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樣本)
一、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
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責。
二、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
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十二月二日
(98)南壽研字第 201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南山人壽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自98年12月2日(含)
起適用於「南山人壽伴我一生變額壽險」以及「南山人壽快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以下稱「本契約」);原批註於本契約之「南山人壽伴我一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異
動批註條款」自98年12月2日(含)起停止適用。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
本批註條款。
第 二 條 投資標的之異動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之約定變更投資
標的項目。
本契約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本批註條款附件,本契約保單條款之附件(投資標
的一覽表)即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