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七)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1 頁,共 5
保單條款變更內容前後對照表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
(十七)批註條款
公司
名稱
台灣人壽
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9923
台壽字第109233011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071日台壽字
1102330099號函備查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本次送審條文
前次送審條文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
十七)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
於附表一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
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本契約之約定
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
十七)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
於附表一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
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本契約之約定
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之適用】
第二條
適用本批註條款之本契約本公司原提供予本
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選擇
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
配項目。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保險契約者
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
表二所列以新臺幣計價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之適用】
第二條
適用本批註條款之本契約本公司原提供予本
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選擇
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分
配項目。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保險契約者
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
表二所列以新臺幣計價之投資標的。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及
各項費用之收取及返還同本契約之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及
各項費用之收取及返還同本契約之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
第四條
要保人若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
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本公司將於實
際取得資產撥回後十日內給付予要保人惟應匯
入要保人帳戶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逾期
給付時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其利息按給付
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
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若資
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提供之帳號
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資產撥回金額
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資
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
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
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
入本契約貨幣單位的資金停泊帳戶。
第一項所述資產撥回金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
時,本公司將先扣除之。
【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
第四條
要保人若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
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本公司將於實
際取得資產撥回後十日內給付予要保人惟應匯
入要保人帳戶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逾期
給付時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其利息按給付
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
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若資
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提供之帳號錯
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資產撥回金額
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資
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
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
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
入本契約貨幣單位的資金停泊帳戶。
第一項所述資產撥回金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
時,本公司將先扣除之。
【投資標的之異動】
第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
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條款之約定變更本批註
條款投資標的項目。
本批註條款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附表二。
【投資標的之異動】
第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
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條款之約定變更本批註
條款投資標的項目。
本批註條款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附表二。
附表一:
台灣人壽鑫富多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附表一:
台灣人壽鑫富多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詳後附表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詳後附表
2 頁,共 5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變更前)
【第一類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
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
素而上下波動。
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代號
資產撥回機制
1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資人不須
另行支付)
4
保管費
5
贖回
費用
美元計價
國泰投信投資
帳戶- BEST
(
)
可能為本金)
國泰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M016
1.資產撥回頻率:
每月定期撥回一次及每月不定期撥回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
USD $10.3
產撥回基準日,當月以一次為限。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1.2%
0.12%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1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
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2 資產撥回條件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BEST 收益成長組合(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10 1 ):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元,若小於 USD $8,則不撥
回。
(b) 續次(民國 110 2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元,若小於 USD $8,則不
撥回。
(2)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淨值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09 11 ):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值,若當日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10.3,則每單位撥回
資產金額 0.1 美元,且當月以一次為限;若小於 USD $10.3 者則無,資產撥回金額=(資產撥回基準日之單位數(
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b) 續次(民國 109 12 月起):同上。
(3) 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影
響,國泰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3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BEST收益成長組合(美元)(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1.每月定期撥回:每月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依撥回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單位淨值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美元)
單位淨值≧8
0.04167
單位淨值<8
不進行資產撥回
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日之單位數) ×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2.每月不定期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0.1 美元,資產撥回金額=(資產撥回基準日之
單位數) ×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4 經理費或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若變更經理費或管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經理費或管理費係按自委託投資資產實際起始投資日起計算,以委託投資資產每一評價日之淨值為計算標準,依上表之費率
除以當年度之總天數按日計算。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5 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3 頁,共 5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
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第二類投資標的】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
單位淨值
1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
F201
美元
資金停泊帳戶
-
-
4 頁,共 5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變更後)
【第一類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
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
素而上下波動。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代號
資產撥回機制
1
申購費
經理費
4
保管費
5
贖回
費用
美元計價
台灣人壽委託
國泰投信投資
帳戶- BEST
(
)
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國泰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M016
1.資產撥回頻率:
每月定期撥回一次及每月不定期撥回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
USD $10.3
撥回基準日,當月以一次為限。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1.2%
0.12%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1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
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2 資產撥回條件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BEST 收益成長組合(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10 1 ):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元,若小於 USD $8,則不撥
回。
(b) 續次(民國 110 2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元,若小於 USD $8,則不
撥回。
(2)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淨值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09 11 ):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值,若當日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10.3,則每單位撥回
資產金額 0.1 美元,且當月以一次為限;若小於 USD $10.3 者則無,資產撥回金額=(資產撥回基準日之單位數(
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b) 續次(民國 109 12 月起):同上。
(3) 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影
響,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3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BEST收益成長組合(美元)(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1.每月定期撥回:每月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依撥回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單位淨值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美元)
單位淨值≧8
0.04167
單位淨值<8
不進行資產撥回
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日之單位數) ×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2.每月不定期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0.1 美元,資產撥回金額=(資產撥回基準日之
單位數) ×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4 經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若變更經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經理費係按自委託投資資產實際起始投資日起計算,以委託投資資產每一評價日之淨值為計算標準,依上表之費率除以當年
度之總天數按日計算。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5 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5 頁,共 5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
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第二類投資標的】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
單位淨值
1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
F201
美元
資金停泊帳戶
-
-
1 頁,共 1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七)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保戶額外付費,故無費率表。

沒有「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七)批註條款」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其他投資型保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