業日為準。
四、本契約所稱「保費附加費用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次收到保險費時,依本契約條款第四條於保險
費中扣除費用之比率,並明列於附件三
五、本契約所稱「月結算日」係指每月本公司依本契約條款約定應扣除契約一般費用之日,第一個
月結算日為保單生效日,之後每月之同一日即為該月之月結算日。如該月無相當日,則以該月
最後一日為月結算日。
六、本契約所稱「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係指本公司收取之續期保險費或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扣除
保費附加費用後之剩餘部分。
七、本契約所稱「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投資日」係指收到續期保險費或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確認後
之次一營業日。
八、本契約所稱「最低保險費」係指依被保險人投保時的保險年齡、性別、保險金額及終身繳費等
條件而決定之保險費。(如附件四)
九、本契約所稱「目標保險費」係指依被保險人投保時的保險年齡、性別、保險金額及二十年繳費
等條件而決定之保險費。(如附件五)
十、本契約所稱「計劃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約定每期繳交之保險費(如附件六),此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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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0-2
費可以選擇繳交或不繳交,唯保費附加費用之計算基礎仍須按本契約條款第四條所約定保險費
年度之保費附加費用率計算。
計劃保險費不得低於最低保險費,其金額可於屆滿保單週年日前三十日申請變更,並自下一保
單週年日起生效。
十一、本契約所稱「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約定計劃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之外,另外
繳付之保險費,要保人繳交時需以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且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壹萬元。
十二、本契約所稱「超額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約定每期與計劃保險費同時繳交且超過計劃
保險費額度以外之保險費,其保費附加費用之計算基礎按本契約條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二目所約定任一保險費年度之保費附加費用率計算,而其金額可於屆滿保單週年日前三十日
申請變更,並自下一保單週年日起生效。
十三、本契約所稱「四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家行庫局。
十四、本契約所稱「單位」係指本契約之特定共同基金權益之計量單位
當本契約之投資標的發生配息時,本公司將其配息之稅後淨額以再投資方式增加單位數處理
十五、本契約所稱「單位淨值」係指特定共同基金每單位之(買入)價格,此價格視每一交易日之
市場狀況而變動。
十六、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經財政部核准之共同基金。
十七、本契約所稱「營業日」係指本公司之營業日,且為投資標的報價市場、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
若因本公司無法控制之因素或特殊狀(如委託管理投資標的之投資管理公司延
)而
十八、本契約所稱「續期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投資運用起算日以後之期間依約定所繳之計
劃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
十九、本契約所稱「寬限期間」係指現金價值的餘額不足扣除當月之契約一般費用(見本契約條款
第四條)時,自次一月結算日起三十日內之期間
二十、本契約所稱「現金價值」係指本契約保單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之金額。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淨危險保額」係指本契約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價值之金額。
二十二、本契約所稱「當年度死亡率」係指每年依人壽保險業最近五年之經驗資料,按最近採用的
經驗生命表製作原理,製作完成之年度經驗粗死亡率為基礎計算之死亡率,此死亡率不得
高於主管機關規定之生命表死亡率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生命末期」係指被保險人根據醫院醫師診斷,認定依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治癒
且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在六個月以下者。生命末期的診斷本公司得轉請公
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之醫師認定之,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投資標的的選擇與配置】
【投資標的的選擇與配置】【投資標的的選擇與配置】
【投資標的的選擇與配置】
條:要保人於投保時應選擇連結本契約提供之投資標的,本公司並將其配置比例載明於保險單面頁。
每一筆續期保險費,本公司均以當時的配置比例,做為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配置之依據。
要保人於保險單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變更以後每一筆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的連結投資標的及其配置
比例。本公司均以受理要保人最近之配置比例約定作為投資標的的連結
每一筆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可另行指定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若無指定,則依前項約定作為投資
標的的連結。
本公司得視當時投資市場狀況,經主管機關核准增列或刪除本契約可得選擇的投資標的,其增列或
刪除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通知書到達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是否變更配置比
例。要保人於行使第三項變更或第四項另行指定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時,應依當時本契約提供的
投資標的選擇之
非因本契約第十六條所為的投資標的刪除,要保人如未依前項約定為書面配置比例之變更時,要保
人同意由本公司按本契約其他投資標的之相對配置比例,將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依相對配置比例重
新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如無其他投資標的配置者,本公司將暫時停止續期保險費的收取。
【契約一般費用的扣除】
