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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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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金管保二字第 09502012410 號函
核准日期:95 7 25
備查文號:96)全球壽(市產)字第 072401
備查日期:96 7 24
修正文號 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97 5 31
修正文號:97)全球壽(市產)字第 082504
修正日期:97 8 25
修正文號 98.06.15 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4231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98 7 31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 給付項目:
契約條款 年金給付(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一百一
十歲為止、未支領年金餘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三、「未支領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訂定「預定利率」
將參考中央銀行公布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並考量公司長期投資報酬率等因素決定。
五、「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開始給付年金之日期。
六、「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該期間不得低於十年。
七、「自訂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期預計繳交之保險費
每期繳交之 「自訂保險費」,係分為年、半年、季及月等四種,本公司將明列於要保書供要保人選擇。
「自訂保險費」可彈性繳交,但每次所繳交之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
八、「保單附加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行政及銷售費用如核保、發單業務及服務人員成本保人繳
納保險費時,本公司由其所繳交的保險費中直接扣除之費用,其費用率詳如附件一。
九、「保單行政管理費」係指本公司在「年金累積期間」「保單費用扣款日」「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
用,以支應保單維護之行政費用。
十、「匯款相關費用」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及償還借款本息或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
或全額提領)「年金金額」及保險單借款時所產生與匯款有關之各項費用,詳如附件一。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1頁 , 共 11
十一「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為銀行之主管機關依銀行法規定公告
之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二、「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並經本公司確認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之餘額。
十三、「美元帳戶」,係指美元資金於投入「投資標的」前之暫存帳戶,本公司依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
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美元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本利和」
十四、「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本利和」,係以約定之利率除以三六五作為每日單利計息之基準。
十五「三行庫」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若本
款定義之內容有變動,本公司將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一個月內於網站公告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十六、「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之「基金連結標的」(詳如附件二)之總稱。本公司經主管機關
核准或備查後,得依第十三條之約定增減、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
十七「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指依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而
得(詳如附件二)
十八「保單費用扣款日」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契約生效日及其未來每個月相同的日期如當月份無該日期
以次月的第一日為「保單費用扣款日」
十九「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在「年金累積期間」「美元帳戶以及各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總和
二十、「投資分配比例」係指按要保人於要保書所記載之「投資分配比例」,總和為百分之百。要保人得以書面
申請變更該「投資分配比例」,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投資分配比例」為準。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第四條【貨幣單位】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各項金額之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與「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皆以
美元為貨幣單位。
第五條【匯款相關費用之規定】
要保人繳交保險費及償還借款本息或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或全額提領)「年金金額」
及保險單借款時,所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詳如附件一。
第六條【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本公司將首期「淨保險費」投入「美元帳戶」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一「評價日」
該帳戶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至契約撤銷期期滿日之本利和,按「投資分配比例」投入「投資標的」
要保人如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續期保險費,本公司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一「評價日」將續期「淨保險
費」投入「美元帳戶」,併同原在「美元帳戶」之金額累積至契約撤銷期期滿日的本利和,按「投資分配比例」
投入「投資標的」
要保人如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繳交續期保險費,本公司收到續期保險費之次一「評價日」將要保人所交付的續
期「淨保險費」,按「投資分配比例」投入「投資標的」
第七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
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2頁 , 共 11
第八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可彈性繳交,但每次繳交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且累
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直接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
款帳戶。如有匯款相關費用」應由要保人另外支付予匯款銀行,未支付時,本公司以匯款金額扣除「匯款相
關費用」後之匯入帳戶淨額為保險費。
本公司將於收到保險費並經確認後之次一「評價日」依第六條約定將「淨保險費」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保單行政管理費」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
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
停止效力。
第九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年金累積期間」且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欠繳及寬限期間之「保單行政管理費」,並繳交至少一期之「自訂保險費」,自翌
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於本契約恢復效力之次一「評價日」投資分配比例」投入「投
資標的」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未經過期間比例收取當期未到期「保單行政管理費」以後仍依第十八條之約定於每
「保單費用扣款日」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
第十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每季至少一次。
第十一條【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應於要保書載明「保證期間」,並選擇一特定保險年齡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本契約第十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
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但實際給付「年金金額」仍依第
十二條計算所得之值為準。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保證期間」;變
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一年之後,且須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
第十二條【年金金額的計算】
本公司將以「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即專設帳簿投資資產)處分變現至一般
帳簿年金後(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再依據當時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
及年金生命表計算「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每年給付之「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三百美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之「保單帳戶價值」於
「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本公司給付「年金金額」時,應扣除「匯款相關費用」後給付,其「匯款相關費用」詳如附件一。
如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已逾年領等值於年金給付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
「保單帳戶價值」,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前項所稱「等值於年金給付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係依「年金累積期間」滿日當月(不含)起算前十二個月每
月初(每月第一個「評價日」) 「三行庫」美元對新台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計算。
第十三條【投資標的的增減、關閉及終止】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
一、增列新的「投資標的」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3頁 , 共 11
