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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3 年 12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的
發行價格為美金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4 年 1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4 年 6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美金$10.10 元時。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美金$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4 年 12 月起):同上。
3. 台灣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資產撥回管理委員會每月審查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
狀況及未來收益能力,依據資產撥回政策作成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決議並通知本公司,以執行資產撥回作業。
4. 台灣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
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資產撥回
作業。
5. 台灣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元入息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
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資產撥回
作業。
6.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若該次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美金$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7.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澳幣。若該次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 10 澳幣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8.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若該次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 10 美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註 3: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
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Max(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新
臺幣 10.10 元, 0) ×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
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Max(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美
金$10 元, 0) × 3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
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5.52%(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
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
美元 10 元,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