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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106)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1 頁,共 13
保單條款變更內容前後對照表
條款(106)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公司
名稱
台灣人壽
有限公司
101 11 19 101 台壽數一字
00104
中華民國 110 7 1 日台壽字第
1102330097 號函備查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本次送審條文
前次送審條文
【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
條款(106)」(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
下列商品(以下稱本契約):
一、台灣人壽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二、台灣人壽舞動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三、台灣人壽新舞動人生變額萬能壽
四、台灣人壽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五、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六、台灣人壽金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七、台灣人壽優渥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八、台灣人壽新優渥年年變額年金保
九、台灣人壽智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台灣人壽新智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一、台灣人壽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二、台灣人壽新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三、台灣人壽優勢年年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四、台灣人壽新優勢年年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五、台灣人壽智多鑫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十六、台灣人壽鑫富外幣變額年金保
十七、台灣人壽新鑫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八、台灣人壽智多鑫變額萬能壽險
十九、台灣人壽新智多鑫變額萬能壽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
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係依本契約之約定。
【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
條款(106)」(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
下列商品(以下稱本契約):
一、台灣人壽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二、台灣人壽舞動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三、台灣人壽新舞動人生變額萬能壽
四、台灣人壽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五、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六、台灣人壽金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七、台灣人壽優渥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八、台灣人壽新優渥年年變額年金保
九、台灣人壽智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台灣人壽新智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一、台灣人壽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二、台灣人壽新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三、台灣人壽優勢年年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四、台灣人壽新優勢年年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五、台灣人壽智多鑫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十六、台灣人壽鑫富外幣變額年金保
十七、台灣人壽新鑫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八、台灣人壽智多鑫變額萬能壽險
十九、台灣人壽新智多鑫變額萬能壽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
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係依本契約之約定。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資產撥回之現金給付,依本契約貨
幣單位而定:
一、若本契約貨幣位為新臺幣者,其匯率以
投資管理公司或總代理人付款日後次二
產評價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該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計價貨幣收盤買入
期匯率計算。
二、若本契約貨幣位為美元者,則不需進行
換匯程序。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資產撥回之現金給付,依本契約貨
幣單位而定:
一、若本契約貨幣位為新臺幣者,其匯率以
投資管理公司或總代理人付款日後次二
產評價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該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計價貨幣收盤買入
期匯率計算。
二、若本契約貨幣位為美元者,則不需進行
換匯程序。
【資產撥回的運作】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所提供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若有資
產撥回約定者,要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
付,要保人如未選時,則由本公司依本項第
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
金額之實際分配日,依資產撥回金額及
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
【資產撥回的運作】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所提供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若有資
產撥回約定者,要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
付,要保人如未選時,則由本公司依本項第
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
金額之實際分配日,依資產撥回金額及翌
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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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送審條文
前次送審條文
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美元貨幣型基金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
金額之實際分配日,依資產撥回金額及
日該美元貨幣型基金單位淨值換算單位
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
金額之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給
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
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
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
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
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若選擇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當次資產撥回金
將改以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
付,但匯款帳戶為本公司網站公布之銀
者,則不受最低金額之限制:
()約貨為新幣者
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
回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五千元。
()約貨為美者,
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
金額總和未達一百六十美元。
若選擇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且
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當次資產撥回金額
改以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但匯款帳戶為本公司網站公布之銀行者
則不受最低金額之限制:
()約貨為新幣者
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
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一千元。
()約貨為美者,
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
額總和未達二十五美元。
()
者。
前項資產撥回金額給付若於資產撥回金額實
際分配日前本契約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
配日已超過有效期屆滿日、收益實際分配日
已超過年金累積期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
法投資第一項第一或第一項第二款之資標
的時,其應分配但未實際分配之資產撥回金
額,本公司將於資撥回金額實際分配日起算
十五日內以現金給予要保人,但因可歸責於
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加計利息給付,其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
保險單借款之利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
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美元貨幣型基金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
金額之實際分配日,依資產撥回金額及
日該美元貨幣型基金單位淨值換算單位
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
金額之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給
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
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
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
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
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若選擇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當次資產撥回金
將改以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
付,但匯款帳戶為本公司網站公布之銀
者,則不受最低金額之限制:
()約貨為新幣者
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
回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五千元。
()約貨為美者,
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
金額總和未達一百六十美元。
若選擇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且
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當次資產撥回金額
改以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但匯款帳戶為本公司網站公布之銀行者
則不受最低金額之限制:
()約貨為新幣者
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
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一千元。
()約貨為美者,
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
額總和未達二十五美元。
()
者。
前項資產撥回金額給付若於資產撥回金額實
際分配日前本契約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
配日已超過有效期屆滿日、收益實際分配日
已超過年金累積期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
法投資第一項第一或第一項第二款之投資標
的時,其應分配但未實際分配之資產撥回金
額,本公司將於資產撥回金額實際分配日起
十五日內以現金給予要保人,但因可歸責於
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加計利息給付,其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
保險單借款之利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
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第四條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
投資標的發行、經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
法申購或申請贖回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第四條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
投資標的發行、經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
法申購或申請贖回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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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送審條文
前次送審條文
負擔利息,並依與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
代理機構間約定之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
