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之次數)總計超過本契約約定之免費轉換次數時,要保人應按本契約約定支付投
資標的轉換費用。
依第一項辦理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時,如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淨值或拒絕買回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本公司每次依第一項辦理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時,如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當時保單帳
戶價值或依第二項約定計算轉出之數額低於本公司之最低金額限制時,本公司將暫
停該次投資標的自動平衡,且本公司有權變更上述最低金額限制,並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之變更不溯及既往。
第 四 條 基本保費投資組合之變更
本條約定僅適用於「南山人壽富利人生躉繳變額壽險」、「南山人壽金富裕人生變額
壽險」、「南山人壽金豐富人生變額壽險」、「南山人壽財星報喜躉繳變額壽險」。
要保人得於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變更自下一期投資
標的自動平衡日起基本保費之投資標的投資組合。但所指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
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降低上述最低投資比例,
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第 五 條 本批註條款之終止
於要保人辦理投資標的轉換、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拒絕投資
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或本契約增額保費與基本保費指
定之投資標的與投資比例不同時,本批註條款自動終止。
要保人得於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易日之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批註
條款,本公司收到要保人之書面通知時,本批註條款效力終止。但如其通知到達本
公司之日晚於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易日,則自下一個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
始生終止之效力。
本契約效力終止時,本批註條款效力即併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