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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台灣人壽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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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人壽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保險單條款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aiwanlife.com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028170-5156
備查文號:99 04 15 99 台壽數字第 00085
修訂文號:101 07 01 日依 101 02 07
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104 01 16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40000114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台壽字第1052000001號函備查修正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台灣人壽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經本公司同意附加
於「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或「台灣人壽新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日額型)(以下簡稱本附約)後始生效力。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附約上,並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附約之
約定。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的給付】
條: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進住於醫院之燒燙傷病房接受診療時
,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記載本附加條款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乘以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的日數(
含轉進及轉出當日),給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每次住院「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以十四日為限。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的申領】
條:受益人申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載明入、出燒燙傷病房日期之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不得
由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出具。)
【除外責任(原因)】
2
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條: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從事力、摔跤、柔道、空道、跆道、馬術、拳擊、特表演
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受益人之指定】
條: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台灣人壽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
總保險費率表
本附加條款係附加於傷害險附約,無須額外收費,故無費率表。
「全球人壽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 (LAW6)」,不用錢?
對「全球人壽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 (LAW6)」請問各位先進為什麼該產品在系統中試算時不用錢?如果真的不用錢那為何大家常用的額度不是該產品的最高? 有何種限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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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甲型) SMR2A 及台灣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丁型) SMR2D
請問這兩項保費會隨著年齡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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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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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調整到500 萬保額 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我看他失能扶助金(每月) 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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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神們!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可以副本理賠嗎?原本有已經有南山的意外實支了。謝謝
請問各位大神們!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可以副本理賠嗎?原本有已經有南山的意外實支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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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OADDM/NTPA3902)到底是停賣了?還是還有銷售喔?
對「台灣人壽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OADDM/NTPA3902)」有興趣如題,在台壽官網,還查得到,然後Finfo這裡也沒有寫停賣,請問實際情形是?如果真還有銷售,官網說得【限本公司特定通路銷售】 ,是有哪些通路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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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男童 三商AMRR保額三萬和全球人壽傷害保額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3萬,請問那一種保障比較好,三商DHIR保額1000和全球人壽個人傷害住院日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1000,這兩種哪一個理賠方案比較好?
以上選擇留其中一個。先感謝回答😊
· 回應 6
台灣人壽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OADDM/NTPA3902)到底是停賣了?還是還有銷售喔?
如題,在台壽官網,還查得到,然後Finfo這裡也沒有寫停賣,請問實際情形是?如果真還有銷售,官網說得【限本公司特定通路銷售】 ,是有哪些通路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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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我想投保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另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但對(HNRC)保單條款25條第4項有些疑慮 煩請幫我看看 謝謝
各位先進好,我想投保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另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但在(HNRC)保單條款25條第4項--主契約被保險人死亡或完全失能時附約即終止,想請問各位先進,若發生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惟未死亡那HNRC是否就失效?是否有其他能延續HNRC的方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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