【契約一般費用的扣除】【契約一般費用的扣除】
【契約一般費用的扣除】
條:本契約扣除之契約一般費用為保險費(即計劃保險費、超額保險費及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繳交時
之保費附加費用、每屆保單月結算日應扣除之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及保單管理費用。費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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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如下列:
一、保費附加費用:
保費附加費用係指依要保人每次所繳保險費(包括計劃保險費、超額保險費及單筆額外投資保
險費)按保費附加費用率扣除之費用(如附件三)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保費附加費用率應為下列四者之一:
(一)第一保險費年度:計劃保險費之百分之八十。
(二)第二保險費年度:計劃保險費之百分之三十。
(三)第三保險費年度及以後:計劃保險費之百分之六。
(四)任一保險費年度: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與超額保險費之百分之六。
要保人於第二保單年度起申請增加計劃保險費或因第二十六條增加保險金額而提高計劃保險費時
,較先前最高計劃保險費新增部分之保費附加費用率自第一保險費年度起依前目之規定計算。
要保人如有未繳交第一及第二保險費年度之計劃保險費而申請繳交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時,其所
繳交之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將先補足未達第一及第二保險費年度之計劃保險費部分,餘額始可以
百分之六扣除保費附加費用
二、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
即本公司對所承擔的身故(全殘廢)保險責任於保單價值扣除之費用。於每屆月結算日按淨危
險保額與當年度死亡率計算(如附件三)。
三、保單管理費用:
即本公司管理本保險單之成本(如附件三),每屆月結算日於保單價值中扣除,其金額為新台
幣一百二十元。本公司得調整保單管理費用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調整之幅度不超過行政
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一定期間內之變動幅度。
前款之「一定期間」係指本險開始販售或本公司前次調整較晚之月份,至本公司本次調整之月
份之期間。
本公司依前項第二、三款扣除費用時,係以當月月結算日前一營業日之單位淨值,並以各投資標的
的價值佔保單價值比例計算各投資標的應減少之單位數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條: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保險單借款、保險金額及投資運用起算日前的保單價值,以新台幣為貨幣單
位。
本契約於投資運用起算日及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投資日,根據四行庫局當日即期美金(或某外幣)
賣出匯率收盤價平均值,將配置到海外投資標的的保單價值轉換為等值美金(或某外幣)。
本契約於投資運用起算日後的保單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本契約投資標的的計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返還保單價值及解約金之給付,以次二營業日之四行庫局即期美金(或某外幣)買入匯率收
盤價平均值,將美金(或某外幣)幣別之金額換算為等值新台幣。
若逢不可抗力之事故或因素,本公司無法取得本契約約定的匯率資料時,本條款各項匯率之計算以
其後最近之營業日為基準。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條: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達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
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之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
責任。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
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依規定退還要保人之金額如下:
一、契約撤銷生效日在投資運用起算日之前時,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二、契約撤銷生效日在投資運用起算日之後時,本公司收到撤銷申請書,應退還保單價值及已扣除
的保費附加費用及保單管理費用之和。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
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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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續期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續期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續期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條:本契約之續期保險費,要保人依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本公司應於收取續期
保險費後,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現金價值不足扣除應收費用時,本公司應催告要保人,要保人得於寬限期間內繳納續期保險費,逾
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前項應收費用係指應收之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保單管理費用。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
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
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的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通知送達受
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解除契約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資保
資保資保
資保
條:本公司以收到續期保險費或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確認後之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賣出)價格,依本
契約條款第三條第二、三、四項的約定轉換為投資標的單位數。
