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上依利率參考機構每月之第一個營業日約定外幣牌告活期存款利率,逐日以日
單利計算至投資標的申購日前一日止之利息。前述利率參考機構係指花旗(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得變更該利率參考機構。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應扣除之保險成本,並於投資標的申購日前一日扣除。
十一、投資標的申購日:係指本公司申購附表四之(一)所示投資標的並匯款至基金專戶之日。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時未逾投資標的申購日,並
於投資標的申購日後,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附表四之(一)投資標的之特定日期。該
特定日期係指投資標的成立日當日。
十三、投資標的成立日:係指附表四之(一)所示投資標的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日。
十四、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表四。
十五、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
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六、投資標的運用期:係指附表四之(一)投資標的之存續期間,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十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八、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
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九、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約定外幣為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
的於資產評價日之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投資標的申購日前,係
指依第十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投資標的貨幣:係指投資標的用以計價之貨幣別。
二十一、單位:係指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之受益權單位。
二十二、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公司。
二十三、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
醫院。
二十四、全額匯出: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
項金額全額至本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二十五、指定約定外幣匯率: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約定外幣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
倘當日無匯率,則以前述三家銀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但前述三家銀行若將來
因故變更者,則以本公司所指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金融機構為準。
二十六、約定外幣: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於要保書上選擇約定之外幣,以作為本契約收付款
項之貨幣單位。
二十七、週月日:係指本契約自投資標的運用期起始之日起每月與投資標的運用期起始之日相
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目標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目標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目標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 四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
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
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者,或於保險單上所載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
日仍生存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第 六 條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
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
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清償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欠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
管理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