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
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
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
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
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七、其他重大情事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判斷為
對投資標的重大不利影響或致投資標的
發行公司無進行或持續其為履行投資標
的發行或其他相關行為。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時,本公司應主動書面
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
資標的之申購或贖、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
購之單位數,或因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
司之事由,致本公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
標的及比例申購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
將不負擔利息,並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
處理方式。
負擔利息,並依與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
代理機構間約定之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
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
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
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
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
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七、其他重大情事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判斷為
對投資標的重大不利影響或致投資標的
發行公司無法進行或持續其為履投資
的發行或其他相關行為。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
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
資標的之申購或贖、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
購之單位數,或因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
司之事由,致本公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
標的及比例申購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
將不負擔利息,並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
處理方式。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
第五條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連結之全權委託管理帳
戶,詳附件二,若本契約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
保險契約者,不得選擇幣別為新臺幣之投資標
的。
因選擇連結本批註款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
產生之投資相關費用,詳附件一。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
第五條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連結之全權委託管理帳
戶,詳附件二,若本契約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
保險契約者,不得選擇幣別為新臺幣之投資標
的。
因選擇連結本批註款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
產生之投資相關費用,詳附件一。
附件一:
詳後附表
附件一:
詳後附表
附件二:全權委託管理帳戶選擇表
詳後附表
附件二:全權委託管理帳戶選擇表
詳後附表
4 頁,共 13
附件一(變更前)
一覽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2.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3.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保險成本
依本契約約定。
三、投資相關費用
1.投資標的經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投資標的保管費
依本契約約定。
3.投資標的管理費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由本公司針對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收取之費用於計算全權委
託管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6.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2.部分提領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五、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註: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資產撥回的運作不計入提領次數,免提領手續費。
5 頁,共 13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半年撥回型)
標的名稱
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管理)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鋒裕匯理智多鑫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美元)(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0.45%~0.65%
0.04%
(2)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月撥回型)
標的名稱
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管理)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
(美元)(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月撥回型(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
-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
撥回型(澳幣)(
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名稱後有標示者,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3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
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4:經理(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管理費及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投資管理公司的代操費用,於計算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單位淨值時扣除,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
投資業務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5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wanlife.com)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或至各「投資標的」
屬公司網站查詢。
6 頁,共 13
附件一(變更後)
一覽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2.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3.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保險成本
依本契約約定。
三、投資相關費用
1.投資標的經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投資標的保管費
依本契約約定。
3.投資標的管理費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由本公司針對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收取之費用於計算全權委
託管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6.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2.部分提領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五、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註: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資產撥回的運作不計入提領次數,免提領手續費。
7 頁,共 13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半年撥回型)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美元)(
本金)
XMI01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0.45%~0.65%
0.04%
(2)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月撥回型)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
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
能為本金)
XFL01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月撥
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
本金)
XMI02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A003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17%
0.03%
-多元
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
源可能為本金)
XMI03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1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2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
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3經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管理費及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投資管理公司的代操費用於計算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單位淨
值時扣除,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
投資業務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4: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5: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wanlife.com)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或至各「投資標的」
所屬公司網站查詢。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含國內、外證
劵交易所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
進行投資。
8 頁,共 13
二:()
(1)()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或總代
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全球
鋒裕匯理智多鑫全權委託管
理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美元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每半年固定撥回2.6%
T+1
(2)()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
或總代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全球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
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美元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
給付。
2.固定比率撥回:
每月定期撥回,年化
資產撥回率5.52%
3.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自 2015 年起,
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
託投資資產額外撥
回基準日如委託投
資資產扣除固定撥
回後之每單位淨值
超過 10 美元,就超
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
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4.
算:詳註 5 及註 6
T+1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美元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T+1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
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幣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
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
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每年 6 月、12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
回:每月 1 日(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每年 6 15
日、12 15 (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7
5.