第十一條:本契約之保單價值,其每日計算方式如下:
一、未達投資運用起算日:
將第一期保險費及契約生效時之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依第四條規定扣除契約一般費用後,自本
契約生效日起算,根據繳費當月四行庫局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
日單利加計利息(第一期保險費以即期支票繳付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加計利息)即為保單價值
二、投資運用起算日及以後:
按當日每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與累積單位數乘積的總和加上當日仍在途之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
之總額,即按附件二之計算公式所計得之金額。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季以最後一個營業日為基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保單價值
、保險單借款本息、保險金額及投資標的之內容及其異動及本契約即將於下一季新增、刪除可供連
結之投資標的及已扣除之費用明細。
【身故保險金或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的給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一條約定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
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與保險金額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時已逾本契約第三十三條之時效時,本公司按
受益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殘廢項目之一並經公、私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確定
者,本公司依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二條約定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
算之保單價值與保險金額之較大者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全殘廢保險金之時已逾本契約第三十三條之時效時,本公司按受益人檢
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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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給付】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給付】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第二十三項所約定之生命末期狀態時,本公司
依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三條約定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單位數百
分之五十的保單價值與保險金額百分之五十兩者較大者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
前項保險金額百分之五十若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則以新台幣五百萬元為限。
本公司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後,本契約各投資標的單位數依百分之五十比例減少之,保單價值則依
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減少之。
本公司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後,本契約保險金額按下列狀況調整,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一、生命末期保險金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時,給付後保險金額依百分之五十比例減少之。
二、生命末期保險金小於保險金額時,給付後保險金額按生命末期保險金等額減少之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第十五條: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償付解約金。逾
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受理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本契約解約金額係指本公司受理要保人書面通知並依本契約第五條及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
所計算之現金價值及未到期部分之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
要保人書面通知本公司的方式應採掛號郵寄或親自來本公司辦理。
【特殊情事之評價
【特殊情事之評價【特殊情事之評價
【特殊情事之評價
第十六條:要保人所指定之連結投資標的或其投資管理公司,因停業、歇業、重整、解散、撤銷、廢止核准或
顯然經營不善經其政府機關命令移轉合併等法定事由發生,致不能執行所委託之業務或交易時,本
公司於接獲投資管理公司通知或知悉前開法定事由後,應於七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
人得於停止交易日前行使投資標的轉換或贖回該投資標的。
要保人未依前項期間行使投資標的轉換或贖回者,本公司即以該法定事由清理程序終結後回復交易
日當時之保單價值,以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賣出)價格按本契約其他投資標的相對配置比例分配至
各投資標的中。如無其他投資標的配置者,本公司即按前開法定事由清理程序終結後回復交易日當
時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部份提領(部分解約)】
【部份提領(部分解約)】【部份提領(部分解約)】
【部份提領(部分解約)】
第十七條:要保人得於投資運用起算日後,每次在本契約現金價值的百分之八十範圍內申請提領其部份保單價
值。本公司按受理書面申請部分提領並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扣除部分提
領費用(如附件三)後之餘額給付。
本公司於給付部份提領之金額後,保險金額按下列狀況調整:
一、提領前保單價值大於保險金額,但提領後保單價值小於保險金額時,保險金額調整為提領後保
單價值。
二、提領前保單價值大於保險金額,且提領後保單價值仍大於保險金額時,保險金額不變。
三、提領前保單價值小於保險金額時,保險金額按提領金額等額扣除。
前項第一、三款要保人亦得檢具被保險人之健康聲明書向本公司申請並自本公司同意日之下一個月
結算日起恢復原保險金額。
要保人可指定各投資標的的提領次序,如要保人未指定,本公司按各投資標的價值佔保單價值的比
例從各投資標的提領。
本公司僅接受新台幣壹萬元以上的部份提領申請。
每次部份提領後的現金價值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壹萬元
