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投資標的名稱載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標的名稱未載有「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者則屬境外基金。
2、投資標的之級別或股別(class of shares)以及投資標的名稱後方警語依實際銷售時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3、基金配息之方式(如每月配息、每半年配息或視經理人決定)及可否配息係按投資標的公開說明
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要保人所投資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
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4、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
額減損。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配息組成項目請至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
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注意事項(僅適用於南山人壽伴我一生變額壽險):
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不論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或於本
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價值、返還部分贖回之保單價值、償付解約金或
為各項給付時,其投資標的價值均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直接承擔損益,並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負履行
之義務。要保人及受益人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律、匯率、投資標的相關市場變動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之信用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