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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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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樣本)
滿期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一日
(100)南壽研字第 122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101)南壽研字第 150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412-8886
電子信箱〈E-mail〉NS-Service@nanshan.com.tw
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
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批
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基本保額」。
二、當年度保險金額: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第一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額」。
(二)、第七保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額」的二倍。
(三)、第八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以第七保單年度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加上自第八保
單年度起以單利方式逐年按「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二十所增加的保險金額之和,
並遞增至保險期間屆滿為止。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詳如增額保險金額附表。倘「基本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
更後之「基本保額」為基礎依前述遞增計算之。
三、所繳保險費總和:
係指「保單年度數」乘以「基本保額」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本契約年繳
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所計得之金額。
四、保單年度數: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診斷確定殘廢、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展期定期
保險」當時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時,四者較早屆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未滿一週年
者,以一週年計。
五、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診斷確定殘廢、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
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減額繳
清保險」後身故、診斷確定殘廢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者,係指要保人於辦理「減額
繳清保險」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六、繳費期間: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七、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係指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3.5%之年利率,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滿
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逐期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成附表
所列全殘廢等級之日止之金額。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六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身故或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者,係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當時之「所繳保險費」
以3.5%之年利率,自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之日起,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
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成附表所
列全殘廢等級之日止之金額。
前開所稱「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五條減少「基
本保額」者,係指依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並溯自本契約生
效日起計算;若本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身故者
或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者係指依第二十六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
八、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每月宣告用以計算「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之當月利率,(公佈於本公司
http://www.nanshanlife.com.tw)。該利率根據此類商品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
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所訂定。如當月未宣告者,以前一月之宣告利率為當
月之宣告利率。
九、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
係指本契約保單週年日當月(不含)起算,往前推算十二個月之宣告利率平均值,該平均
值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預定利率為準。
十、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立、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
立之醫院。
十一、保險年齡:
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
入。
十二、全額匯出: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十三、指定澳幣匯率: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澳幣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倘當日無匯率,則以前述三家銀
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保險給付及其他
款項收付之幣別皆以澳幣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澳幣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會因
匯率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條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需依下列方式「全額匯出」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
款戶:
一、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二、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
責任。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
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
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戶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
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
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
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
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
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
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
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
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
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
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
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
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
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
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條第
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
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
