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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投資型保險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批註條款-EIA10502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資產撥回第一類投資標的】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
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公司
收取之
費用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收取
之費用(投資
人不須另行
支付)註 6
投資標的
註 1
投資標
的所屬
公司名
稱
可供【資產撥回第一類投資標的】
投資的子基金範圍註 2
資產撥回機制註 3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新臺幣計價
台灣人壽台
幣代操帳戶
(成長型) (本
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
宏利證
券投資
信託股
份有限
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9%~100%
3.ETF 投資部位:0%~50%
4.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5
0% 1.2%
台灣人壽台
幣代操帳戶
(價值型) (本
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
宏利證
券投資
信託股
份有限
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49.5%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36%~100%
3.ETF 投資部位:0%~30%
4.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5
0% 1.2%
註 1: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若為不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先將欲轉出投資標的贖回轉換為等值新臺幣,
再將該新臺幣轉換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幣別進行投資。若為相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則不需進行換匯
程序。
註 2: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供投資
的子基金如下,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基金。
可供投資的子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宏利臺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內貨幣型基金 宏利萬利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海外股票型基金 宏利亞太中小企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宏利亞太入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股
宏利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股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宏利全球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海外債券型基金
宏利美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類型(新
台幣)
ETF
元大標普 500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普 500 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
註 3:資產撥回機制
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以下簡
稱本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
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
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委託投資資產
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 4:每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的 85%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註 5: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
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台幣代
操帳戶(成長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價值型)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 7%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