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附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住院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五條之約定於醫院住院期間內接受住院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要
保書所列之「住院手術保險金額」乘以「手術類別及手術保險金額倍數表」(如附表一)所載倍數給付
「住院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五條之約定於醫院住院期間內接受附表二所列特定處置治療時,
本公司依要保書所列之「住院手術保險金額」乘以「特定處置保險金額倍數表」(如附表二)所載倍數
給付「住院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依前二項約定之給付倍數累計最高以一百倍為限。
同一次住院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中於同一治療位置接受兩項(含)器官以上手術、特定處置時,僅按
附表一或附表二所載倍數最高一項給付之。且被保險人於同一項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中之同一治療位
置,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內接受二次或以上之手術、特定處置治療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暨
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不同手術或特定處置位置接受兩項(含)以上住院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時,其各項手術暨
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本公司分別給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住院手術,若不在附表一所載項目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給付。但該次住院
手術若為附表一所載項目以外之注射、穿刺、縫合及處置、附表一明訂不在給付範圍或除外之項目、
或為本附約之除外責任事由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特定處置治療,若不在附表二所載項目內、或附表二明訂不在給付範圍之項目、或
為本附約之除外責任事由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本附約終止時,倘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實施住院手術或特
定處置治療,且已開始住院,縱已逾本附約有效期間始實際進行住院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者,本公司
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住院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但於實際進行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前曾出
院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住院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五條之約定於醫院住院期間內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時,本公司
依要保書所列之「住院手術保險金額」給付「住院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住院期間內接受不同傷口位置或同一傷口位置接受二次以上
之創傷縫合處置治療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同一傷口位置,已申領第十四條約定之「住院手術暨特定處置
醫療保險金」,本公司將不再給付「住院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本附約終止時,倘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實施創傷縫合處置,且
已開始住院,縱已逾本附約有效期間始實際進行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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