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
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
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
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三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
為準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
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領取前述金額之要保人應得之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
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或增值回饋
分享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每屆滿一個保單年度仍生存時本公司按「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
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3.5%)後之差值再乘以「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
金額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
第十五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
並按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加上「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二十之總和。
二、「所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倍。
第十六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之:
(一)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所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倍。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之: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所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倍。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給付「身
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返還
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六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身故者,
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二、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
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
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
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
分擔其責任。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指定澳幣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第六項喪葬費用
額度上限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
保險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二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
按下列方式給付「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
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之:
(一)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所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倍。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屆滿後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
當時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之: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所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倍。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給付「殘
廢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診斷確定為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
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六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公司將改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一條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二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
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時本公司按第二十條的約
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
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
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二十三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
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四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如要
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
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五條 減少基本保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
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一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
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基本
保額」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
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基本保額」以減額繳清基本保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
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
者為限。
第二十七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含)後,要保人
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
「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所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
倍二者較高者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
險」,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
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
者為限。
倘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二款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並喪
失第十四條(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第十五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所約定之權利。
第二十八條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本契約於下列款項之往來時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
關費用,另匯入銀行與要保人或受益人之間的相關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
一、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給付
保險金或增值回饋分享金、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及返還、退還保險費時。
二、依第六條退還保險費時、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
司而退還保險費及其利息時。
除上述項目及第四項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行匯
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
同一銀行時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要保人或受益人無需負擔前二
項所述之相關費用。