【投資標的之轉換
【投資標的之轉換【投資標的之轉換
【投資標的之轉換
第十八條:要保人可於本契約屆滿第一保單週年日以後之契約有效期間,於本契約當時開放可得轉換之投資標
的範圍內,申請投資標的之轉換。
同一保單年度期間,除第十六條情形所做之轉換外,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超過三次者,本公司
得於第四次開始,每次扣除新臺幣伍佰元的手續費。其費用依附件一規定於轉出之投資標的保單價
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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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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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
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依受益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
公司並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依本契約第十二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死亡宣告判決正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得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本公
司將當時計算身故保險金時之保單價值以歸還日起之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賣出)價格按要保人所
指定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重新投資。
【身故保險金的申
身故保險金的申身故保險金的申
身故保險金的申
第廿一條: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廿二條: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
第廿三條:受益人申領生命末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公立或教學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提供被保險人之詳細檢查報告或紀錄,或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但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第廿四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前款但書之規定。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自成生命末期狀態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
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者。
第一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或成生命末期狀態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的約
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或生命末期保險金。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亦適用於依第二十六條增加保險金額的
部分,但自增加保險金額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增額部分身故保險金之責
任。
第一項各款情形,本公司未給付身故、全殘廢或生命末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7
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依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廿五條: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價值前,得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保險金額的變更
【保險金額的變更【保險金額的變更
【保險金額的變更
第廿六條:要保人自本契約第二保單年度起,得於屆滿保單週年日前三十日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並自次
一保單週年日起生效。
要保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證明,經本公司
同意後始得增加,增額後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本險之最高承保金額。
要保人於每次增額時,最低保險費將依增額後之保險金額及原投保年齡計算,若當時計劃保險費低
於增額後之最低保險費,要保人需提高其計劃保險費至少達增額後所重新計算之最低保險費,提高
部分之計劃保險費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計算保費附加費用率。
要保人申請減少保險金額時,其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或其保單價值。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第廿七條: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於保單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利息的計算以本公司
當時公告利率為準。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
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
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該期間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若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扣抵,本契約
即行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
本契約效力的恢本契約效力的恢
本契約效力的恢
第廿八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且繳納至少不低於本公司約定之續期保險費,並依第四條規定從保單
價值扣除至復效日止之應收費用後,自繳交續期保險費之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應收費用係指若有依本契約第四條應收之保單管理費用。
本公司並於受理復效申請後,以確認收到續期保險費後之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賣出)價格計算投資