、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此特定之「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即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
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
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
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
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存
放至其「美元帳戶」中。
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三
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終止之
「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
終止之標的帳戶價值的轉換以及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
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存放至其「美元帳戶」中。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不接受特定「投資標的」之申購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書面通知
之翌日起算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在接獲要保人書面回覆前得逕剔除該「投資標的」後,就
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
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投
資標的帳戶價值」存放至其「美元帳戶」中。若本公司接獲要保人書面回覆前,前述該「投資標的」不接受申
購情形已解除本公司將其後之續期「淨保險費」依要保人原約定之「投資分配比例」分配至該「投資標的」
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十四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年金累積期間」,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
單借款本息後不得低於三百美元。
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應扣除「匯款相關費用」後給付,其「匯款相關費用」詳如附件一。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提領之「投資標的」及各「投資標的」之申請提領金額
二、本公司以收到申請書的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本公司於計價日依第十六條之可提領金額扣除部分提領
費用(如附件一)後之餘額給付。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轉換
「年金累積期間」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將某一「投資標的」之部分或全部帳戶價值轉換至其他可供投資分配之
「投資標的」。每次申請轉出之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本公司之規定。
要保人進行轉換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轉出之「投資標的」及各「投資標的」之申請轉出金額,並載明欲轉入之「投資
標的」及其分配比例。
二、本公司以收到申請書的次一「評價日」為轉出「投資標的」之計價日。
三、本公司以轉出「投資標的」計價日之次一「評價日」為其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日。
要保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轉換在三次(含)以內者,本公司不收取轉換費用,第四次起每次申請轉換時,
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之金額中扣除轉換費用。
前項轉換費用不得高於三十美元。
第十六條【投資標的於部分提領、轉換或契約終止時的計價方式】
「年金累積期間」,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轉換、或契約終止時,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該「投資標的」應減少之單位數為依申請金額除以當日該「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所得之值。
第十七條【部分提領、轉換時費用扣除的時點】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4頁 , 共 11
要保人於同一次申請部分提領或轉換之「投資標的」若有不同的計價日,則將各「投資標的」依第十六條對個
別計價日分別計算實際可提領或轉出金額後,由第一筆可提領或轉出金額中扣除該次申請之各項費用總和,若
不足則由次一筆可提領或轉出金額中扣除。
第十八條【保單行政管理費之扣除】
本公司於每「保單費用扣款日」以各「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比例分攤扣除該費用。「保單行政管理費」詳如附
件一。
第十九條【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以接到通知之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將「保單帳
戶價值」扣除依附件一計算之解約費用後,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
利息給付。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應扣除「匯款相關費用」後給付,其「匯款相關費用」詳如附件一。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第二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計算所得之「保
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年金餘
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一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
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規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保證期間」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
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
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無息補足其間應付而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二十二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申請「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須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
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三條【年金的給付與申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且於「保證期間」屆滿後生存期間每年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
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但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為止。
「年金給付開始日」「保證期間」年金部分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適用第十二條第一
項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5頁 , 共 11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四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
要保人得選擇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一次領回屆滿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給付該「保單帳戶價
值」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應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可行使前項選擇之權利。要保人應於「年金
累積期間」屆滿日三十日前回覆,要保人未做選擇時,本公司則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約定開始給付年金。
本公司給付「保單帳戶價值」全額提領時應扣除「匯款相關費用」後給付「匯款相關費用」詳如附件一。
第二十五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的申領】
要保人申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申請書。
三、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六條【保險單借款】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在「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經本公司同意後,辦
理借款手續。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七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未償還
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還款,要保人應於通知到達翌
日起算五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逾期仍未償還,本公司則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約定及個別「投
資標的帳戶價值」之比例贖回「投資標的」以抵扣當時全部之借款本息;若仍不足以抵扣時,本公司應以書面
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若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
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第二十條之約定返還「保單
帳戶價值」,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給付保險單借款時,應扣除「匯款相關費用」後給付,其「匯款相關費用」詳如附件一。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當時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
司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七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下列各項金額時,得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付之:
一、依第十九條之約定給付解約金。
二、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三、依第二十四條之約定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
四、依第二十九條之約定因年齡錯誤退還已繳保險費。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十二條規定如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以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
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八條【保險單紅利】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九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
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6頁 , 共 11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七十歲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已給付年金者,