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使要保人補足其差額保險費時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匯入銀行、
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或匯出
銀行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關費
用的差額部份。
第二十九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
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20%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
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
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一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
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基本保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
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基本保額」
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
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者,則以要保人本人為本契約「滿
期保險金」受益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
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
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為本契約受益人。
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四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五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二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六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
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全殘廢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
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澳幣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45 0 214
1 250 41 438 1 219 41 418
2 255 42 443 2 223 42 422
3 260 43 446 3 229 43 426
4 265 44 448 4 233 44 430
5 270 45 451 5 239 45 434
6 275 46 455 6 243 46 438
7 280 47 457 7 248 47 443
8 285 48 460 8 252 48 446
9 290 49 463 9 256 49 450
10 295 50 465 10 262 50 453
11 299 51 467 11 267 51 456
12 305 52 470 12 272 52 458
13 311 53 472 13 277 53 460
14 315 54 474 14 282 54 462
15 320 55 476 15 287 55 464
16 325 56 477 16 292 56 466
17 330 57 480 17 297 57 469
18 335 58 481 18 302 58 473
19 340 59 483 19 307 59 475
20 344 60 488 20 313 60 477
21 350 61 490 21 319 61 480
22 355 62 491 22 323 62 481
23 360 63 492 23 328 63 484
24 365 64 496 24 333 64 485
25 370 65 497 25 338 65 487
26 376 66 500 26 344 66 488
27 380 67 503 27 349 67 491
28 386 68 505 28 355 68 492
29 390 69 507 29 360 69 493
30 395 70 510 30 365 70 495
31 400 31 370
32 403 32 375
33 407 33 380
34 412 34 385
35 416 35 390
36 419 36 395
37 424 37 400
38 428 38 404
39 432 39 409
40 435 40 414
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每仟元基本保額)
性女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澳幣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43 0 212
1 248 41 435 1 217 41 415
2 253 42 440 2 221 42 419
3 258 43 443 3 227 43 423
4 263 44 445 4 231 44 427
5 268 45 448 5 237 45 431
6 273 46 452 6 241 46 435
7 278 47 454 7 246 47 440
8 283 48 457 8 250 48 443
9 288 49 460 9 254 49 447
10 293 50 462 10 260 50 450
11 297 51 464 11 265 51 453
12 303 52 467 12 270 52 455
13 309 53 469 13 275 53 457
14 313 54 471 14 280 54 459
15 318 55 473 15 285 55 461
16 323 56 474 16 290 56 463
17 328 57 477 17 295 57 466
18 333 58 478 18 300 58 470
19 338 59 480 19 305 59 472
20 342 60 485 20 311 60 474
21 348 61 487 21 317 61 477
22 353 62 488 22 321 62 478
23 358 63 489 23 326 63 481
24 363 64 493 24 331 64 482
25 368 65 494 25 336 65 484
26 374 66 497 26 342 66 485
27 378 67 500 27 347 67 488
28 384 68 502 28 353 68 489
29 388 69 504 29 358 69 490
30 393 70 507 30 363 70 492
31 398 31 368
32 400 32 373
33 404 33 378
34 409 34 383
35 413 35 388
36 416 36 393
37 421 37 398
38 425 38 401
39 429 39 406
40 432 40 411
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每仟元基本保額)
性女
(高保額保件:10萬澳幣>基本保額≧ 5 萬澳幣)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澳幣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42 0
211
1 247 41 433 1
216
41
413
2 252 42 438 2
220
42
417
3 257 43 441 3
226
43
421
4 262 44 443 4
230
44
425
5 267 45 446 5
236
45
429
6 272 46 450 6
240
46
433
7 277 47 452 7
245
47
438
8 282 48 455 8
249
48
441
9 287 49 458 9
253
49
445
10 292 50 460 10
259
50
448
11 296 51 462 11
264
51
451
12 301 52 465 12
269
52
453
13 307 53 467 13
274
53
455
14 311 54 469 14
279
54
457
15 316 55 471 15
284
55
459
16 321 56 472 16
289
56
461
17 326 57 475 17
294
57
464
18 331 58 476 18
298
58
468
19 336 59 478 19
303
59
470
20 340 60 483 20
309
60
472
21 346 61 485 21
315
61
475
22 351 62 486 22
319
62
476
23 356 63 487 23
324
63
479
24 361 64 491 24
329
64
480
25 366 65 492 25
334
65
482
26 372 66 495 26
340
66
483
27 376 67 497 27
345
67
486
28 382 68 499 28
351
68
487
29 386 69 501 29
356
69
488
30 391 70 504 30
361
70
490
31 396 31
366
32 398 32
371
33 402 33
376
34 407 34
381
35 411 35
386
36 414 36
391
37 419 37
396
38 423 38
399
39 427 39
404
40 430 40
409
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每仟元基本保額)
(高保額保件:基本保額≧10萬澳幣)
性女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澳幣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42.55
0 211.86
1
247.50
41
433.62
1 216.81 41 413.82
2
252.45
42
438.57
2 220.77 42 417.78
3
257.40
43
441.54
3 226.71 43 421.74
4
262.35
44
443.52
4 230.67 44 425.70
5
267.30
45
446.49
5 236.61 45 429.66
6
272.25
46
450.45
6 240.57 46 433.62
7
277.20
47
452.43
7 245.52 47 438.57
8
282.15
48
455.40
8 249.48 48 441.54
9
287.10
49
458.37
9 253.44 49 445.50
10
292.05
50
460.35
10 259.38 50 448.47
11
296.01
51
462.33