標的單位數。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資標的之加值投資】
【投資標的之加值投資】【投資標的之加值投資】
【投資標的之加值投資】
第廿九條: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若要保人繳交計劃保險費大於或等於目標保險費之次數合計達到如附表一之約
定次數時,本公司自該次起,每次於確認該次所繳計劃保險費大於或等於目標保險費後,以收到計
劃保險費確認後之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賣出)價格將達到附表一約定次數且符合加值投資之計劃
保險費部分扣除保費附加費用後乘以該表之加值投資比例並依第三條第二項配置比例加值投資於本
契約之投資標的(如附件七)
要保人所繳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無前項之加值投資。但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
補足第一及第二保險費年度之計劃保險費部分,計入附表一約定之次數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變更計劃保險費後有未達附表一約定次數部份無第一項之加值投資。
前項變更計劃保險費後有未達附表一約定次數部份係指要保人因變更計劃保險費而導致變更金額部
份未達附表一約定次數者(如附件七)。
【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
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時的保險年齡較本公司最高承保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並自確認契約無效時,依
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二、真實投保時的保險年齡較本公司最低承保年齡為小者,本契約無效,並自確認契約無效時,依
附件一規定之基金單位淨值日計算之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三、因投保時的保險年齡的錯誤,而致溢扣每月之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
溢扣部份的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8
,本公司按原扣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與應扣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的比例計算保險
金額。
四、因投保時的保險年齡的錯誤,而致短扣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扣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與應扣身故(全殘廢)保
險金成本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其已繳保險費總和扣除部分提領金額後
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
第一項第三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予要
保人。
第一項第一、三款應加計之利息按財政部核定之保單分紅利率計算。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情形,應依投保時的保險年齡重新計算最低保險費及目標保險費。若計劃保
險費低於重新計算後的最低保險費,應同時提高其計劃保險費至少達重新計算後之最低保險費。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卅一條: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
本保險單。受益人的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全殘廢及生命末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
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第卅二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作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
【時【時
【時
效】
效】
效】
第卅三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
【批【批
【批
註】
註】
註】
第卅四條: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一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第卅五條: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保險單紅利】
【保險單紅利】【保險單紅利】
【保險單紅利】
第卅六條:本契約為不分紅保單,無紅利分配。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9
(X)
101
美林 美林北美洲特別時機基金 1 10%
102
美林 美林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1 10%
103
美林 美林日本特別時機基金 1 10%
104
美林 美林美元貨幣基 1 10%
105
富蘭克林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平衡基金 1 10%
106
富蘭克林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1 10%
201
2 10%
202
2 10%
203
建弘投信 2 10%
204
建弘投信 2 10%
1X
2
(1) Umbrella Fund
(2) 換,以
後,再
()
(3)
後,再
()
(4)(1)、(2)(3) X
後,再 ()
(5) X+1
(6) X+2
3(%)100%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10
附件二
附件二附件二
附件二
投資運用起算日及以後之保單價值計算公式
投資運用起算日及以後之保單價值計算公式投資運用起算日及以後之保單價值計算公式
投資運用起算日及以後之保單價值計算公式
(一)投資運用起算日之保單價值計算公式
保單價值=本保險單每一連結投資標的價值的合計
其中
每一連結投資標的價值=每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該投資標的單位數
投資標的單位數=(投資運用起算日之保單價值×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每一投資標的單位淨
(二)投資運用起算日以後之保單價值計算公式
保單價值=本保險單每一連結投資標的價值的合計
+
在途之續投資運用保險費
其中
每一連結投資標的價值=每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該投資標的累計單位數
投資標的累計單位數=前一日的投資標的累計單位數
+
當日配息(稅後淨額)轉投資之新增單位數
+
當日因續投資運用保險費及加值投資轉入該投資標的之新增單位數
因部份提領於當日減少之單位
假設當日為保單月結算日,分配於投資標的之契約一般費用換算之單位數(包括
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成本以及保單管理費用)。
