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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106)-00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多元
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撥回:自 2017
年 1 月起,每月固定撥
回 0.5%。
2.額外撥回:自2017年
4月起,每年1月、4月、
7月及10月第1個資產
評價日為委託投資資
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
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
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
值超過10元澳幣,就超
過單位淨值10元澳幣
部 分 , 再 額 外 撥 回
25%。
註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名稱後有標示*者,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註 2:上表之 T 日係指受理該投資標的贖回(或轉出)之日,涉及投資標的之贖回則以次 X 個資產評價日(即 T+X 日)作為該投
資標的之單位淨值基準日。
註3:投資標的配置比例(%)總和須等於100%,且投資配置比例百分比須為整數。
註4:「未來資產智多鑫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每年3月1日與9月1日(若遇非資產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一資產評價日)撥回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委託
投資資產2.6%。本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委託人應當了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
將有減少之可能。
註5:「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投資起始日:2014 年11 月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本
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委託人應當了
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將有減少之
可能。
註 6:「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投資起始日:2014 年11 月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本
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委託人應當了
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將有減少之
可能。
註 7:「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回條
件: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1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2016年5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85%(首次投資標的
發行價格為新臺幣10元)。
(b)續次(2016年6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的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a)首次(2016年6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新臺幣10.10元時,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減去新臺幣10.10元乘以20%。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新臺幣10.10元時,當
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2016年12月起):同上。
註 8:「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回金
額計算: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
資產撥回率除以12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
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為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新臺幣10.10
元) x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3)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
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
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 9:「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月撥回基準日
自2017年起,每月第1個營業日為委託投資資產月撥回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