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門診或住院治療,而以全民健康保
險之保險對象身分經醫院或診所診斷必須實施門診手術、住院手術及附表四所列重大手術項目
之一且已施行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接受門診手術、住院手術及重大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且依
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實際手術費用支出核
付,但以不超過要保書所載各項手術保險金上限為限。各項手術保險金給付限制如下:
(一)門診手術保險金:
每次門診手術保險金給付最高以要保書所列之「門診手術保險金限額」為限。被保險人同
一次門診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
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費用中最高一項計算。
(二)住院手術保險金:
每次住院手術保險金給付最高以要保書所列之「住院手術保險金限額」為限。被保險人同
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
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費用中最高一項計算。
(三)重大手術保險金:
每次重大手術保險金給付最高以要保書所列之「重大手術保險金限額」為限。被保險人同
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重大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
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重大手術時,按手術費用中最高一項計算。
同一事故之「重大手術保險金」與「骨折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合計最高以參萬元為限
。
三、其他醫療給付保險金
(一)醫藥及X光檢驗費用保險金(不含疾病門診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
分經醫院或診所診斷必須接受診療或X光檢驗且已施行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或
X光檢驗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同一事故醫藥及X光檢驗費用保險金給付最高以要保
書所列之「醫藥及X光檢驗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1. 醫師指示用藥。
2. 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3. 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4. 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5.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二)校內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食用學生餐廳食物或參加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列活
動致五人(含)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經醫院或診所診療者,本公司按要保書所列之「校內
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額」給付每人「校內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
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