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所減少之單位數。
±
當日若有契約變更時所增減之單位數。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11
滿
=
×
t
t
t , t=
t
t
×
/12
120
調
3
調
謂「」係調調
其他各項收費
一、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前
3
,第
4
次及以後的轉換,每次依附件一
規定於轉出之投資標的保單價值中扣除新台
500
元之手續費。因條款之約定而要保人需配合轉換者
不在此限。
每次從部分提領金額中扣除新台
500
元的手續費。
不計費之項目
一、 之投資費用,例如基金經理費、基金管理費
,且已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已扣除此費用。
共同基金的申購手續費:無。
共同基金的贖回手續費:因給、返
80%
30%
6%
(1)
(2)
時,較
6%
(1)
(2)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12
附件四
附件四附件四
附件四 最低保險費費率
最低保險費費率最低保險費費率
最低保險費費率
最低保險費年繳費率(單位:元/每 10 萬元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4
1414
14
636 492 48
4848
48
2556 2076
15
1515
15
660 516 49
4949
49
2676 2172
16
1616
16
684 540 50
5050
50
2808 2268
17
1717
17
708 564 51
5151
51
2940 2376
18
1818
18
732 576 52
5252
52
3096 2484
19
1919
19
768 600 53
5353
53
3252 2604
20
2020
20
792 624 54
5454
54
3420 2736
21
2121
21
816 648 55
5555
55
3588 2868
22
2222
22
840 684 56
5656
56
3780 3012
23
2323
23
876 708 57
5757
57
3984 3156
24
2424
24
912 732 58
5858
58
4188 3324
25
2525
25
936 768 59
5959
59
4416 3492
26
2626
26
972 792 60
6060
60
4656 3684
27
2727
27
1020 828 61
6161
61
4908 3876
28
2828
28
1056 864 62
6262
62
5184 4092
29
2929
29
1104 900 63
6363
63
5472 4320
30
3030
30
1152 936 64
6464
64
5784 4560
31
3131
31
1200 984 65
6565
65
6108 4812
32
3232
32
1248 1020 66
6666
66
6456 5076
33
3333
33
1308 1068 67
6767
67
6828 5364
34
3434
34
1356 1116 68
6868
68
7224 5652
35
3535
35
1428 1164 69
6969
69
7656 5976
36
3636
36
1488 1212 70
7070
70
8112 6312
37
3737
37
1548 1260 71
7171
71
8592 6684
38
3838
38
1620 1320 72
7272
72
9120 7080
39
3939
39
1692 1380 73
7373
73
9672 7512
40
4040
40
1776 1440 74
7474
74
10272 7992
41
4141
41
1860 1512 75
7575
75
10920 8496
42
4242
42
1944 1584 76
7676
76
11604 9048
43
4343
43
2028 1656 77
7777
77
12336 9636
44
4444
44
2124 1728 7
77
78
88
8
13128 10272
45
4545
45
2232 1812 79
7979
79
13980 10968
46
4646
46
2328 1896 80
8080
80
14880 11700
47
4747
47
2436 1980
註: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2;季繳費率=年繳費率/4;月繳費率=年繳費率/12。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13
附件五
附件五附件五
附件五 目標保險費費率
目標保險費費率目標保險費費率
目標保險費費率
目標保險費年繳費率(單位:元/每 10 萬元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4
1414
14
2532 2268 48
4848
48
4872 4404
15
1515
15
2580 2316 49
4949
49
4980 4500
16
1616
16
2628 2352 50
5050
50
5100 4596
17
1717
17
2676 2400 51
5151
51
5232 4704
18
1818
18
2724 2448 52
5252
52
5364 4812
19
1919
19
2772 2496 53
5353
53
5496 4920
20
2020
20
2820 2544 54
5454
54
5652 5028
21
2121
21
2868 2580 55
5555
55
5808 5148
22
2222
22
2916 2640 56
5656
56
5964 5280
23
2323
23
2964 2688 57
5757
57
6144 5412
24
2424
24
3012 2736 58
5858
58
6336 5556
25
2525
25
3072 2784 59
5959
59
6540 5700
26
2626
26
3120 2844 60
6060
60
6756 5868
27
2727
27
3180 2892 61
6161
61
6984 6048
28
2828
28
3240 2952 62
6262
62
7236 6240
29
2929
29
3300 3012 63
6363
63
7500 6432
30
3030
30
3360 3072 64
6464
64
7788 6648
31
3131
31
3432 3132 65
6565
65
8088 6876
32
3232
32
3492 3192 66
6666
66
8424 7116
33
3333
33
3564 3252 67
6767
67
8784 7368
34
3434
34
3636 3312 68
6868
68
9180 7632
35
3535
35
3708 3384 69
6969
69
9600 7932
36
3636
36
3780 3444 70
7070
70
10068 8256
37
3737
37
3864 3516 71
7171
71
10560 8604
38
3838
38
3936 3588 72
7272
72
11100 9000
39
3939
39
4020 3660 73
7373
73
11688 9432
40
4040
40
4104 3744 74
7474
74
12324 9912
41
4141
41
4188 3816 75
7575
75
13008 10440
42
4242
42
4284 3900 76
7676
76
13752 11016
43
4343
43
4368 3972 77
7777
77
14556 11640
44
