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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三)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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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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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共 5 頁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三)批註條款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 日
台壽字第 1082330019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
台壽字第 1092330083 號函備查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三)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一所列之本公司
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之適用】
第二條
適用本批註條款之本契約,除本公司原提供予本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
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分配項目。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保險契約者,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表二所列以新臺幣計價
之投資標的。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及返還,同本契約之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
第四條
要保人若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時,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給付,若
未選擇時,則本公司以本項第二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後十日內給付予要保人,惟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限。如有歸責於本公
司之事由而逾期給付時,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
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若資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
致無法匯款或該資產撥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
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入本
契約貨幣單位的資金停泊帳戶。
二、累積單位數: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當日,以該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入單位數。但於實際取得資產
撥回日,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無法投資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且不受前款最低給付金額之限制:
(一)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效。
(二)該投資標的因故關閉、合併或終止。
(三)若本契約為年金保險時,該日超過本契約之年金累積期間者。
第一項所述資產撥回金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將先扣除之。
【投資標的之異動】
第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條款之約定變更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項目。
本批註條款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附表二。
附表一:
台灣人壽鑫富旺變額年金保險
台灣人壽鑫富旺變額萬能壽險
台灣人壽鑫富旺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台灣人壽鑫富旺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第 2 頁,共 5 頁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第一類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
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
素而上下波動。
投資標的
註 1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資產撥回機制
註 2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投資人
不須另行
支付)
註 5
保管費
註 6
贖回
費用
新臺幣計價
台灣人壽委託
中國信託投信
投資帳戶-環球
多重收益型(台
幣)(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5 日、12 月15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4
無
1.2%
無
無
美元計價
台灣人壽委託
施羅德投信-美
元投資帳戶(環
球收益增值型)
(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
金)※
施羅德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
限公司
A001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5 日、12 月15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4
無
1.2%
無
無
富蘭克林華美
全權委託帳戶-
月 撥 回 型 ( 美
元)(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華美
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XFL01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日、12 月1 日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4
無
1.2%
0.04%
無
鋒裕匯理全權
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本
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鋒裕匯理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XMI02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日、12 月1 日
(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4
無
1.2%
0.04%
無
第 3 頁,共 5 頁
投資標的
註 1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資產撥回機制
註 2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投資人
不須另行
支付)
註 5
保管費
註 6
贖回
費用
台灣人壽委託
聯博投信投資
帳戶- 收益型
(一)
(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聯博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M001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0%
1.2%
無
無
台灣人壽委託
貝萊德投信投
資帳戶-環球配
置型(一) (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
金) ※
貝萊德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
限公司
M004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0%
1.2%
無
無
台灣人壽委託
富達投信投資
帳戶-環球多元
入息型(一) (本
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富達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M007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0%
1.2%
無
無
台灣人壽委託
野村投信投資
帳戶-動態平衡
收益型( 美
元)(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野村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M009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每月定期撥回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0%
1.2%
無
無
澳幣計價
鋒裕匯理全權
委託帳戶-多元
入息月撥回型
(澳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鋒裕匯理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XMI03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1月、4 月、7 月、10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2017 年起,每月第1 個營業
日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2017 年4 月起,每年1 月、
4 月、7 月、10 月第 1 個營業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3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4
無
1.2%
0.04%
無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註 1: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若為不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先將欲轉出投資標的贖回轉換為等值新臺幣,再將該新臺幣轉
換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幣別進行投資。若為相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則不需進行換匯程序。
註 2: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
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3:資產撥回條件
1.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第 4 頁,共 5 頁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年 5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
的發行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5 年 6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年 6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新臺幣 10.10 元時,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減去新臺幣 10.10 元乘以 20%。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新臺幣 10.10 元時,當
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5 年 12 月起):同上。
2. 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3 年 12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的
發行價格為美金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4 年 1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4 年 6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美金$10.10 元時。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美金$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4 年 12 月起):同上。
3. 台灣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資產撥回管理委員會每月審查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
狀況及未來收益能力,依據資產撥回政策作成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決議並通知本公司,以執行資產撥回作業。
4. 台灣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
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資產撥回
作業。
5. 台灣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元入息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
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資產撥回
作業。
6.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若該次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美金$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7.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澳幣。若該次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 10 澳幣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8.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若該次資
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 10 美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註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
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
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Max(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新
臺幣 10.10 元, 0) ×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第 5 頁,共 5 頁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
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
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Max(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美
金$10 元, 0) × 3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
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5.52%(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
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
美元 10 元,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
(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
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5.52%(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
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
美元 10 元,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
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
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6%(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
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澳幣,就超過單位
淨值 10 澳幣部分,再額外撥回 25%,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
10, 0) × 25%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註 5:經理費或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若變更經理費或管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註 6: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註: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
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第二類投資標的】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單位
淨值
1
台灣人壽新臺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3
新臺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否
2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二)
F201
美元
資金停泊帳戶
-
-
否
3
台灣人壽澳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4
澳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否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三)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需保戶額外付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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