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年金給付開始日改變者本公司得依真實保險年齡調整其「年金給付開始日」
並通知要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
的差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
額」的差額。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
差額,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三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第三十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
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
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
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
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
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三十一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二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三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條另有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
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四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
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7頁 , 共 11
附件一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美元或 %
一、手續費(或稱附加費用)
「保單附加費用」 係指要保人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由其所繳交的保險費中直接扣
除之費用。以不超過要保人繳交保險費的 5%為限。
二、保險相關費用
「保單行政管理費」 「年金累積期間」於每「保單費用扣款日」收取「保單行政管理
費」,每次費用最高不超過六美元。年金給付期間無「保單行政
管理費」
三、投資相關費用
1.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以投入金額之 1%為上限。
2. 「投資標的」經理費 投資機構收取。
3. 「投資標的」保管費 每年最高不超過 0.1%反映於「投資標的」單位價值中要保人
不需另外負擔。
4. 「投資標的」管理費 每年最高不超過 1.0%反映於「投資標的」單位價值中要保人
不需另外負擔。
5. 「投資標的」贖回手續費 無。
6.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轉換之次數在三次(含)以內者,免收轉換
費用。自第四次開始,每次收取固定金額之轉換費用,每次費用
最高不超過三十美元。
7. 其它費用 無。
四、後置費用
1.解約費用及部分提領費用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率最高以下表之數值為上限。
申請時之保單年度
解約及部分提領
費用率(上限)
第一保單年度
8%
第二保單年度
7%
第三保單年度
6%
第四保單年度
5%
第五保單年度
4%
第六保單年度
3%
第七保單年度
2%
第八保單年度
1%
第九保單年度以後
0%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8頁 , 共 11
五、其他費用
「匯款相關費用」 「匯款相關費用」包括匯出費用(含匯入匯出手續費郵電費
及國外中間行轉匯費用。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及償還借款本息時應直接存匯入本公司指定
之外匯存款帳戶。如有「匯款相關費用」,應由要保人另外支付
予匯款銀行未支付時本公司以匯款金額扣除「匯款相關費用」
後之匯入帳戶淨額為保險費或償還借款本息金額。
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或全額提領)「年
金金額」及保險單借款時,本公司將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要求匯
入之銀行按下列約定收取「匯款相關費用」
()該匯入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者,本公
司不收取「匯款相關費用」
()該匯入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以外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
者,次匯款本公司收取匯出費用最高不超過三十美元,但
不收取國外中間行轉匯費用。
()該匯入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以外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外分行
者,每次匯款本公司除收取匯出費用最高不超過三十美
外,另收取中間行轉匯費用。
中間行轉匯費用依匯入銀行所在地及匯款金額之貨幣單位而
有所不同,本公司將依實際發生金額收取。
註:1.本公司指定銀行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2.本公司可修改「匯款相關費用」之收取金額,並經主管機
關核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得於所定收取費用最高上限範圍內為調整並於費用調整生效日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
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9頁 , 共 11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美元或 %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
申購手
續費上限
經理費
註三
(每年)
保管費或
管理費
註三
(每年)
贖回手
續費
美洲成長投資專戶(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史坦普全球 1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史坦普歐洲 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美洲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 iShares Lehman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美洲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 iShares Lehman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美洲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
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
註一: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有關基
金連結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註二在購買或贖回「投資標的」證券交易商會收取固定比例之交易手續費針對每一次下單均有最低
交易手續費金額之限制。為便於保戶了解,本公司僅於保戶購買時收取1%為上限手續費(一般小
投資人的議價空間較小,約為3%),如總交易未達經濟規模金額時,本公司將自行負擔超出之手
費用,且不會轉嫁於保戶。
註三「經理費」「保管費或管理費」「投資標的」經理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
有關各「投資標的」之詳細費用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附錄。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10頁 , 共 11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美元)保單契約條款 第11頁 , 共 11
附件二:投資標的說明
一、投資標的簡介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
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美洲成長投資專戶(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
美元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史坦普全球 1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史坦普歐洲 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洲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Lehman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洲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Lehman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
美洲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關基金連結標
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二、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依該「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
而得。
「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的
「投資標的」單位總數後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再扣除該「投資標的」之管理費用及
保管費用後之淨價值。
總資產價值,係以「評價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計價基礎。
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
全球人壽
全球人壽全球人壽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
變額年金保險變額年金保險
變額年金保險(
(美元
美元美元
美元)-
)-)-
)-
費率表
費率表費率表
費率表
本公司將以「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評價日」將「保單帳戶價值」(即專設
帳簿投資資產)處分變現至一般帳簿年金後(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
及其應付利息),再依據當時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
算「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每年給付之「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三百美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
屆滿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
終止。
本公司給付「年金金額」,應扣除「匯款相關費用」後給付,其「匯款相關費
用」詳如保單契約條款附件一。
如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已逾年領等值於年金給
付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保單帳戶價值」,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
值」返還予要保人。
前項所稱「等值於年金給付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係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
日當月(不含)起算前十二個月每月初(每月第一個「評價日」) 「三行庫」美元
對新台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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