4444
44
4464 4056 7
77
78
88
8
15432 12324
45
4545
45
4560 4140 79
7979
79
16368 13056
46
4646
46
4668 4224 80
8080
80
17364 13872
47
4747
47
4764 4320
註: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2;季繳費率=年繳費率/4;月繳費率=年繳費率/12。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14
附件
附件附件
附件 計劃保險費與最低保險費目標保險費、續期保險費、超額保險費及增加或減少保
計劃保險費與最低保險費、目標保險費、續期保險費、超額保險費及增加或減少保計劃保險費與最低保險費、目標保險費、續期保險費、超額保險費及增加或減少保
計劃保險費與最低保險費、目標保險費、續期保險費、超額保險費及增加或減少保
險金額時之關係說明
險金額時之關係說明險金額時之關係說明
險金額時之關係說明
一、計劃保險費須至少大於或等於最低保險費。
二、計劃保險費若大於目標保險費且符合本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之約定時享有加值投資。
三、續期保險費包括計劃保險費與超額保險費。
四、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後會重新以增額或減額後之保險金額及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計算最低保險費與目標
保險費。
加保險金額若增額前之計劃保險費已大於增額後之最低保險費則增額後可不需增加計劃保險費,
但若增額前之計劃保險費小於增額後之最低保險費時,則須於增加保險金額同時提高計劃保險費,且至
少須大於或等於增額後之最低保險費。
六、減少保險金額時,要保人亦可適度調整計劃保險費,唯調整後之計劃保險費須至少大於或等於減額後之
最低保險費。
七、增加保險金額後若計劃保險費小於目標保險費,則會影響加值投資之權益(如附件七)
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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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0-15
附件七
附件七附件七
附件七
資標的加值投資之說明與範例
投資標的加值投資之說明與範例投資標的加值投資之說明與範例
投資標的加值投資之說明與範例
加值投資之說明
加值投資之說明加值投資之說明
加值投資之說明
本險有效期間內,若要保人繳交計劃保險費大於或等於目標保險費之次數合計達到如附表一之約定次數時,本
公司自該次起,依本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每次就所繳計劃保險費進行以下步驟予以加值投資:
第一步
第一步第一步
第一步:確認該次所繳計劃保險費大於或等於目標保險費,若該次所繳計劃保險費小於目標保險費,則該次所
繳計劃保險費均無加值給付。
第二步
第二步第二步
第二步:對於該次所繳計劃保險費大於或等於目標保險費的計劃保險費,確認「不符合加值投資之計劃保險
部分」,並將之扣除,所餘部份稱為「符合加值投資之計劃保險費部分」。
註:於本契約過去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曾因變更計劃保險費而導致有未達附表一約定次數部份之
金額,稱為「不符合加值投資之計劃保險費部分」。
第三步
第三步第三步
第三步:以收到計劃保險費確認後之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賣出)價格將「符合加值投資之計劃保險費部分」
以附表一之加值投資比例及投資配置比例加值投資於本險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所繳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無前項之加值投資。但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補足第一及
第二保險費年度之計劃保險費部分,計入附表一約定之次數。
加值投資之範例
加值投資之範例加值投資之範例
加值投資之範例
項少龍(男
30
歲)投保「台壽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保額
120
萬,並約定年繳,其第一年度的計劃保險費
NT$50,000
,查表其最低保險費
NT$13,824
元、目標保險費
NT$40,320
,項少龍依規定在保單週年日前提出
申請,並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改變其計劃保險費,且每年均按約定的計劃保險費繳交保險費,如下表
保險費年度
計劃保險費
50,000
60,000
40,000
55,000
75,000
50,000
50,000
95,000
30,000
分解說明
1
50,000(1)
50,000(2)
10,000(1)
分解說明
2
40,000(1)
10,000(1)
40,000(2)
10,000(2)
10,000(1)
40,000(3)
分解說明
3
40,000(1)
10,000(1)
40,000(2)
10,000(2)
5,000(1)
5,000(1)
40,000(3)
40,000(4)
10,000(3)
5,000(2)
40,000(5)
10,000(4)
5,000(3)
5,000(2)
15,000(1)
40,000(6)
10,000(5)
40,000(7)
10,000(6)
40,000(8)
10,000(7)
5,000(4)
5,000(3)
15,000(2)
20,000(1)
註:
(i)
代表第
i
保險費年度
(1)
在第七保險費年度,該筆
NT$40,000(7)
仍不加值因至第七年時每年所繳交的保險費,僅六次大於目
標保險費(第三
NT$40,000
未達目標保險費,不計入次數)
(2)
第八保險費年度
NT$40,000(8)
NT$10,000(7)
符合加值條件故符合加值投資之計劃保險費分,
其加值
=(40,000
10,000)
×
(1-
保費附加費用率
6%)
×
(
加值投資比
3%)=NT$1,410
(3)
第九保險費年度,因該次所繳保險費未達目標保險費,故不加值。
樣張
樣張樣張
樣張
ZB0-16
附表一
附表一附表一
附表一
資標的之加值投資
投資標的之加值投資投資標的之加值投資
投資標的之加值投資
繳法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加值投資比例
7
20
13
40
25
80
73
240
投資運用保險(不含超
保險費及單筆額外投資)之
3%
次數
21
次起
41
次起
81
次起
241
次起
投資運用保險(不含超
保險費及單筆額外投資)之
5%
附表二
附表二附表二
附表二
殘廢保險金之殘廢項目一覽表
全殘廢保險金之殘廢項目一覽表全殘廢保險金之殘廢項目一覽表
全殘廢保險金之殘廢項目一覽表
一、雙目失明者。(註一)
二、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
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註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註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之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
能攝取之狀態。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繳費方式:繳、半繳、季繳、月繳
保費限制:
1.