算:詳註 8
T+1
9 頁,共 13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
或總代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
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澳幣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
給付。
2. 固定
回:自 2017 1
起,每月定期撥回,
年化資產撥回率:
6%
3.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自 2017 4
每年 1 月、4 月、
7 月及 10 月第 1
資產評價日為委託
投資資產額外撥回
基準日如委託投資
資產扣除固定撥回
後之每單位淨值超
10 元澳幣,就超
過單位淨值 10 元澳
幣部分再額外撥回
25%
4.
算:詳註 9
T+1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名稱後有標示者,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上表之 T 日係指受理該投資標的贖回(或轉出)之日,涉及投資標的之贖回則以次 X 個資產評價日(即 T+X 日)作為該投
資標的之單位淨值基準日。
3:投資標的配置比例(%)總和須等於 100%,且投資配置比例百分比須為整數。
4:「 鋒裕匯理智多鑫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每年 3 1 日與 9 1 (若遇非資產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一資產評價日)撥回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委
託投資資產 2.6%本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委託人應當了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將
有減少之可能。
5「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2014 11 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本管理帳戶每年
當該
(3)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5.52%(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
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
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美元 10 ,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6「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2014 11 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本管理帳戶每年
(3)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5.52%(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
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
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美元 10 ,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7「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
回條件:
(1)1
10 頁,共 13
(a)首次(20165)85%(
臺幣10)
(b)續次(20166月起)85%
(2)615日、1215
(a)首次(20166)10.10
10.10
(b)續次(201612月起):同上。
8「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
回金額計算:
(1)
12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
(台幣)6%
(2)Max( 10.10, 0) ×
20%
(3)
9「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
20171
(2)
201741月、4月、7月及10
(3)
(4)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6%(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
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澳幣,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澳幣部分,再
額外撥回 25%,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澳幣 10 , 0) × 25%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10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
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11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
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12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
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
易所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
資。
11 頁,共 13
二:
(
變更後
)
(1)()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投資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或總代
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全球
鋒裕匯理智多鑫全權委託管
理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美元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每半年固定撥回2.6%
T+1
(2)()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投資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
或總代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全球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
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美元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
給付。
2.固定比率撥回:
每月定期撥回,年化
資產撥回率5.52%
3.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自 2015 年起,
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
託投資資產額外撥
回基準日如委託投
資資產扣除固定撥
回後之每單位淨值
超過 10 美元,就超
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
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4.
算:詳註 5 及註 6
T+1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美元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T+1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
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幣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
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
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每年 6 月、12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
回:每月 1 日(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每年 6 15
日、12 15 (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7
5.
算:詳註 8
T+1
12 頁,共 13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投資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
或總代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
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澳幣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
給付。
2. 固定
回:自 2017 1
起,每月定期撥回,
年化資產撥回率:
6%
3.不固定比率資產
回:自 2017 4
每年 1 月、4 月、
7 月及 10 月第 1
資產評價日為委託
投資資產額外撥回
基準日如委託投資
資產扣除固定撥回
後之每單位淨值超
10 元澳幣,就超
過單位淨值 10 元澳
幣部分再額外撥回
25%
4.
算:詳註 9
T+1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名稱後有標示者,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上表之 T 日係指受理該投資標的贖回(或轉出)之日,涉及投資標的之贖回則以次 X 個資產評價日(即 T+X 日)作為該投
資標的之單位淨值基準日。
3:投資標的配置比例(%)總和須等於 100%,且投資配置比例百分比須為整數。
4:「 鋒裕匯理智多鑫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每年 3 1 日與 9 1 (若遇非資產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一資產評價日)撥回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委
託投資資產 2.6%本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委託人應當了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將
有減少之可能。
5「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2014 11 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本管理帳戶每年
(3)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5.52%(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
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
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美元 10 ,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6「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2014 11 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本管理帳戶每年
(3)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5.52%(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
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
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美元 10 ,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7「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
回條件:
(1)1
13 頁,共 13
(a)首次(20165)85%(
臺幣10)
(b)續次(20166月起)85%
(2)615日、1215
(a)首次(20166)10.10
10.10
(b)續次(201612月起):同上。
8「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
回金額計算:
(1)
12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
(台幣)6%
(2)Max( 10.10, 0) ×
20%
(3)
9「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
20171
(2)
201741月、4月、7月及10
(3)
(4)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6%(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
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澳幣,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澳幣部分,再
額外撥回 25%,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澳幣 10 , 0) × 25%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10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
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11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
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12: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
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
易所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
資。
1 頁,共 1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106)
本批註條款無須保戶額外付費,故無費率表。

沒有「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106)」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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