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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106)

這是附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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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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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106)-0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106)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01 11 19
101 台壽數一字第 00104
中華民國 106 10 2
台壽字第 1062331042 號函備查修正
【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106(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下列商品(以下稱本契約)
一、台灣人壽掌握人生變額萬能壽
二、台灣人壽舞動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三、台灣人壽新舞動人生變額萬能壽
四、台灣人壽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五、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六、台灣人壽金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七、台灣人壽優渥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八、台灣人壽新優渥年年變額年金保
九、台灣人壽智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台灣人壽新智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一、台灣人壽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二、台灣人壽新鑫富變額年金保險
十三、台灣人壽優勢年年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四、台灣人壽新優勢年年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五、台灣人壽智多鑫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十六、台灣人壽鑫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七、台灣人壽新鑫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十八、台灣人壽智多鑫變額萬能壽險
十九、台灣人壽新智多鑫變額萬能壽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係依本契約之約定。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資產撥回之現金給付,依本契約貨幣單位而定
一、若本契約貨幣單位為新臺幣者,其匯率以投資管理公司或總代理人付款日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該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計價貨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計算。
二、若本契約貨幣單位為美元者,則不需進行換匯程序。
【資產撥回的運作】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所提供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若有資產撥回約定者,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要保人如未選擇時,
則由本公司依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回金額之實際分配,依資產撥回金額及翌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
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美元貨幣型基金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回金額之實際分配,依資產撥回金額及翌日該美元貨幣型基金單位淨值
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撥回金額之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
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
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若選擇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當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本項第一「累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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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106)-00
數」方式給付,但匯款帳戶為本公司網站公布之銀行者,則不受最低金額之限制:
()本契約貨幣單位為新臺幣者,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五千元。
()本契約貨幣單位為美元者,半年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一百六十美元。
若選擇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
方式給付,但匯款帳戶為本公司網站公布之銀行者,則不受最低金額之限制:
()本契約貨幣單位為新臺幣者,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新臺幣一千元。
()本契約貨幣單位為美元者,月撥回型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當次資產撥回金額總和未達二十五美元。
()要保人未提供現金給付之匯款帳號者。
前項資產撥回金額之給付若於資產撥回金額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
日、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資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一項第二款之投資標的時
,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資產撥回金額,本公司將於資產撥回金額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
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第四條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
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與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
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七、其他重大情事經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判斷為對投資標的有重大不利影響或致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無法進行或持續其為
履行投資標的發行或其他相關行為。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或因法令變
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
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
第五條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連結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附件二,若本契約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保險契約者,不得選擇幣
別為新臺幣之投資標的。
因選擇連結本批註條款之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產生之投資相關費用,詳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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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106)-00
附件一: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依本契約貨幣單位而定或%)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2.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3.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保險成本
依本契約約定。
三、投資相關費用
1.投資標的經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投資標的保管費
依本契約約定。
3.投資標的管理費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由本公司針對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收取之費用,於計算全
權委託管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6.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2.部分提領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五、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註: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資產撥回的運作不計入提領次數,免提領手續費。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半年撥回型)
標的名稱
標的種類
經理(管理)
保管費
贖回手
續費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0.45%~0.65%
0.04%
(2)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月撥回型)
標的名稱
標的種類
經理(管理)
保管費
贖回手
續費
-
(美元)(託帳產撥
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
球多重收益型(台幣)(委託帳戶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
(澳幣)(本全託帳產撥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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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106)-00
標的名稱
標的種類
經理(管理)
保管費
贖回手
續費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名稱後有標示*者,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本公司(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
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3經理(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管理費及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投資管理公司的代操費用於計算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單位
淨值時扣除,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4: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wanlife.com)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或至各「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網站查詢。
附件二:全權委託管理帳戶選擇表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半年撥回型)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或總代
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全球
未來資產智多鑫全權委託管
理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美元
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每半年固定撥回2.6%
T+1
(2)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月撥回型)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
或總代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全球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
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美元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固定撥回:每月固定
撥回 0.46%
2.額外撥回:自2015
每年6月與12月第1
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
10
就超過單位淨值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T+1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美元
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T+1
投資帳戶-球多重收(
)(本全委託帳戶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幣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頻率:
(1)
回:每月一次
(2)
回:每年 6 月、12
2.資產撥回基準日:
(1)
每月 1 (遇國定
假日則順延)
(2)
回:每年 6 15 日、
12 15 日(遇國定假
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7
4.資產撥回金額計
算:詳註8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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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106)-00
類別
屬性
地區或產業
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管理公司
或總代理人
撥回
單位淨值日
(TX)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多元
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澳幣
未來資產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1. 2017
1 月起每月固定撥
0.5%
2.額外撥回:自2017
4月起每年1月、4月、
710月第1個資產
產額外撥回基準日
值超過10元澳幣就超
過單位淨值10澳幣
25%
T+1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名稱後有標示*者,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上表之 T 日係指受理該投資標的贖回(或轉出)之日,涉及投資標的之贖回則以次 X 個資產評價日(即 T+X 日)作為該投
資標的之單位淨值基準日。
3:投資標的配置比例(%)總和須等於100%,且投資配置比例百分比須為整數。
4:「未來資產智多鑫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每年31日與91(若遇非資產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一資產評價日)撥回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委託
投資資產2.6%本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委託人應當了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
將有減少之可能。
5:「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投資起始日:2014 11 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
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委託人應當了
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將有減少之
可能。
6:「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投資起始日:2014 11 11 日。
(2)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自全權委託帳戶投資起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每月第1個資產評價日為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
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委託人應當了
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將有減少之
可能。
7:「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回條
件: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1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20165)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85%(首次投資標的
發行價格為新臺幣10)
(b)續次(20166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615日、1215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a)首次(20166)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新臺幣10.10元時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減去新臺幣10.10元乘以20%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新臺幣10.10元時
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201612月起):同上。
8:「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資產撥回金
額計算: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
資產撥回率除以12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
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為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新臺幣10.10
) x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3)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
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
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9:「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相關要件如下:
(1)月撥回基準日
2017年起,每月第1個營業日為委託投資資產月撥回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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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106)-00
(2)季撥回基準日與計算
20174起,逢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第一個營業日為委託投資資產季撥回基準日,除執行上述固定之月撥回
外,額外再檢視投資資產每收益權單位淨值於扣除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後,是否超10元澳幣以上,超10元澳
幣部分之百分之二十五得增撥之季撥回總金額。
(2)本管理帳戶每年撥回固定比率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管理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委託人應當
了解依其原始投資日期之不同,當該撥回比率已超過本管理帳戶之投資報酬率時,本管理帳戶中之資產總值將有減少
之可能。
10本公司(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商品名稱: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106)
一覽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2.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3.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依本契約約定。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保險成本
依本契約約定。
三、投資相關費用
1.投資標的經理費
依本契約約定。
2.投資標的保管費
依本契約約定。
3.投資標的管理費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由本公司針對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所收取之費用,於
計算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除本公司未
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6.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2.部分提領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五、其他費用
依本契約約定。
註: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資產撥回的運作不計入提領次數,免提領手續費。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半年撥回型)
標的名稱
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管理)
保管費
(
)(
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0.45%~0.65%
0.04%
(2)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月撥回型)
標的名稱
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管理)
保管費
贖回手
續費
-
(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
)(本全帳戶回機
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
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未來資產全權委託帳-多元入息月撥回
(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1.2%
0.04%
1: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名稱後有標示*者,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2:本公司(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
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3:經理(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管理費及全權委託管理帳戶之投資管理公司的代操費用,於計算全權委託管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除
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4: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wanlife.com)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或至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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