總保險費最高為新台幣
6000
萬且每最高所繳
保險費得超過當時保險額之
10
(計劃保險
+
首次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
+
超額保險費得大
於保額的
10
倍且小於
6000
萬)
2.
計劃保險費:
要保人於投保時約定每期繳交之保險費,且計
保險費需至少大於或等於最低保險費。要保人
有繳納需依要保書各繳別約定繳交其計劃保險
費。
3.
計劃保險費需大於或等於最低保險費,且得高
倍的目標保險費。有高倍目標保險
需求者,可申請繳交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
4.
超額保險費(定期定額)繳費時須與計劃保險
一起繳交最低的超額保險費為新台
1,000
元。
5.
首次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最低為新台幣
10,000
1
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之最低保險費費
最低保險費繳費(單位:元/ 10 萬元保額)
男性 男性
14 636 492 48 2556 2076
15 660 516 49 2676 2172
16 684 540 50 2808 2268
17 708 564 51 2940 2376
18 732 576 52 3096 2484
19 768 600 53 3252 2604
20 792 624 54 3420 2736
21 816 648 55 3588 2868
22 840 684 56 3780 3012
23 876 708 57 3984 3156
24 912 732 58 4188 3324
25 936 768 59 4416 3492
26 972 792 60 4656 3684
27 1020 828 61 4908 3876
28 1056 864 62 5184 4092
29 1104 900 63 5472 4320
30 1152 936 64 5784 4560
31 1200 984 65 6108 4812
32 1248 1020 66 6456 5076
33 1308 1068 67 6828 5364
34 1356 1116 68 7224 5652
35 1428 1164 69 7656 5976
36 1488 1212 70 8112 6312
37 1548 1260 71 8592 6684
38 1620 1320 72 9120 7080
39 1692 1380 73 9672 7512
40 1776 1440 74 10272 7992
2
41 1860 1512 75 10920 8496
42 1944 1584 76 11604 9048
43 2028 1656 77 12336 9636
44 2124 1728 78 13128 10272
45 2232 1812 79 13980 10968
46 2328 1896 80 14880 11700
47 2436 1980
註:半繳費
=
繳費
/2
季繳費
=
繳費
/4
月繳費
=
繳費
/12
3
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之目標保險費費
目標保險費繳費(單位:元/ 10 萬元保額)
男性 男性
14 2532 2268 48 4872 4404
15 2580 2316 49 4980 4500
16 2628 2352 50 5100 4596
17 2676 2400 51 5232 4704
18 2724 2448 52 5364 4812
19 2772 2496 53 5496 4920
20 2820 2544 54 5652 5028
21 2868 2580 55 5808 5148
22 2916 2640 56 5964 5280
23 2964 2688 57 6144 5412
24 3012 2736 58 6336 5556
25 3072 2784 59 6540 5700
26 3120 2844 60 6756 5868
27 3180 2892 61 6984 6048
28 3240 2952 62 7236 6240
29 3300 3012 63 7500 6432
30 3360 3072 64 7788 6648
31 3432 3132 65 8088 6876
32 3492 3192 66 8424 7116
33 3564 3252 67 8784 7368
34 3636 3312 68 9180 7632
35 3708 3384 69 9600 7932
36 3780 3444 70 10068 8256
37 3864 3516 71 10560 8604
38 3936 3588 72 11100 9000
39 4020 3660 73 11688 9432
40 4104 3744 74 12324 9912
4
41 4188 3816 75 13008 10440
42 4284 3900 76 13752 11016
43 4368 3972 77 14556 11640
44 4464 4056 78 15432 12324
45 4560 4140 79 16368 13056
46 4668 4224 80 17364 13872
47 4764 4320
註:半繳費
=
繳費
/2
季繳費
=
繳費
/4
月繳費
=
繳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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