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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值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美元貨幣型基金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回金額之實際分配日,依資產撥回金額及翌日該美元貨幣型基
金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回金額之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
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
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若選擇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當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本項第一款
「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本契約貨幣單位為新臺幣者,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
五千元。
(二)本契約貨幣單位為美元者,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一百六十
美元。
若選擇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當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本項第一款
「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本契約貨幣單位為新臺幣者,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一
千元。
(二)本契約貨幣單位為美元者,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二十五美元。
(三)要保人未提供現金給付之匯款帳號者。
前項資產撥回金額之給付若於資產撥回金額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
效期間屆滿日、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資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一
項第二款之投資標的時,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資產撥回金額,本公司將於資產撥回金額實際分配日
起算十五日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
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
計算。
【特殊情事之評價
特殊情事之評價特殊情事之評價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與處理與處理
與處理】
第 四 條: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或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與投資標的
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
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七、其他重大情事經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判斷為對投資標的有重大不利影響或致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無法進行
或持續其為履行投資標的發行或其他相關行為。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
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
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
公告處理方式。
【
【【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
】】
】
第 五 條: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連結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附件二。
因選擇連結本批註條款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產生之投資相關費用,詳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