11 264.33 51 451.44
12
301.95
52
465.30
12 269.28 52 453.42
13
307.89
53
467.28
13 274.23 53 455.40
14
311.85
54
469.26
14 279.18 54 457.38
15
316.80
55
471.24
15 284.13 55 459.36
16
321.75
56
472.23
16 289.08 56 461.34
17
326.70
57
475.20
17 294.03 57 464.31
18
331.65
58
476.19
18 298.98 58 468.27
19
336.60
59
478.17
19 303.93 59 470.25
20
340.56
60
483.12
20 309.87 60 472.23
21
346.50
61
485.10
21 315.81 61 475.20
22
351.45
62
486.09
22 319.77 62 476.19
23
356.40
63
487.08
23 324.72 63 479.16
24
361.35
64
491.04
24 329.67 64 480.15
25
366.30
65
492.03
25 334.62 65 482.13
26
372.24
66
495.00
26 340.56 66 483.12
27
376.20
67
497.97
27 345.51 67 486.09
28
382.14
68
499.95
28 351.45 68 487.08
29
386.10
69
501.93
29 356.40 69 488.07
30
391.05
70
504.90
30 361.35 70 490.05
31
396.00
31 366.30
32
398.97
32 371.25
33
402.93
33 376.20
34
407.88
34 381.15
35
411.84
35 386.10
36
414.81
36 391.05
37
419.76
37 396.00
38
423.72
38 399.96
39
427.68
39 404.91
40
430.65
40 409.86
: 對於首/續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及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匯款之保件,其
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
),再給予1%
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
之方式呈現供參。
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每仟元基本保額)
(/續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及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匯款件)
性女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澳幣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40.57 0 209.88
1 245.52 41 430.65 1 214.83 41 410.85
2 250.47 42 435.60 2 218.79 42 414.81
3 255.42 43 438.57 3 224.73 43 418.77
4 260.37 44 440.55 4 228.69 44 422.73
5 265.32 45 443.52 5 234.63 45 426.69
6 270.27 46 447.48 6 238.59 46 430.65
7 275.22 47 449.46 7 243.54 47 435.60
8 280.17 48 452.43 8 247.50 48 438.57
9 285.12 49 455.40 9 251.46 49 442.53
10 290.07 50 457.38 10 257.40 50 445.50
11 294.03 51 459.36 11 262.35 51 448.47
12 299.97 52 462.33 12 267.30 52 450.45
13 305.91 53 464.31 13 272.25 53 452.43
14 309.87 54 466.29 14 277.20 54 454.41
15 314.82 55 468.27 15 282.15 55 456.39
16 319.77 56 469.26 16 287.10 56 458.37
17 324.72 57 472.23 17 292.05 57 461.34
18 329.67 58 473.22 18 297.00 58 465.30
19 334.62 59 475.20 19 301.95 59 467.28
20 338.58 60 480.15 20 307.89 60 469.26
21 344.52 61 482.13 21 313.83 61 472.23
22 349.47 62 483.12 22 317.79 62 473.22
23 354.42 63 484.11 23 322.74 63 476.19
24 359.37 64 488.07 24 327.69 64 477.18
25 364.32 65 489.06 25 332.64 65 479.16
26 370.26 66 492.03 26 338.58 66 480.15
27 374.22 67 495.00 27 343.53 67 483.12
28 380.16 68 496.98 28 349.47 68 484.11
29 384.12 69 498.96 29 354.42 69 485.10
30 389.07 70 501.93 30 359.37 70 487.08
31 394.02 31 364.32
32 396.00 32 369.27
33 399.96 33 374.22
34 404.91 34 379.17
35 408.87 35 384.12
36 411.84 36 389.07
37 416.79 37 394.02
38 420.75 38 396.99
39 424.71 39 401.94
40 427.68 40 406.89
:
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同時適用高保額保件:10萬澳幣>基本保額≧ 5 萬澳幣、首/續期保費以金
融機構自動轉帳件及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匯款件)
(每仟元基本保額)
性女
對於首/續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及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匯款之保件,其
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
),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
之方式呈現供參。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澳幣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39.58 0 208.89
1 244.53 41 428.67 1 213.84 41 408.87
2 249.48 42 433.62 2 217.80 42 412.83
3 254.43 43 436.59 3 223.74 43 416.79
4 259.38 44 438.57 4 227.70 44 420.75
5 264.33 45 441.54 5 233.64 45 424.71
6 269.28 46 445.50 6 237.60 46 428.67
7 274.23 47 447.48 7 242.55 47 433.62
8 279.18 48 450.45 8 246.51 48 436.59
9 284.13 49 453.42 9 250.47 49 440.55
10 289.08 50 455.40 10 256.41 50 443.52
11 293.04 51 457.38 11 261.36 51 446.49
12 297.99 52 460.35 12 266.31 52 448.47
13 303.93 53 462.33 13 271.26 53 450.45
14 307.89 54 464.31 14 276.21 54 452.43
15 312.84 55 466.29 15 281.16 55 454.41
16 317.79 56 467.28 16 286.11 56 456.39
17 322.74 57 470.25 17 291.06 57 459.36
18 327.69 58 471.24 18 295.02 58 463.32
19 332.64 59 473.22 19 299.97 59 465.30
20 336.60 60 478.17 20 305.91 60 467.28
21 342.54 61 480.15 21 311.85 61 470.25
22 347.49 62 481.14 22 315.81 62 471.24
23 352.44 63 482.13 23 320.76 63 474.21
24 357.39 64 486.09 24 325.71 64 475.20
25 362.34 65 487.08 25 330.66 65 477.18
26 368.28 66 490.05 26 336.60 66 478.17
27 372.24 67 492.03 27 341.55 67 481.14
28 378.18 68 494.01 28 347.49 68 482.13
29 382.14 69 495.99 29 352.44 69 483.12
30 387.09 70 498.96 30 357.39 70 485.10
31 392.04 31 362.34
32 394.02 32 367.29
33 397.98 33 372.24
34 402.93 34 377.19
35 406.89 35 382.14
36 409.86 36 387.09
37 414.81 37 392.04
38 418.77 38 395.01
39 422.73 39 399.96
40 425.70 40 404.91
:
南山人壽澳利富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同時適用高保額保件:基本保額≧10萬澳幣、首/續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
轉帳件及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匯款件)
(每仟元基本保額)
性女
對於首/續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及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匯款之保件,其
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
),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
之方式呈現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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