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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增值回饋分享金月給付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BN0-1
台灣人壽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
增值回饋分享金月給付批註條款(BN0)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9850
備查文號:104 06 18 日台壽數字第 1040002008
【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本「台灣人壽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增值回饋分享金月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
於台灣人壽超桔利利率變動型保險(0915)(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增值回饋分享金月給付之給付方式及計算公式】
第 二 條:要保人約定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為現金給付時,可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五十五歲之保單週
年日(含)後,選擇採「月給付」週期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爰此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
保險人仍生存且要保人選擇採「月給付」之保單週年日(含)起,於每一保單週月日依本契約約定主
動以現金給付該保單週月日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若當次給付之金額低於新臺幣一仟元時
則依儲存生息方式累積至增值回饋分享金達新臺幣一仟元以上之保單週月日或當年度最後一個保
週月日給付。本公司於給付本契約滿期保險金時,應主動將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之當年度增值
饋分享金一併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爰此本公司將不再給付「月給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月給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五十五歲(含)後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之增值
回饋分享金按當年度宣告利率換算後之相當金額,其計算公式詳附件。
本公司於給付解約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時,若該保單年度有未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本公司一併將當年度未給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現值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計算公式詳附件。
BN0-2
附件
1.保單週月日之月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1t
=保單週年日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t
v
v
1
1
12
1
2.當年度未給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現值
1t
=保單週月日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1t
12
1
12
1
1
v
v
s
1
1
1
t
v
宣告利率
s
於給付解約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時尚未給付之增值回饋分
享金給付次數,
s
= 1,2,…,11。
t
:保單年度。
台灣人壽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增值回饋分享金
月給付批註條款---費率表
本險係提供要保人選擇變更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週期之批註條款,因無保險給
付項目亦無涉及費率之計算及責任準備金提存,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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